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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和封建剥削的加深
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由于土地荒芜,影响了封建统治者从土地谋取利益的来源,清政府曾一度提出了垦荒政策。安徽省于同治初年在临淮设立屯垦总局,在凤阳、定远各设分局。农民垦荒种植,官收的田租第一年为三成,第二年为四成,第三年即平分。虽然官租逐年加重,但也吸引了一些农民垦田,一部分人成了小土地所有者。另一方面,一些官僚地主凭籍政治和宗法势力,大量兼并土地,农民无地化趋势也逐渐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安徽的一些地区推行“永佃制”,土地租细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永佃制是地主给佃户以较长期的佃权,使佃农的生产有所保障,放松了对佃农的人身束缚,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但是,永佃制是地主阶级拿在手中的一个诱饵,诱惑着佃农向土地投入更多的物化劳动,使土地由荒变熟,由瘦变肥,从而使土地的价值和产量由低变高,而土地收益的大部分又通过地租流进地主的腰包。可见,永佃制是地主阶级在封建社会行将崩溃之际对封建土地占有关系的一种调整,但丝毫没有减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
晚清时期,安徽农民受田赋、地租、高利贷的盘剥十分深重。就田赋而言,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地方官吏和地主豪绅趁记录田赋的“鳞册”散失而清查整理之机,尽量缩小自己的“册亩”数,扩大自耕农的“册亩”数,造成田赋负担的不公平,把田赋负担转嫁给农民。这一时期,安徽各地的地租率也很高,高者达75%,最低者也在40%以上。除了田赋地租负担外,封建统治者还向农民索取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据《芜湖县志》记载,晚清时期,农民承担的苛捐杂税,每亩完银达9分之多。农民缴不起地租和苛捐杂税,只得向地主、商人借债,但利息率很高,高利贷剥削也很严重。如芜湖地区流行的稻债、麦债,农民春天借贷一元,秋天除还本外,还要另加20~30斤稻谷,利息率达45%以上。
国民党统治和日伪占领时期,安徽农村的地租、田赋、高利贷剥削更加严重。据民国18年(1929年)的统计,全省旱地的地租率平均达30%以上,水田的地租率平均高达70%。国民政府不仅沿袭北洋政府的正税、附税办法,而且还大幅度地提高税率。民国20年同民国元年相比,安徽每亩田赋的正附税总税,水田平均上升了66.7%,旱地平均上升了78.6%。如民国19年萧县的田赋每亩达1.81元,是明清时期的4.53倍。当时,田赋附加税有25种,附加税对正税的比率,最低为48.1%,最高达287.2%。歙县的附加税,从民国17年到民国22年竟增加5倍多。抗日战争期间,安徽国民党统治区的农民承担了更为繁重的苛捐杂税,如田赋的征收,每亩稻谷3.7斗、小麦2.6斗,比民国中央政府规定的标准分别高85%和85.7%;另外还有其他费捐摊派和额外多征,又相当于田赋的50~80%。抗战胜利后,官僚军阀和封建地主又增赋增租,如田赋不仅有繁重的正税、附加税,还随田赋以征实、借征的形式向农民征收军粮和省县地方公粮,每一元的田赋,相应征实粮食3斗、借征粮食1斗,安徽农民遭受了近代史上最为残酷的田赋剥削和军粮搜括,农民不堪重负。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和深重的封建剥削严重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主要农产品产量急骤下降。从民国35年到1949年,全省水稻总产量由62.29亿斤下降到37.16亿斤,小麦总产量帽23.43亿斤下降到21.79亿斤,大豆总产量7.05亿斤下降到4.07亿斤,分别下降了40.31%、7.0%和42.3%,农业生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倒退,农村经济也很快走向衰落。
二、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及其半殖民地化程度的加深
安徽近代农村经济的演变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方面,作为封建社会主要经济形式的自然经济逐步分解,农村商品生产逐步发展;另一方面,自然经济的分解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外国资本和武装势力的入侵,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过程,同时又是农村经济半殖民地化、殖民地化程度逐步加深的过程。这个过程大约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清光绪二年(1876年)《烟台条约》的签订至抗日战争前的50余年,第二阶段是抗日战争期间,两个阶段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及其半殖民地化过程又有不同的特征。
中国经济的半殖民地化过程,大体起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鸦片战争,安徽是内陆省份,这个过程比全国大约晚20余年。清光绪二年《烟台条约》规定辟芜湖为商埠,洋货和外国资本开始直接涌入安徽市场,既扩大了安徽的商品货币关系,加速了农村自然经济的解体,又开始了安徽农村经济的半殖民地化过程。光绪二十八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又辟安庆为通商口岸,光绪三十年帝国主义入侵者强迫中国政府芜湖关道签订各国在芜湖的《公共租界章程》,在芜湖正式设立租界,帝国主义便控制了安徽的海关,英、德等国公司的轮船肆无忌惮地进入长江,停泊芜湖,在安庆、大通等地随意上下货物,扩大了对安徽的商品倾销和对农产品及矿产资源的掠夺,加速了安徽经济的半殖民地化进程。据芜湖海关统计,由外国输入的商品总额光绪二十二年为34,453海关两,民国5年(1916年)增加到1535352海关两,20年间增长44.6倍,年递增20.9%。纺织品是洋货倾销的大宗商品,民国3年至民国5年期间,每年进口的各种纺织品达40多万匹,仅此每年流出的白银达200万海关两。大量廉价洋货的倾销,逐步摧残耕织结合的农村自然经济,农村手工纺织业受到严重破坏,城市消费品市场逐渐被外国资本控制,半殖民地化程度逐步加深。
在此期间,安徽商品性农业有所发展,但也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化特征。茶叶是安徽的大宗经济作物,并大量出口,但光绪二年(1876年)以后,安徽茶叶的销路完全被洋人控制,尤其在价格上,外国商人几乎掌握了垄断权。民国4年,英美烟草公司挤进了安徽省烟草市场,在凤阳县刘府镇等地推广晒烟种植,引诱农民大面积种植后又低价收购,洋商控制了价格和销路,烟农蒙受重大损失。在此期间,安徽的棉花产量也有增长,民国5年全省产皮棉14.7万担,民国9年增长到34.2万担,刺激棉花生产的主要因素是外国资本对安徽棉花资源的掠夺和在华纺织业的发展。外国资本为了控制安徽市场,在芜湖等地开设洋行,到清宣统二年(1910年)前后,芜湖的洋行已达30余家。这些洋行还在全省主要城镇设立经销处,通过卖办商人把商品倾销的触角伸到各地城乡,安徽市场上洋货充斥,农村经济的半殖民地化程度日益深重。
民国26年以后,安徽40多个县被日本侵略者占领,安徽农村经济的半殖民地化不仅加深了,而且在沦陷区已由半殖民地化转向殖民地化,更加速了农村经济的破产。日军占领安徽初期,对沦陷区农村主要采取摧残政策,所到之处,烧杀淫掠,农村经济受到极其严重破坏,企图“速战速决”,把中国变成其殖民地。民国28年以后抗战进入相持阶段,日军调整了战略意图,采取“以战养战”的侵略方针,在经济上大肆掠夺占领区的资源,以供应其难以为继的侵略战争。在安徽占领区,一方面保持和依靠落后的封建制度,一方面扶持各级汪伪政权,收买汉奸地主,强化法西斯式的殖民统治,对农民进行更残酷的搜括和掠夺。其主要手段,一是田赋和苛捐杂税的残酷剥削,二是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严格统制,三是对土地和劳动力的掠夺。
抗战前,安徽的田赋和苛捐杂税已很繁重,日伪政府不仅原封不动地保留这些赋税杂捐,还以种种借口加重了田赋和苛捐杂税。仅田赋而言,一般要占农民收成的五分之三以上,其外,还有自治户捐、自卫队捐、特别人口捐、粮谷捐、粮食进城捐、茶碗捐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及各种额外负担。更为甚者,日伪当局还征收他们势力不及的游击区、抗日根据地的一部分田赋,强行转嫁给沦陷区农民承担,即所谓“田赋加征”,田赋和苛捐杂税之多、之奇、之滥、之重,是前所未有的。日军为了供应军需,对占领区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采取了严格的统制政策。在农业生产方面,为加紧推行农村殖民地化,提出“中、日、满农业一体化”,强制占领区农民按日本侵略者的意图安排耕种;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对农产品运销严加统制,对城镇实行“计口授粮”的限额配给制度,并强迫农民和粮商将自有粮食到官方登记。这样,沦陷区的重要农产品完全置于日本侵略者的控制之中。日本侵略者还在安徽农村大肆掠夺土地和劳动力,如从民国27年到民国34年,日军从皖北、河南等地抓骗7万农民到淮南煤矿做工,民国34年5月,日军强迫安徽在半月之内抓8万壮丁到大连。被日军抓去的民工倍受折磨,很少生还。如淮南煤矿自民国31年6月到次年4月,死亡劳工达1.3万人,在大通煤矿就有掩埋工人尸骨的“万人坑”,为世间之少有。沦陷区的农民不堪忍受日本侵略者的压榨而大量逃离家乡,仅凤阳县逃离家乡的人口就达20万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三分之二。由于日军的摧残,安徽沦陷区农村的殖民地经济也走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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