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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各地农村改革的尝试及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
〔安徽各地对农村改革的尝试〕
经过“文化大革命”,安徽农村生产力遭到破坏,经济管理体制中延续了20多年的“大呼隆”、“大锅饭”等弊端,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1977年全省28万多个生产队,只有10%的生产队能够维持温饱;67%的队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40元以下的约占25%。
1977年11月15日至21日,中共安徽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省委六条”。它强调农村一切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允许生产队根据不同的农活建立不同的生产责任制,可以作业到组,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只需个人完成的农活也可以责任到人。“省委六条”下达后,安徽农村普遍加强经营管理,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了迅速发展,从不联系产量到联系产量,于是就提出了联产承包的问题。不少地方开始划小核算单位,搞起了包干到组。这为安徽农村推行家庭承包制打下了思想基础。
1978年,安徽大旱,大部分地区10个月没有下透雨,人畜缺水,秋种无法进行。为了战胜旱灾,9月1日中共安徽省委采取了“借地度荒”的非常措施。它规定:凡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农民种麦、种菜,并鼓励社员在不影响水土保持的前提下,开荒多种,谁种谁收谁有,国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借地的政策很快安定了农民情绪,进一步调动了他们抗旱斗争的积极性,使灾害大为减少,也为安徽农民推行包产到户提供了机遇。一些地方自发地扩大了“借地”范围,有的不仅分了全部土地,还分了全部牲畜和农具。来安、肥西、凤阳等县在全省较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来安县农村先实行包产到组后发展到包产到户。1978年春种时,该县烟陈公社杨渡大队魏郢生产队在全县率先实行包产到组。9月下旬,中共来安县委在四级干部会议上作了介绍,并在每个区、公社、大队选择一、两个生产队进行试点。年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播发和刊登了魏郢生产队的调查材料。这个办法很快在全县推广开来,到1979年的春天,来安县有一半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包产到组的责任制。1978年秋种时,该县十二里半公社山尧大队前郢生产队还实行了包产到户。由于前郢生产队的影响,到1979年春,全县有43个生产队暗暗地实行包产到户。中共来安县委通过比较,得出结论:联产比不联产强,包产到户比包产到组增产幅度大。于是包产到组在全县推广,并演变为包产到户。
肥西县山南公社是全省第一个实行包产到户的公社。1978年秋,山南公社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借地度荒”的决定,触动了山南农民再次实行包产到户的愿望,他们在大田种植中实行了“包产到户、全奖全赔”的办法。当时不敢公开叫包产到户,而称作曾被中央肯定过的“三包一奖,责任到人”。此举受到中共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和一些基层干部的支持,随后,山南区许多队也都实行了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联产责任制。到1978年底,全区1006个生产队,有776个实行了包产到户,186个实行了包产到组。中共安徽省委获悉后,于1979年2月派出工作组到山南公社宣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意印发的两个农业文件,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向工作组要求继续包产到户。当工作组将《农民普遍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宣传中央关于农业两个文件的试点情况》送给省委第一书记万里时,万里在报告上批:“我看可以”。在省委领导的支持下,山南公社包产到户的办法在全县迅速推开。1979年春,肥西县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的23%,年底发展到97%。普遍实行包产到户,使肥西县农业生产出现了转机,尽管1979年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年粮食总产仍比1978年增长13.6%,向国家交售粮食比1978年增长近3倍。
凤阳县的“大包干”也有一个从大包干到组到大包干到户的过程。1978年春天,马湖公社党委书记詹绍周为了摆脱生产困境,在前倪生产队反复试探,并经过中共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认可,提出了“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办法。这年万里到凤阳县检查工作,对马湖公社的做法给予了肯定与支持。1979年1月,中共凤阳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介绍了马湖公社大包干到组的基本做法。
位于凤阳县东部、更为贫困的犁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农民,在大包干到组的基础上向前跨出一步,较早推行了大包干到户的办法。1978年11月24日,小岗生产队秘密决定将土地分开,实行包干到户。全队517亩地,按人包到户;10头牛评好价,两户包一头;国家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还贷任务、公共积累和各类人员的补助款按人包干到户;包干任务完成后,剩多剩少都归自己。1979年,小岗生产队获得粮、油大丰收,第一次向国家交公粮、还贷款。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亦即大包干办法是安徽农村实行的多种承包制中最受农民欢迎的办法。它概括起来就是:坚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联产承包为核心,采取“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方式。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
在来安、肥西、凤阳等地出现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后,中共安徽省委派人配合中共六安、滁县地委,到上述县的农村做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同意进行试验。在1978年底,全省实行联产承包制的生产队已有4.1万个,占总数的15%,其中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生产队1200个,占0.4%。
1979年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意印发的有关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下达了,它强调农村经济政策的出发点是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明确提出要“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并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鼓舞了群众。此后,安徽各地各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纷纷涌现,竞相发展。各种责任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两种基本形式,亦称为“双包”责任制。在“双包”责任制形式中,包干到户又成为主要形式,后来人们把“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滁县地区在地委书记王郁昭等的支持下,迅速推广了以“大包干”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年10月,全区22641个生产队,实行“大包干”的有3688个,占生产队总数的16.3%,还有少数生产队实行了其它形式的责任制。群众把不同的联产责任制形式的优劣概括为:“队不如组,组不如户”,于是出现了“包产到组稳不住,包产到户堵不住”的局面。到年底,全省37.68万个生产队中,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已达61.1%,其中,包产到组的为22.9%,大包干到组的占16.9%,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占10%,采取其它联产形式的占11.3%。
1980年1月2日至11日,中共安徽省委召开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万里代表省委充分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这为安徽农村广泛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起了促进作用。5月31日,邓小平赞扬了安徽包产到户的做法,他说:“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这给安徽坚持改革的农民和干部以巨大鼓舞,一些原来思想不通的干部也转变了观念,从而迅速推进了全省的农村改革进程。9月27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进一步推动了安徽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到年底,全省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66.88%。1981年安徽农业全面增产,再次显示了“双包”责任制特别是包干到户的优越性,这年底,全省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84.64%。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它肯定了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年上半年,安徽省实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制的生产队,已占全省总数的98.8%,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开。1983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对农村联产承包制作了高度的评价,这进一步巩固了安徽业已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安徽在全国率先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继合作化以后的又一次深刻变革,使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解决了吃大锅饭问题,克服了劳动力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有力地推动着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各方面的改革,带来了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二、农村改革的深化
〔家庭承包制向其他生产领域扩展〕
安徽农村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在种植业方面取得成功后,又向林、牧、渔、茶等生产领域扩展。
安徽林业实行家庭承包制主要是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即“三定”。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随后安徽省有62个县(市)在514个生产大队进行了“三定”的试点。9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又印发《关于稳定山林权落实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林业“三定”的具体政策和具体安排。1983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发出《关于鼓励农民承包荒山加快绿化步伐的通知》,允许农民承包荒山造林,谁造林谁所有,长期不变,从而调动了农民承包造林的积极性。1984年1月,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林业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巩固林业“三定”成果,稳定山权和林权,划清自留山和责任山的政策界限,允许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同时并存,不搞一刀切。随后又批准公布了《关于鼓励国家干部、林业职工承包荒山造林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木竹及其制品放宽管理的通知》。各地迅速掀起了林业承包热潮。到年底,全省承包荒山造林的重点户、专业户和联合体4.28万个,承包荒山237.9万亩。1985年两户一体发展到5.32万个,承包荒山361.4万亩。木材运输、销售管理统得过多、过死的局面也有显著改变,安徽省林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
为发展畜牧业,1981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养牛养兔生产的报告》,调整政策,鼓励户养,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1983年全省大牲畜饲养量385.79万头,比1978年增加51.7%;全省畜禽饲养专业户、重点户日益发展,由上年的3万户增加到9.77万户,全年总收入5018.99万元,户均收入514元。到1984年全省又普遍推行了畜病防治技术承包责任制,成效显著。这年全省大牲畜和家畜持续发展,生猪扭转了多年徘徊甚至下降的局面,养羊、养蜂开始回升,养兔重新出现大发展的势头。1985年5月,省人民政府为加快全省畜牧业的发展,促进粮食转化,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又做出了《关于加速发展畜牧业的决定》,要求大力扶持养殖专业户、专业大户和专业村,全面推行畜禽疫病防治承包责任制。这年全省畜牧业产值达25.21亿元,比上年增长24.92%,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上年的14.43%提高到16.66%;全省有各种畜禽饲养专业户10.28万个。
安徽省是全国淡水鱼重点产区之一,总水面1800万亩,可养水面约800万亩。建国后,全省渔业生产是有发展的。但在较长一段时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渔业产量连年下降,“鱼米之乡”吃鱼难。为扭转这种状况,1980年10月,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大力发展渔业的决定》,要求把养鱼看作同种粮一样重要,把水面和耕地一样对待,尽快消灭荒芜水面。对零星分散的水面,可在生产队的统一领导下,包到专业组、专业户放养。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养鱼。1981年中共安徽省委又印发了《关于抓紧落实渔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并抽调了38000多人帮助落实渔业生产责任制。1982年2月,省委根据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决定向全省推广,并确定渔业经济体制是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大、中、小水面一起上,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群众渔业生产的积极性,安徽渔业连跨大步。到1983年,全省落实渔业生产责任制的水面510万亩,农民家庭养鱼70万户,养鱼水面40万亩,生产成鱼1500万公斤,比1982年增加了1倍以上。此后,安徽省进一步完善渔业生产责任制。1985年全省已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可养水面为600万亩,水产品总量已达16.5万吨,比1980的的7.28万吨增长126.64%,年均增长17.78%。
安徽也是全国主要茶叶产区之一,茶区推行联产承包制后产量迅速增长。1982年采叶茶园面积达122.45万亩,产茶85.73万担,创历史最高纪录,占全国当年总产量的10.79%,在16个产茶省中居第三位。到1984年,全省茶园总面积181.4万亩,采叶面积137.1万亩,生产毛茶86.1万担,茶叶质量和适销性也较前更好。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就是冲破狭义农业的小圈子,使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人才、资金和各种自然资源相结合,建立起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经济结构。长期以来,安徽农村处于低层次状态。1978年,中共安徽省委决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抓好多种经营。1980年,安徽省为发展棉、烟生产,制定了在化肥、农药、奖金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的政策。从1981年开始,安徽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一是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有计划地发展经济作物,并扩大杂粮生产,丰富粮食品种,建立合理的比例关系;二是调整大农业结构,大力发展林、牧、渔业,促进粮食转化,并建立若干个粮、棉、油和其他经济作物以及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的优质商品生产基地;三是调整整个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以小城镇为依托,以乡镇企业为突破口,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到1984年,安徽农村产业结构开始出现明显的调整态势,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1983年的74.27%下降到67.78%,1985年进一步下降到61.8%。
〔变革农村商品流通渠道〕
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买难卖难,流通不畅,特别是“卖粮难”成为普遍突出的问题。为了搞好农村商品流通,安徽着手改革了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基本政策是: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实行农副产品多家经营、多渠道、少环节流通的政策;把供销社恢复为农民合作商业,办成农村商品经济的综合服务中心;保护和发展其他合作商业、个体商业、运销专业户,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主要措施有:(1)改革农副产品统购统销体制。1979年1月,国务院有关部门重新规定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范围,并重申了三类产品和二类产品完成派购任务后,可以自由上市。安徽省在粮食工作上,放宽政策,减少统购统销任务,藏粮于农,就地转化。省人民政府规定,完成统购任务后,粮食部门、供销社、贸易货栈、运输专业户同时经销,鼓励产销见面,农副产品可以直接到城市出售。1983年底,国家统、派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又由原来的30种减少到17种。1985年,安徽省又根据国务院规定,变粮油统购统销为合同定购,对生猪、水产品、牛羊肉、禽蛋、蔬菜等副食品取消派购后,销售价格同时放开,实行自由上市,按质论价,对某些副食品也逐步放开价格。这初步改善了农村商品流通渠道,放开了农副产品市场。(2)改革供销社体制。1983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将供销社恢复为集体经济性质,使其成为农、工、商综合经营的经济实体和农村合作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这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已有1237个基层社进行了初步改革,占全省基层社的95.5%,有47个县级供销社成立了联合社,占全省县级社的63.5%;全省供销社新增股金954万元;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0%以上。(3)扩大商业流通渠道。安徽省实行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的方针,发展国营、集体和个体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畅通。1983年底,全省个体贩运户有11万户,其中90%以上是农民。他们的贩运活动打破了区域、城乡和行业的界限,促进了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4)发展城乡贸易市场。1983年底,全省农村已有定期或常年交易集市2641个,比1981年增加63.4%,另有254个农贸市场分布在县城以上城市。到1988年底,全省城乡已有定期或常年交易的集市4093个。在集市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一批专业性市场和批发市场。一大批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科技咨询业相继兴起,形成了综合型农村经济中心,由此带动了小城镇建设。
〔发展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原称社队企业,源于农村副业和手工业,1958年,随着安徽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而兴起。它包括公社和大队企业。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几乎全部下马。1970年8月,全国北方地方地区农业会议召开后,安徽省社队企业重新兴起。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省社队企业的发展开始进入新阶段。1982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定》,提出“放手发展,阔步前进”的方针,实行一系列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社队企业的发展。这年,全省社队企业总收入和工业总产值分别比1978年增长72.3%和97.2%。1984年3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报告》鉴于全国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提出将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它包括在公社(乡)、大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此后,安徽省乡镇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7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0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乡镇企业现场会,提出安徽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从省情出发,从“小”(小商品、小规模)起步,“六个轮子”(区、乡、镇、村、联户、户)一起转,逐步推进,加速发展。这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46.95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1987年9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滁县召开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安徽经济的战略重点,要把全省乡镇企业的发展再推向新的高潮。会议对乡镇企业政策作了调整,明确“必须在放手发动千家万户的同时,大力发展乡、村集体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特别要重视村办企业”。这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首次超过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165亿元,比上年增长33.4%。1988年6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又提出要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农业的开发作为全省长期的战略任务。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为了贯彻治理、整顿方针,抑制经济过热,引导全省乡镇企业健康发展,1989年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出两个“通知”,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从安徽实际出发,积极搞好乡镇企业调整。经过全省乡镇企业广大职工的艰苦努力,产品结构得到初步调整,生产经营稳步发展,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到1992年,全省乡镇企业实现产值588.88亿元,其中工业产值353.05亿元,分别比1984增长了11.54倍和11.20倍;全省乡镇企业实现利税52.2亿元,其中实现利润40.14亿元,上缴国家税金12.07亿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了6.01倍、5.86倍、6.54倍;全省乡镇企业总数达到89.81万个,企业人数535.32万人,分别比1984年增长了1.09倍、1.36倍。其中,1992年全省乡村企业实现产值285.62亿元,实现利税17.70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28.88倍、8.75倍。
〔建设小城镇〕
安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省区,小城镇大多是农村社区的集贸场所和行政中心,但过去数量少,设施落后,经济不发达。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城镇逐步恢复了生机,到1980年全省建制镇有101座。1982年,省委召开了小城镇建设座谈会,对加快小城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又印发了《小城镇建设座谈会纪要》。但到1983年底,全省建制镇仅有108座,总人口21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3%,其中非农业人口仅占全省总人口的3.2%。1984年上半年,省委、省人民政府组织2000多名干部和理论工作者对全省500多座小城镇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开展了大规模的调研活动。6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小城镇工作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发展小城镇的重要性,确定了小城镇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和鼓励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全省小城镇的大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推动力。会后省委印发了《关于小城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从此,安徽省小城镇建设如同全国一样,呈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一是数量骤增,规模扩大。截止到1992年,全省建制镇已由1984年的152座,发展到743座(不含县城关镇、市辖镇),8年时间平均每年增加66座,发展速度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建制镇的发展,也带动了农村集镇的发展,1992年全省农村集镇发展到2476个,发展速度在安徽省的历史上也是空前的。由于小城镇数量增多,小城镇密度也随之增长,每1000平方公里建制镇的密度由1983年的0.8座增加到1992的5.3座;农村集镇的密度每1000平方公里约有18座。二是形式多样,各具特色。有的以乡镇企业兴镇,如繁昌县荻港镇、合肥市常青镇等,乡镇企业产值分别突破10亿元和20亿元;有的以集贸市场兴镇,如以木材交易市场闻名全国的无为县刘渡镇,以大搞粮食批发,并进入全国农村集贸市场50强的颍上县南照集镇,年成交额均高达2亿元以上;有的以科技兴镇,如凤台县毛集镇,被列入国家社会综合发展试验区;有的以资源、产品优势兴镇,如以矿藏资源兴业的淮北市石台镇,得益于开发旅游资源的歙县深渡镇,以生产地方拳头产品见长的当涂县博望镇等;还有的以综合改革兴镇,如霍邱县叶集镇、滁州市乌衣镇、阜南县三塔镇等,以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初步走出了一条活商、重工、强农、富民、兴镇的发展路子。三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聚集扩散功能不断增强。全省绝大部分小城镇在实现水通、路通、电通、邮通的基础上,陆续开通了程控电话、无线寻呼,有的还建起了电视差转台,用上了有线电视;与之配套服务的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也有较大的改善。这些建设发展中的小城镇,以其特有的功能,成为农村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中心,沟通城乡、联结市场的桥梁,广大农民务工经商、兴业致富的基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此外,安徽省还对人民公社的体制进行了改革。
80年代安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吹响了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应该说是从安徽开始,凤阳小岗村人迈开了这沉重的历史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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