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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2年1933,县政府发布《度量衡标准器具章程》,规定凡备有三等标准砝码和标准尺,可作为制作市秤、市尺的依据,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者,发给营业执照。新制市秤、市尺必须选检。经检定合格加盖钢印后方准出售。同时湾沚孟兰公会对市场量器进行监督管理,规定凡进入市场从事贸易结算的量器,须经孟兰公会检定打上火印方准使用。方圆百里都来送检打印,形成民众习惯,后被打印的斛称为沚斛。是芜湖米市的主要量器,连续使用数十年。民国24年10月,县国民政府两次进行度量衡大检查,查出旧杂制器具,当场没收烧毁。
建国后,人民政府工商科牵头,粮食、供销部门配合开展取缔旧制杂秤及量器,没收不合格秤、斗、升。1965年后对全县1500台衡器每年定期检定,并改制800台市制秤。1978年至1986年全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计量检查达20余次。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近万件,处理违反计量标准法规案件14起。1987年元月,县政府组织标准计量、工商、物价、司法、统计等6个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计量大检查,检查木杆秤1100杆,有240杆不合格,受检110把竹木尺,有50把不合格,将不合格器具当众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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