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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婚俗
定亲旧时,男婚女嫁全听父母之命。男子十几岁时,父母即央媒求亲,俗称“讨八字”女方称“送口契”,再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无“冲克”,即可定亲,否则作罢。冲克有“生肖冲克”和“五行冲克”,甚至岁数也有讲究。如女大3岁或男大6岁即被视为“不吉利”,要退“八字”。如合“八字”,女家则直到男家相看或暗地打听,了解男方家产及青年容貌、品行,叫“相亲”。男家也要打听女方情况。如双方满意,便定下亲事。
建国后,婚姻自主。定亲时,一般经人介绍,家长和子女意见统一后,由女方母亲或嫂嫂、姐姐陪同姑娘去男家看人品和家产,称“认人家”。男家以茶水、糕点和糖果招待,看过后,女方如中意,便坐下喝茶、吃糖;如不中意,即告辞。有的男女先恋爱,后征求家长意见,再约媒说亲。有的家长干涉子女婚姻,但只要男女双方自愿,仍可定亲。定亲后,男方每年春节、端阳、中秋三节,须向岳父母及女方诸亲馈赠烟、酒、糕、饼、糖等礼品。定亲后反悔现象,时有发生。但若女方反悔,必须承担男方经济损失。
彩礼定亲后,男方送信物,谓之“彩礼”。旧时,富户送金、银首饰、银元或四季衣服等。并伴有百子糕、枣子、花生、柏枝,以象征吉利。送彩礼,礼品有衣服、首饰或猪肉、鱼、家禽等亦可折币。男方择好婚期,将“礼金”装在“报期”帖内先送往女家,待婚期至,再向女方送去“水礼”。礼品有:猪肉、鱼、家禽和烟、酒、糖果等。在婚前,男家送到女家的彩礼,统称“过礼”。在“押庚”过礼时,女家须为未来女婿做鞋,并以女鞋相伴回敬男家,称“同偕”“偕”即鞋之谐音,寓意白头偕老。送彩礼的习俗相沿至今,但大多方法已简化,有的女家破除旧习,分文不受;有的只是象征性地受一点,少数漫天要价,被讥为“高价姑娘”,受到社会舆论谴责。
过门旧时男女定亲后难得见面,如遇婚丧喜事,方可邀请往来。辛亥革命后,男女青年为相互了解,婚前由家长议定吉日,姑娘在媒人陪同下,首次去男家拜见未来的公婆和长辈。男家设宴招待,婆婆陪同姑娘一一拜见长辈,收受见面礼。此后可随时去婆家,但不能宿,称“过门媳妇”。接着,男青年则携礼品拜见未来的岳父母,女家亦设宴招待,长辈送见面礼。以后,男青年可随时去岳父母家,称“毛脚女婿”。现今,城乡定亲后均过门,但不注重过门仪式。
出嫁姑娘出嫁前就要办好嫁妆。嫁妆被褥要找“全福人”即花烛夫妻并多子女的妇女缝制。被褥四角放入枣子、生花生、百子糕。马桶,称“子孙桶”,桶内放红蛋、枣子、柏枝,象征“早生贵子、百子千孙”。所有嫁妆上都贴上大红“囍”字。婚前三日内,姑娘禁吃烟火食,只以蜜枣、桂元等充饥,称“饿嫁”。请女礼宾替姑娘“开脸”即绞去面部汗毛、梳妆即将辫子改统成发髻,发髻上并戴上绒花,寓意“荣华”。临嫁前一日下午,先设宴请祖宗,再摆酒席招待亲友,晚上,姑娘拜谢亲友、长辈。收受“洗澡礼”。临嫁凌晨,姑娘洗澡,换上“太婆服”、柏枝鞋,以后坐床,俗称“坐富贵”。临上轿,姑娘头铺“盖头服”。姑娘母亲啼哭,称“哭嫁”。“哭嫁”的内容尽是喜庆与告诫女儿如何做个好媳妇的词句。姑娘谢过父母、长辈、兄嫂后,由兄或弟背进轿内。临出门,姑娘将一把一头蘸了红的筷子从头上往后抛去,以示娘家人财两旺。姑娘进轿后,嫂嫂要向轿夫跪拜,恳求轿夫在途中少捉弄姑娘。姑娘兄或弟二人随轿相送,称“送亲”。如今姑娘出嫁,一般流行烫头发、佩红花、穿着时髦服装。80年代起流行穿西服,用轿车接亲。
迎亲旧时娶亲用花轿。红灯引路,鸣锣开道。迎亲工具皆贴上大红“囍”字,连杠子、绳索也涂上红色,象征吉祥。其时有“抬头嫁女,低头娶媳”之说。迎亲人一到女家门口,即被拒之门外。女家老幼、亲友均可令迎亲人多放鞭炮、慷慨献礼,否则,即不开门,俗称“逼发”。并有偷藏扁担、轿杠押换香烟、喜果及脱媒妁衣帽押换香烟等习俗。待放足了鞭炮,献纳了各种礼包,诸如“开门礼”、“起床礼”有的称“梳妆礼”、“房礼”、“跑堂礼”等等,女家始开门。发轿前,先发嫁妆。发轿时,亲友扶轿杠前后推拉三次,盖表娘、婆二家发旺以及姑娘恋恋不舍之情。嫁妆上前,花轿随后。一路上常遇拦轿看新娘,向媒妁索取香烟、喜果、放鞭炮等情况,弄得媒妁十分难堪,嫁妆先到男家,鸣炮迎接,放入客堂,由“全福人”解被铺床。而后将所有嫁妆搬入新房。依次排列整齐。花轿到男家村庄路口停下,以香烛对轿祭拜,撒以茶叶米,谓之“退轿神”。建国后,旧俗不兴。城镇及大部分农村,迎亲改用车、船,极少地区迎亲仍用花轿。80年代,有的姑娘立新风,大大方方步行到夫家。
拜堂结婚仪式,俗称“拜堂”。鸣炮奏乐,点燃花烛,新娘新郎女左男右手拉红绿牵巾序立,喜娘高呼“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互拜,送入洞房”。拜毕,开始“传代”。即用二布袋,相互传递,让新人步行其上,随花烛直至洞房。喜娘随着布袋传递,口呼:“一代传十代,十代传百代……万代富贵、子孙满堂”等吉祥语句。新人进房后,双坐床沿,新郎用秤杆挑去“盖头服”,称“举蒙”,寓意“称心满意”。又由喜娘端一脸盆水,上浮一荷叶,称“和气水”,令新人同洗手,后合家老幼洗之,象征全家和气。接着,亲友把两个酒杯用丝线系在一起,斟满酒,让新郎新娘交换着喝,俗称饮“交杯酒”。辛亥革命后,新娘不用“盖头服”和红绿牵巾。婚礼开始,新郎、新娘、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和来宾先后入席,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新郎、新娘相向三鞠躬;证婚人、主婚人和来宾代表致词;最后,新郎和新娘一一鞠躬致谢。礼毕送入洞房。建国初期仍流行仿古结婚,但拜堂仪式已废。纵然有仪式也从简。而今流行新式结婚:一是旅行结婚,婚期一般选定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国庆节,新人赴风景胜地欢度蜜月,回来不再举办婚礼和喜筵。也有少数回家后,亲友会集贺喜。二是节约办婚事。由双方家长或朋友和介绍人参加,备有茶水、糖果、瓜子和香烟,围桌谈笑、不办酒席,新婚夫妇介绍恋爱经过,热闹一番。
颂房新婚之夜,聘一善歌人手持花烛台,新郎随其后,由客堂厨房,再至新房,边走边唱吉祥祝福词句,谓之“颂房”。此俗早废。
闹房洞房花烛夜,男女老少涌入新房祝贺取乐,谓之“闹房”。俗话说:“新房三天无老少,太公太婆都可闹”。闹房时,宾客无论亲疏、老幼,涌进洞房。有的看新娘容貌,并赠以“早生贵子”等吉祥话;有的让新娘给新郎点烟,故意将火吹灭,或用红线吊一苹果,让新夫妇共咬,逗人发笑;有的向新娘床上掷喜糖,果壳之类戏耍新娘。直至新郎新娘向闹房人多次发给糖果、香烟酬谢,闹房方休,现今闹新房,比旧时文明。城镇大多邀请新郎新娘或唱歌,或跳舞,或猜谜语,或讲笑话。少数地区仍有旧俗。
会亲旧俗姑娘出嫁第三天,父母、兄弟至婿家,称“会亲”。以果品等礼物馈送女儿,谓之“送三朝”。如今有的地区,第二天,婿家备酒席,婿偕女同至岳父母家邀请诸亲六眷,名吃“会亲酒”,借此互相认识。
回门新婚夫妇第一次同至女家称“回门”。旧俗回门日期各异:客籍多在三朝或满月回门;土籍多在新年回门,女方于新年初择吉日多取双日派人专程迎接女与婿回家,称“双回门”或“双归”。新婿须备多种糕点、糖果、烟酒等礼品。客籍流行馈赠三个“礼包”及约一刀二斤半重的猪肉和四样礼品一家,有几户亲戚送几家。女家设宴待客,称“回门酒”或“新婿酒”,新婿头一年须坐首席。次日清晨,新婿由内兄或内弟陪同,向亲戚逐户拜年,对尊长馈送礼品新婿头一年的礼品一般不收受。众亲戚依次办“新婿酒”招待。婿家择吉日派专人将女与女婿接回,女家以糯米粑粑赠之,名“回门果”。此俗今农村尚有。
二便亲婚俗
男女简单成亲,俗称“便亲”。此俗在穷人之间流行。
童养媳童养媳俗称“养媳妇”。贫家姑娘从小被出卖或由父母包办订婚,去婆家当小媳妇,饱受歧视和压迫。有的穷人到育婴堂领孤儿做童养媳,到成婚年龄,邀请长辈吃一顿便饭,举行简单的拜堂仪式,就算结婚。多数不请酒、不拜堂便同居。此俗早已绝迹。
对换亲两个穷汉无力娶妻,双方均有姐妹未嫁,互换姐妹成亲,称“对换亲”。嫁妆微薄,酒席从简。建国后,此俗农村偶有所见。
叔接嫂弟娶亡兄之妻称“叔接嫂”,经长辈撮合即可同居。兄娶亡弟之妻,称“伯接弟媳”。此俗旧社会常见。建国后,偶有所见。
入赘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女家的家庭成员叫“入赘”,俗称“招女婿”或“过房儿子”。一般由女家办酒拜堂成亲。旧时赘婿社会地位很低,必须改为女家姓氏,并要抚养岳父母,但有遗产继承权。而生父家遗产一般不得继承。此俗本县常见。今有国家宪法保护赘婿不受歧视,也不用改姓换名。
填房小康之家的妇人亡夫,不愿守寡或改嫁,便招穷汉为夫,不拜堂,略备酒席招待长辈。男子一般不改姓,有财产继承权,俗称“填房”。男子死了妻子,续娶的也叫“填房”。此俗至今尚存。
拜寡妇妇人亡夫,公婆不准改嫁。强迫终身守寡。但有的寡妇冲破封建礼教,与男汉私订终身,约定日期,男方邀请一帮青年,挑着鱼肉,突然闯进寡妇家,鸣礼炮拜堂成亲,称“拜寡妇”。男家一面劝说寡妇的公婆,一面烧菜做饭,薄酌聚餐。也有真正的强迫拜堂成亲的。建国后,实行婚姻自主,此俗已消失。
抢亲姑娘企图赖婚,或寡妇,或失身姑娘,往往被穷汉抢到家中,草草成婚。抢亲有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事前商量好;二是男方未对女方通气,女方无准备。抢亲由男方暗地组织,抢前,要向当地地痞送礼,以免他们干涉。同时,要在女家附近物色“坐探”,盯住姑娘行踪,以防扑空,一般在傍晚行动,由男方带领一帮人,手持棍棒,突然“袭击”。第一个抢亲者必须是新郎,旁人不得先动手。当新郎拉上姑娘的手,“高升”一放,旁人即上前相帮。“高升”一响,女方的邻居不得干涉。有的女家组织力量半途劫回,甚至发生殴斗,但抢亲一般都是成功的。女子被抢到男家,立即拜堂成亲,若反抗,由婆婆将其锁入房内,请人劝说,直至姑娘愿意为止。有的女子则因此而自尽.有的女子本人愿意成亲,但遭父母或公婆反对,男女双方私下谈妥,通过抢亲形式成婚。当然姑娘也要“挣扎”一番,否则要损名声。第三天,新婚夫妇就可带礼物拜见岳父母了。旧时戏场或庙会也时见抢亲婚俗。建国后,抢亲习俗已绝迹。
三特殊婚俗
指腹为婚知己朋友间,如双方妻子均已怀孕,共喝“同心酒”,口头订立“君子协定”:如果双方生养一男一女,即为子女定下亲事谓之“指腹为婚”。今此俗已破除。
纳妾旧时有钱男子可娶妾,俗称“讨小老婆”。有的小老婆是姨妹。男子往往亲小疏大,造成家庭间的矛盾。有财有势的人甚至有几个小老婆。建国后,婚姻法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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