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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芜湖民间经济合同纠纷,由法院民事庭受理。解放后,执行国家财委《关于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中央贸易部《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1952年6月,在皖南皖北区物资交流大会期间,由市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成立城乡物资交流经济合同检查委员会,工商局派员并指导市工商联及各同业公会组成检查小组,督促经济合同执行的具体工作。年底,执行1211份(金额1949032元),占应执行1272份的95.2%。至1978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由主管部门管理,遇有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由法院审理。1980年8月,市工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科,负责管理。有关部门组成经济合同试点小组,确定芜湖百货采购供应站为试点单位。随着经济改革经济合同纠纷逐年上升:1981年154份,1983年为1593份,1985年为12521份。全市24个系统、350个单位,确定经济合同管理员436人。有220个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985年,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22265份,其中:签约手续和合同条款不全171份,无效合同64份;过期合同19704份,履约率分别达88%和92.7%。同时开展经济合同咨询,当年,接待1324人次。5年中,共接待来访5100人次,处理信询300余件,咨询范围由单一的购销合同,扩大到加工承揽、基建承包、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租赁、供电、信贷、财产保险、科技协作、联营承包、租赁经济变更多类合同咨询。
1982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市工商局会同司法局,选编经济合同宣传资料6800份,印发经济合同法规、宣传画4万份,制成幻灯片,由芜湖电视台播放,芜湖报社、市广播电台配合宣传,影剧院播放200场次,举办辅导、讲座、培训班250次,学习者达7万人次。1985年1月,召开全市贯彻宣传经济合同法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1981--1985年,协助外地经济合同鉴证660份。1984年7月,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管理辖区范围内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秉公仲裁。1985年,调解经济合同纠纷40件,处理争议金额1253万元,违约赔偿金额11万元,协助当事人追回贷款300万元,确认无效合同2份,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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