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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政府只供军粮不管民食,粮食自由买卖。粮油市场分布在城厢、荻港、旧县、横山、三山、峨桥、黄浒、平铺等集镇,有私营粮商米行106家,从业人员400余人。其中横山粮市颇盛,米行55户,从业人员120多人,大部分粮商(行)代客买卖,从中收取5%左右的行佣(手续费);少数粮行合股集资经商,收购各种粮食和油菜籽,通过黄浒河、漳河进入长江水道,运销芜湖、无锡、常州等地,年运销糙米约1000多万斤,稻谷180万斤,黄豆、蚕豆、豌豆,玉米等杂粮340万斤,油菜籽447万斤。抗战期间,日商在沧陷区荻港镇设洋行,抢购粮食运往东北和日本。
粮商经营奸刁,大秤进小斗出,新粮登场时压价收购,青黄不接时高价出售,人民深受其害。民国37年,县田赋管理处制定的《1——6月粮食价格报表》,即可窥一斑:+

仅在6个月时间内,上熟米价格上涨11。8倍,中熟米上涨12。4倍,糙米上涨12。7倍,稻谷上涨11。7倍,小麦上涨7。6倍,大豆上涨6。1倍。
1949年7月成立县粮食局,设置城厢、旧县、三山、平铺粮库,清理民国时期遗留的公粮仓库,并建立管理制度。1950年,粮油市场日趋活跃,但私商囤积粮油,垄断市场,市价暴跌暴涨,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县人民政府随即派出干部分赴各乡镇宣传,并组织粮油调入,平抑价格,保证供应。1951年3月,中国粮食公司先后在荻港、横山设立办事处和营业所,委托各地供销社代购代销,购销价格由国家统一下达,保持地区和季节之间平衡,缩小地区差价;同时实行“大买大卖”,一面大量收购粮油,一面把大量粮油投放市场,购销价格虽有时倒挂,有时持平,但市场粮油价格趋于平稳。1953年1月,县粮食局执行国家“收购第一、合理供应、限制私商、管好市场”的粮食经营方针。至10月,国营粮食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经营粮食的比重大于私商,大部分粮源转向国营渠道,基本稳定粮价,满足消费,控制了粮食市场。
1953年1~10月份市场粮食收购情况

1953年1~10月份市场粮食销售情况


1954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禁止私营粮商自由买卖,取缔私营粮行,城镇居民用粮统由粮食部门供应,农村由供销社代购代销。1955年4月,供销社粮油业务移交县粮食局,1956年粮油代销店转为国营门市部。自此,县内粮油购、销、调、存全由国营粮食部门统一经营。
1962年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剩余粮油在自由市场议价出售;“文化大革命”期间关闭粮油自由市场,农民多余粮油由国营粮食部门议价收购;1979年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农民多余粮油可在集市议价出售;1982年全面开放粮食、油料议购议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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