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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用电
1911年,同丰米厂与明远电灯公司订立专线输送电力契约后,工业用电开始。到1949年,先后增加机械、纺织、食品等工业用电,占全市用电量37.5%。解放后,经济发展,除原有行业用电量继续增大外,粮油、军工、矿山、冶金、造船、纸板等工业用电日益增长,到1957年,工业用电比重上升到79%。1958年,工业发展过猛过快,城乡掀起大办钢铁热潮,“大有”、“群力”、“繁昌”等小钢铁厂接踵而起,芜湖冶炼厂、林产工业联合工厂、化肥厂等相继新建,用电量大增。自1960年开始,进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到1962年全市工业用电比重下降为59.9%。1965年,由于化工、造纸工业等有较大发展,用电比重回升到71.0%。“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生产遭受严重破坏,工业用电增长不大。1978年后,轻纺工业等发展速度加快,到1980年,工业用电比重上升到80.56%。1985年,工业用电上升到82.7%。
二、农村用电
1955年,建成第一条对市郊农村供电的6千伏线路,供农业排灌用电。到1957年,农村用电比重只占1.5%。1961年,邻近县农村排灌用电兴起,芜湖县天成排灌站、万春圩排灌站,宣城县九十里殿变电所、城关变电所,南陵县新中变电所,当涂县马桥变电所,繁昌县中沟排灌站、三山变电所、横山变电所先后建成用电。到1965年,农村用电比重上升到18.7%。“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用电增长不大。1980年,用电量虽有一定增长,但其比重却降到8.7%。1985年,农村用电比重再度降到4.2%。
三、生活用电
1949年,生活用电比重为17.8%;1962年,降到13.6%;1965年,降到9.5%;1976年,回升到9.9%。1978年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日渐增多,到1985年,生活用电比重上升到12.6%。
1963年——1985年供用电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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