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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尝试
〔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如何增强企业的活力,而要增强企业活力,首先应该扩大企业自主权。
1978年10月,中国开始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1979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会议,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步骤作了规定,要求搞好试点。在安徽省,蚌埠市率先试行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收到一定成效。10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企业在人、财、物和产、供、销等方面的权力,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并决定在领导班子比较健全,生产秩序和经营管理比较好的国营企业进行试点。全省第一批试点企业共89个。1980年上半年,根据全国工交工作会议的部署,安徽省将企业自主权试点单位扩大到174个。8月,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继续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增加试点单位的利润留成、择优录取职工、干部任免、扩大出口和外汇分成、合理安排和用好企业自有资金、企业的各项经济计划等问题,进一步作出规定。从试点情况看,它提高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推动了生产的发展。
〔实行经济责任制〕
安徽省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同时,对一些经营情况不好的小型工厂或商店,受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启发,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很快扭亏为盈。从1979年起,轻工系统一些集体企业首先开始在企业内部实行以改革工资、奖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承包,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大中型企业马鞍山钢铁公司、蚌埠铅笔厂、安庆纺织厂等,内部生产责任制也搞得较好。1981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召开工商企业承包责任制座谈会,向全省推广他们的经验。8月,中共安徽省委发出《关于工商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问题》的通知,指出工商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最有效的办法是,国家对企业实行包干,企业对职工实行联产。1982年3月下旬,中共安徽省委又召开全省工业经济责任制座谈会。到年底,在全省1382个县属以上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中,有586个企业实行了经济责任制,占企业总数的42.4%。这时期推行的责任制,主要是国家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亏42.4%,重点整顿了246个企业。这时期推行的责任制,主要是国家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和定额外贴,改变企业吃“大锅饭”的状况。少数企业开始实行经济考核制度,用奖金考核职工。由于经济责任制的推广,大多数企业实现了增产增收,有的减少了亏损。但多数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还不完善,企业内部职工之间吃“大锅饭”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经济效益不高。
〔改革财税体制〕
中国从1980年开始在部分工业企业试行“以税代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效果较好。1983年,安徽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75号文件批准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制定了补充规定,并从6月1日起开始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即税利并存。它规定凡是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其所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税后利润,一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上缴国家部分,可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递增包干上缴、固定比例上缴、交纳调节税和定额包干上缴4种办法。有盈利的国营小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10~15%所得税。据统计,全省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的工商企业有3018户,占预算内工商企业的85%,占盈利企业的93.55%。第一步“利改税”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个人3者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分配原则,但仍存在一些缺陷。
财政体制方面,1980年安徽省开始对9县1市进行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2年在全省推广。
〔发展城市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
从1979年开始,中共安徽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即采取措施,促进城市集体经济的发展。1980年5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县社工业会议上,要求在认真抓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后又多次强调要发展集体企业。到1981年底,安徽省新办各种形式的集体企业共4683个,安置待业青年98039人。安徽省还鼓励和扶持城镇青年自谋职业,发展个体工商业经济。1980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批转了合肥市委《关于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的情况报告》,并要求各地按照合肥市办法执行。到1981年底,全省个体经营户发展到8万户,近10万人。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大多是经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和修理业,这使城镇长期存在的3业不足状况初步得到缓和。1981年12月,中共安徽省委又在安庆市召开全省城镇劳动就业工作会议,要求继续扶持城市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在经营场地、资金筹集、经营发证、供销税收、自主权等方面提供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1983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转发《安庆市劳动就业情况报告》,再次推广安庆市发展城市集体经济的经验。1984年4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城镇新办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标志着安徽城市集体经济的创办和发展开始转入正常化、法制化的轨道。
到1988年底,全省集体所有制企业,以纳税户统计,共有6.94万户;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值达103.8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5.8%;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税收9.46亿元,占全省工商税收的20.16%;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48万人,工资总额为16亿元。10年来,安徽省个体经济发展也较快。到1988年底,全省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达68.6万户,从业人员114万人,比1978年的7049户增加93.4倍;拥有资金10.74亿元,实现产值和营业额70.21亿元。个体经济已成为安徽省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
在总结前几年扩权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即扩权10条)。安徽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扩大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劳动人事、工资奖金和联合经营等10个方面的自主权。在计划方面,国家向企业下达指令性产品生产计划缩小为40种左右,企业完成指令性计划后,可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安排生产。在购销方面,国家统配物资品种缩小到10种左右,企业既可以通过市场选购原材料,又可通过市场自销超计划产品,并可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议价或自行定价。
〔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
在总结前一段时间工商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经验教训基础上,1984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的通知》,要求所有企业内部均应实行各种形式的层层承包,由厂矿一直包到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个人;小型企业可由集体承包,也可由厂长(经理)个人承包,承包合同要坚决兑现。积极推行部分工资浮动制,把职工的部分工资和奖金(包括夜班津贴、岗位津贴等)捆在一起,联系企业的经济效益好坏进行浮动。4月19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又发出《关于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城市工商企业经营机制普遍实行“一包三改”,即:在企业内部推行承包责任制,改工人录用制为合同制,改干部任免制为聘用和选举相结合的人事制度,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加奖励。1985年3月,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增强企业活力若干暂行规定》,重申完善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性。在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同时,厂长负责制逐步推开。1988年底,全省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和绝大多数小型企业都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并广泛推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安徽省还在小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营商业企业实行了租赁制。以完善工商企业责任制为重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使经济建设获得了新的活力。
〔进一步改革财税体制〕
为克服第一步“利改税”中存在的缺陷,安徽省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全省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国营工业、交通、商业企业共3685户,其中工业企业1043户,交通企业55户,商业企业2587户。其基本内容是:将国营企业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利润按8个税种向国家交税,税后利润归企业自己安排使用。具体方法是,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缴纳所得税,然后再视企业不同情况,征收调节税。对国营小型企业则按新的8级超额累进税缴纳所得税。企业留利相应增加。全省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工业企业核定的留利水平,比第一步“利改税”提高12.5%。
财政体制方面,从1985年开始,安徽对地、市、县全面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从1988年开始,又对各地、市、县分别实行了“递增上交包干,递减补助包干”和“定额上交递增,定额补助递减”的财政包干办法,一定3年不变。县(市)财政收入超过规定递增比例的部分全部留用。这调动了各县超收的积极性,为全省财政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改革企业管理体制〕
1984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省商业厅改革商业体制的报告》,要求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商业流通体制,逐步形成城乡畅通、地区并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为此,省商业厅将所属企业,全部下放给各地、市统一管理。省辖市年利润在15万元以下,县城在8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也以改(改为集体经营)、转(转为集体所有制)、租(租赁经营)、让(有偿转让)等方法,逐步放开搞活。
8月,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建筑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要求抓住投资承包制、招标承包制和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3个重点,紧紧围绕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切实搞好改革。此后,安徽省建筑业从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主要措施有:推行招标承包;推行承发包,建立各级承包制;放开建筑市场,允许企业跨省、市,跨地区施工;实行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相结合的复合用工制度;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设计单位企业管理;实行第三方监督工程质量的认证制度等。安徽省建筑业因而有了突破性的发展。
12月,中共安徽省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对全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进一步部署。它要求各部门和各地、市、县把一切应该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坚决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经营企业。为此,省直机关下放了省属企业,清理、整顿了行政性和半行政性公司。政府部门的职能也开始转换,努力在“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指导”上下功夫。
这时期,安徽省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还对其他方面进行了配套改革。如计划体制方面,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范围,做到大的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价格体制方面,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放宽了部分商品价格的管理,同时,拉开了产品质量差价的档次,增强了这部分价格的灵活性。劳动就业制度方面,改革用工制度,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工资制度方面,把职工的工资和奖金更好地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并在部分行业进行了企业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浮动的试点。金融体制方面,下放各项管理权和贷款审批权限,多收可以多贷,调动了各级银行的积极性。
〔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1980年,中共安徽省委成立了经济联合小组,为横向经济联系起牵线搭桥作用。1981年,安徽省开始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横向经济联系,其中1982年到1984年秋,主要是利用外部资金开发安徽资源和进行计划外跨地区、跨部门物资串换。此后,安徽横向经济联系全面展开。1985年2月,安徽省成立了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承担协调、服务全省横向经济联合工作。各地、市也相应建立了经济技术协作机构。这时期,以技术作为纽带的技术、人才、资金、物资四位一体的联合与协作开始出现,以名优产品为龙头的各种形式的联合体大量成立。区域性的经济协作网络迅速发展,不同层次的长期稳定协作关系增多。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把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作为城市改革的重点之后,安徽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作在省内外展开,并向群体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继1985年组建了跨省的大别山老区经济开发联络会、苏鲁豫皖地区经济协作联系会和淮海经济区之后,1986年起,省人民政府先后批准成立了皖南、皖中、皖北3个经济协作区,合肥、滁县等淮河以南的12个地、市又参加了南京区域经济协调会,铜陵、安庆、芜湖、马鞍山等市参加了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作会。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安徽共达成协作项目3077项,签订协议资金2.45亿元,协作物资总金额9.45亿元。全年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占全省工业新增产值的20%,乡镇所增产值占的比重更大。此后,全省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进一步扩大。1992年,全省共签订经济技术协作项目3108个,执行项目(包括上年结转)3212个,全年实现产值49.75亿元,实现利税6.7亿元,创汇6970万美元,物资协作总金额39.44亿元。此外,全省各地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设立了200多个窗口。这进一步扩大了省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促进了全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发展县级经济〕
安徽县级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到1982年,全省70个县中,有60个县支大于收,财政不能自给,靠省财政补贴过日子。为改变县级经济落后状态,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1983年安徽在8个省辖市实行市领导县的新体制。市领导县的新体制确立了城乡一体,联合发展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了市、县的经济发展目标。1984年4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发展县级经济十二条措施》,把发展县级经济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并在凤阳县进行了三大包干的综合改革试验。在此基础上,1985年1月又决定选择22个县进行综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包括3种不同类型的县:一是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县,二是边远县和山区县,三是少数特殊贫困县。6月18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行县级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对试点县“放权,让利,给政策,加压力”。1986年4月,又制定了《关于1986年对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实行奖惩的试行办法》。1987年5月,在天长县召开试点工作会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级内部运行机制,主要是搞活企业,搞活流通,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继续深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1988年5月,在桐城县召开7个试点县的座谈会,突出重点指导。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22个试点县经济都有较大发展。1988年,22个体改试点县工农业总产值是125.69亿元,比1984年增长72.4%,同期全省增长66.7%;有5个县工农业产值超过8亿元,而1984年一个没有;乡镇企业产值达到74.53亿元,而1984年只有10亿多元。1992年,安徽省又开始县级经济综合改革,省人民政府选择天长、亳州、宣州、桐城、繁昌、当涂和合肥市郊区7个经济发展较快、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县。对这些综合改革试点县进一步扩大在基建、技改、外贸、金融、财税、劳动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允许超前发展。确定沿淮的临泉、阜南、颍上、霍邱、寿县、凤台6县为省重点脱贫试点县,在资金、项目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其脱贫致富的步伐。到年底,7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的国民生产总值、乡镇企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4.44%、66.36%、21.13%、23.96%。沿淮6县的工业、农业、乡镇企业、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6.9%、62.7%、84.3%、59.2%和1.3倍,超过了全省平均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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