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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成统计系统。政府统计系统又称国家统计系统由县统计局、各区、乡镇统计员以及县“农调队”组成。部门统计系统由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人员组成,企事业统计系统由各企事业单位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
1989年全县统计人员337人,其中政府系统63人,部门系统75人,企事业单位199人,其中,专职105人,兼职232人,35岁以下的占67%。专业工龄在5年以下占3.8%,1982年后对全县统计队伍进行职称评定,评定统计师6人,助理统计师40人,统计员37人。1989年有74名统计人员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
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管理有严格规定,县、区、乡各级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填报统计报表,都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查、签名盖章后上报。每年年终全县召开年报工作会议,集中统计人员、学习业务、布置任务。
统计资料公布分机密、秘密和一般资料三种,机密级资料由县统计局批准;秘密级资料由确定该密级单位批准,送县统计局审核备案;一般资料由统计局和主管业务部门通过简报、年鉴、月报或其他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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