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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国时期民役
【募兵与派兵】民国时期实行募兵制,政府派员到各乡村、集镇设点招募兵员。民国10——25年,兵员困难,改招募为摊派,政府分配名额,按派兵数额摊款买丁补充兵源。
【征兵】民国22年,国家开始集训壮丁,县政府遵令开办军事干部训练班,征集各乡镇适龄青年集中接受军事训练。民国25年,安徽省开办社会军事训练总队,各县派员参加集训。县训练结束后,即成立社会军事训练大队,各区设社会军事训练分队,先后训练壮丁近10万人。
民国28年,县训练甲级壮丁1384人,乙级壮丁2418人,同年进行国民兵龄登记,以年龄划分等级。分前、中、后3期统计,全县计有初级(10~20岁)478人,前期(21~25岁)1039人,中一期(26~30岁)999人,中二期(31~35岁)962人,中三期(36~40岁)1084人,后期(41~45岁)606人。这次国民兵龄登记,主要为抗日战争补充兵源做好准备。
民国31年实施征兵制。其时,繁昌属第三战区,各接兵部队不断来繁催要新兵补充前线,爱国青年踊跃应征,开赴前线抗日。但由于征兵中弊端百出,以致形成抓丁,买卖壮丁等,弄得民间怨声载道,视应征当兵为畏途。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为大打内战而扩充兵源,抓丁益猛,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反对。
二、建国后兵役
【志愿兵】194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县城,此后全县2千多名青年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全县有数百名爱国青年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奔赴朝鲜前线。1950——1954年,全县志愿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入伍军人为1358人。
【义务兵】1955年,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县兵役局正常开展新兵征集工作,适龄青年在乡(镇)征集站报名。经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从发出入伍通知书到新兵集中,一般5至7天的时间,新兵即集中到县城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复审。对应征合格者,由县人民武装部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然后欢送新兵入伍。
1984年10月1日贯彻新兵役法。本县每年9月30日前,进行兵役登记工作,至12月31日,所有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编队入伍等工作即告结束。1955——1986年,共征集新兵8047人。
几个年份征集新兵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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