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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
清末学堂分级管理。光绪年间的皖江中学堂隶属皖南道。学堂的最高职位为总办。另设监督1人主持校务,下设总教习后改称学监、舍监分管学业和修缮、膳宿等事宜。安徽公学和安徽女子公学由省管辖,学校行政援例称监学。公立襄垣小学堂等归县儒学署后为劝学所领导。清廷对教会办的学堂,给予保护,任其自行管理由牧师或神父主持,自拟教育法规。
民国时期,教育科、局行政受县政府领导,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科、局长由县政府报省政府委任。中等学校一律属省教育厅管理。县立中等学校和小学由县教育科、局管理。
建国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县中始由省管,后由行署管。其他中学及中心小学由县教育科、局和所在区党委双重领导。建国初,各区设民教助理员,后改为文教助理员。一般小学由所在公社领导。文化大革命中、中、小学权力下放,农村中学由公社领导,村级小学由所在生产大队领导。1978年,县一中、五七大学直属于县,万春、火龙岗、保丰、方村镇、红杨5所完中由所在区党委及县教育局双重领导,其余中学由所在公社党委领导,中心小学由公社领导,一般小学由大队领导。各乡镇设文教干事1人。1986年,义务教育管理权下放,对农村中小学实行以县、乡镇管理为主,区和行政村管理为辅的体制,并具体规定了县、乡镇管理为主,区和行政村为管理为辅的体制,并具体规定了县、区、乡镇、村各级的职责。县相应地采取了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措施,决定县一中、县二中、清水河中学、火龙岗中学、方村中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六郎桥高级职业中学、湾沚高级职业中学、县直机关幼儿园等直属县教委管理;乡镇办乡镇管,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由乡镇管理,国拨经费由县教委切块到乡镇包干使用;一般小学由行政村管理。1989年,县酝酿成立乡镇教育委员会,进一步建立教育管理实体。
二视导
清末,教会学堂自设视导。
民国时期,县教育科、局设督学2至3人。民国3年1914设视学员。视学员由地方公举并经县知事委任,负责考察全县学校状况。民国36年后,芜湖县的督学增至8人。督学制定视导计划,对中小学进行巡回视导或重点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写出视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建国后,行署教育处曾先后委任督学。但由于当时中心工作多,督学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以后在较长的时间内,未专设督学。视导工作由科局领导干部、教育科员和教研室人员临时代做。
1984年调整改革教育局和部分学校领导班子,由24名退居二线调研员和视导员成立了督导室。1989年,又陆续增加了一些视导员。因这些人员分居全县各地,除临时抽调协助局领导做一些行政性工作外,较少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检查、指导。
三学校管理
建国前,中小学实行一长制,小学校长由县政府或教育局委任下委任状,中学校长由省政府委任。校长有权推荐和撤换教导主任,有权聘请和辞退教师。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解放后,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任命所有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实行校长负责制。1955年建立中学以后,学校建立中共党支部,实行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凡重大事宜均由支部作出决定,校长通过校务会议,向全体教职工贯彻。这种管理体制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1966年5月16日,县委派出的工作组进驻县中、火龙岗初中两校,学校领导干部靠边站。1969年,各中小学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同年8月29日,芜湖专署革委会决定“三权”下放到公社,新成立的公社中学一律隶属所在公社革委会领导。县中、五七大学由县委派驻工宣队。全县30个公社都成立了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由公社贫协会主席兼管公社中学。从1970年8月至1974年12月,中心小学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由贫协会主席兼管学校工作。全县230个大队均成立了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小组。城镇小学进驻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80年,废除校“革命委员会”,恢复原建制。1985年,中学、乡镇中心小学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各校基层工会为教代会工作机构。1985年以后,各完中、初中都建立了党支部,配合正副校长1~3人,校中层干部由校长组阁。全县大部分中心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党支部,配备正副校长。1989年酝酿成立乡镇教育委员会,以乡镇为单位配备教委会主任1人乡镇党政负责人兼,专职副主任、教育干事、会计各1人,负责全乡镇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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