当前日期:

目录

一、民国时期金融业
1、典当
旧称当铺。光绪二十三年(1897)统计,全区领帖营业当铺15家。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当铺全部停业。民国初期复业,至抗日战争前,全区尚有典当27家,其中宣城县13家,郎溪县6家,广德县2家,泾县5家,宁国县1家。典当业又依其资本大小区分为“质铺”和“押店”两类,类下分若干等。据民国23年(1934)统计,宣城县有裕祥、德记、福康、福兴4家押店,裕祥为二等,余均五等;有源源、复泰、福祥3家质铺,复泰为乙等,余为丙等。郎溪县有振益、广聚、同盛、永隆、源记、瑞丰6家押店,均为五等。广德县有同原、鼎益2家质铺,均为丙等。抗战爆发后全部停业。抗战胜利后仅有广德县同原复业,解放前夕该号迁往浙江湖州。
2、钱庄
俗称钱店。民国7年(1918)始设宣城慎康钱庄,至抗战前夕,全区先后设立钱庄13家,宣城有慎康、豫丰、公大、鸿元、恒孚、镒丰、信元、信诚、美生等9家,信诚、美生两庄设于湾址镇(今属芜湖县),余皆设于县城;广德有德茂、同济2家,抗战期间先后歇业;泾县有大成、恒发隆2家,1945年歇业。战后宣城重设信康钱庄1家,民国37年(1948)中央银行芜湖分行对其验资,因资本不足3万元(金圆券)而被迫停业。
3、银行
民国时期,全区先后设立22家银行、局、库,其中中央分支机构6家(银行3家、储汇局2家、中央合作金库1家),省级银行分支机构7家,县级银行5家,省内外商业银行3家,郎溪县筹办农工银行1家。
(1)中央分支机构
国家银行在宣城地区分设机构有:
中国银行宣城汇兑所民国5年(1916),中国银行在宣城设分支机构,7年3月改称宣城汇兑所。民国10年由交通银行宣城汇兑所代办,该所随即撤销。
交通银行宣城汇兑所民国4年(1915)10月设立,11年3月裁撤。民国23年4月重新开办宣城办事处,属芜湖分行。抗战爆发后撤离。
中国农民银行宣城分理处民国35年(1946)9月设立,属芜湖分行。1949年5月由人民政府接管。
邮政储金汇业局宣城支局和水阳储金所民国9年(1920)7月设立。13年水阳所停办。宣城支局于1949年解放前夕停业。
中央合作金库宣城工作站民国37年(1948)4月设立,办理农贷。1949年5月由人民政府接管,原来放出的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办事处清理收回上交金库。
(2)安徽省银行分支机构
安徽中华银行宣城分行民国元年(1912)1月设立。主办发行钞票、银钱汇兑和代理省金库。次年即自行停业。
安徽省银行各县支行(办事处)民国25年(1936)1~11月间先后设立。宁国县称支行,民国31年4月扩建为分行,次年4月又降为支行;宣城、郎溪、广德、泾县称办事处。1949年5月均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接管。
安徽省信托部宁国分部民国32年(1943)4月设立。不久相继在该县胡乐、东岸、虹龙设立仓库,省信托部于屯溪至宁国段设立运输总站,宁国设分站。
(3)县银行
民国30~32年(1941~1943)间,宣城、宁国、泾县银行先后组成试营业,民国36年,郎溪、广德银行组成开业。宣城、宁国还在其业务区内同时设立办事处1家、寄庄4家。1949年5月,各县银行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接管。
(4)省内外商业银行及郎溪农工银行
商业银行宣城寄庄民国23年(1934)8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设宣城寄庄,属南昌分行管辖。26年裁撤。中国实业银行于民国18年8月在芜湖设办事处,22年改为支行,辖宣城寄庄。安徽商业储蓄银行于民国22年4月设宣城办事处,次年春停业。
郎溪农工银行民国11年(1922)4月,郎溪县梅渚镇巨商吴开训集股创办。初拟招一万股,每股10元(银元),共10万元为基金,实际招股不足半数,勉强开业。借款者多为四乡绅士和衙门官吏,一些破产地主以贫瘠土地之田契抵押借款,只借不还。开业不到15个月亏损2万元,因难以支撑于民国12年停业。
4、信用合作社
民国23年(1934)7月,各县以乡、保为单位兴办信用合作社。民国30年,宁国县有信用、利用、生产、运销、消费等合作社98个,向中国银行承贷301774元。广德县信用社取得银行合作贷款后,采用信用和抵押两种办法放给社员。抗战以后经济萧条,通货膨胀,各类信用合作社均名存实亡。
5、其它金融业
保险公司民国24年(1935)3月,四海保险公司设立宣城总经理处;民国25年8月,上海华民合群保寿公司设立宣城经理处,均于抗战前歇业。民国31~32年,安徽省银行宁国分行为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代理保险业务。
银楼抗日战争前,宣城设有老天宝银楼;抗战后设有老同庆银楼。解放前夕均停业。
二、解放后金融机构
宣城地区解放后,1949年6月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办事处,全区各县和较大集镇均设有分支机构。1952年起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到1956年即遍及各乡。1978年后,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截至1987年底,全区形成的金融主体有: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分行,执行专业职能的中国工商银行宣城地区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宣城地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宣城地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宣城地区中心支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宣城分局。各行、司、局实行垂直领导,分别管理全区各县下属机构。
1、地区人民银行
1949年6月20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办事处,次年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宣城中心支行,行址设在宣城。1952年与皖南分行、巢湖中心支行合并,改称芜湖中心支行,行址迁至芜湖市。同年底,原属支行领导的保险公司划归芜湖专区财政局领导。1956年1月徽州中心支行并入芜湖中心支行;2月以中支营业部为基础设芜湖支行,归芜湖市领导。同年5月,专区人、农两行分设。1957年4月,中心支行改称芜湖专区办事处,同时撤销专区农行、保险公司,业务并入专区办事处。1959年2月,专区办事处仍恢复为专区中心支行,芜湖市支行同时并入中心支行。1961年3月,复建徽州中心支行;芜湖市支行与专区中心支行分设,并升格为省辖市支行。1964年1月,专区人、农两行又分设,次年10月农行复并入人行。1965年7月,复建巢湖中心支行;芜湖市支行划归专区财政金融局,内设金融组,保留专区中心支行名称。1973年芜湖市支行升格为省辖市支行,属芜湖市。1974年2月,恢复地区中心支行,属芜湖地区革委会领导。1979年10月,地区人、农两中心支行分设。1980年芜湖地区改名宣城地区,地区中心支行相应更名。1985年1月,人行与工商行分设,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分行。1987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城分局成立,与宣城分行合署办公,下设外汇管理办公室,负责外汇管理工作。1985年初,区辖五县支行机构,只挂人民银行牌子,其业务由工商行代理。1986年9月,重建五县支行。1987年8月宣城县支行改为宣州市支行。
2、地区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宣城地区中心支行于1985年1月1日由地区人民银行分设成立,行址芜湖市。各县人行支行及下属机构,全部划归工商行,保留人民银行牌子,代理人民银行业务。至1987年,地区工商行机构有:5个县(市)支行、3个县(市)辖办事处、1个分理处、18个储蓄所和4个城市信用社,有职工525人。(郎溪县城市信用社于1987年批准设立,未开业。)
3、地区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宣城地区中心支行由地区人民银行分设成立,行址芜湖市。人、农两行先后历经三次分设两次合并:1965年首次分设,次年4月合并;1964年1月第二次分设,1965年10月再次合并;1979年10月第三次分设迄今。第一次分设未设下属机构,农贷业务由人行基层机构代理;第二次分设,对非农业人口3000人以上的区镇,人行设办事处,农行设营业所,3000人以下的区镇,只由农行设营业所;第三次分设,人行在农村区镇的机构全部划归农行。至1987年底,地区农业银行辖属机构有:县(市)支行及营业部、营业所、服务组、储蓄所共79个,职工764人。另有信用合作县联社5个、农村信用社163个,职工996人;城市信用社1个,职工4人。
4、地区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宣城地区中心支行前身为建设银行芜湖专区支行,于1961年成立。同年底并入芜湖市支行,1970年6月并入人民银行。1972年12月恢复地区支行,归芜湖地区财政金融局领导。1974年4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芜湖地区支行。1979年3月升格为中心支行,各县办事处同时升格为县支行。1987年随行政区划变动更为今名。1972年12月设泾县办事处,负责陈村水电站和青弋江综合利用工程拨款工作;1981年5月成立宁国水泥厂专业支行;1986年12月设地区信托投资公司;1987年10月设宣城古泉办事处。至1987年底,辖属机构有:各县(市)支行、办事处、储蓄所、信托投资公司共15个,职工152人。
5、地区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宣城地区中心支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芜湖支公司,1951年底原皖南分公司迁址合肥与皖北分公司合并后,留芜人员于1952年5月与巢湖支公司合并成立。同年7月改为中心支公司,隶属芜湖专署。1954年6月改为芜湖市公司,隶属芜湖市人民政府。1956年4月重建芜湖专区中心支公司。1957年4月并入人行办事处,保留公司牌子,1958年12月撤销。1982年9月成立地区中心支公司,1984年初与芜湖市支公司合并后,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芜湖支公司。1987年1月与芜湖市支公司分设,成立宣城地区中心支公司,辖属机构有县(市)支公司5个,职工120人。
6、地区信托投资公司
经省人民银行批准,1986年11月12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宣城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同年11月19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宣城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两公司均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7、城乡信用合作社
(1)城市信用合作社始称城市金融服务社,后改称今名。经人民银行宣城分行批准,1986年7月在宁国县首办,随后,广德、宣城、泾县相继成立。在管理上,除宣城县由农行领导外,余均由工商行领导。
(2)农村信用合作社全区从1952年试办,到1956年遍及各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按公社设立信用部,资金、人员由公社管理,银行只在业务上指导。1962年11月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十五条),对全区信用社进行整顿。整顿后一律改为信用社,恢复原有民主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1964年5月19日,根据省委《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干部管理的通知》精神,全区各县银行接管了信用社的人事、资金、经营“三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代替了原有民主管理组织。1977年11月后,根据国务院规定,信用社业务和各项规章制度由银行统一制定和管理,自此信用社形成官办,一直挂中国农业银行牌子。1983年全区信用社体制改革后,1984年又以县成立信用合作联社,“官办”之风得到扭转。至1987年,全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359个,比体改前的1982年增加34个;固定职工996人,增加310人。拥有股金163万元,增加73万元;公积金195万元,增加134万元。
上一篇:引子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