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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起,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宣传。1952年,为贯彻《婚姻法》,县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制定计划,开展宣传工作。1953年2月,县委决定以方村区腰埂乡为试点,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全县开展宣传活动。50年代末,法制宣传渐趋停顿,1979年又逐步恢复。1981年7月,司法局发出《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的通知》,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1983年8月,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宣传提纲》结合具体案例编写材料,宣传“严打”斗争的重大意义。1984年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立即在乡村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发出《致全县专业户重点户及经济联合体的一封信》。同年10月司法局主编《司法简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12月,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宣传部、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16个单位负责人组成“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县深入进行法制宣传。1985年4月,司法局制定并上报了《关于向全县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5月30日,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成立。7月23日又成立芜湖县法制宣讲团,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领导和宣传法律常识。1981年至1985年,县司法局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上法制课,组织旁听公判大会,以及出法制宣传栏、墙报、编写张贴案例、漫画及其他形式,在全县城乡先后进行了新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森林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安徽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1985年10月29日,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成立,设在司法局内,由司法局宣传股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到年底,全县有三分之二的乡镇及村民委员会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30个乡镇、11个企业、19个机关、6个事业单位制定了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订购了各类普法教材23600余册,培训宣传骨干1000余人,聘请法制宣传员1285人。1986年至1989年,全县共举办专题普法培训班1027期,轮训普法骨干8.5万人次,上法制课9412场,受教育面为35.4万人次,组织各种法律知识竞赛231次,参赛人员达3.5万人,展出流动宣传牌69块92次,出法制宣传栏、墙报橱窗4720期,编印各类法制宣传简报250期400余份,法制文艺宣传队上街宣传21次,组织近5万人观看法制教育影片,组织全县统考8次,订购发行各类普法书刊12万余册,编印各种普法学习材料37000余册。
1986年至1989年,保丰乡和县司法局宣传股,因工作成绩突出,分别被省政府、省司法厅授予普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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