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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初期,芜湖市个体手工业有2173户,占全市私营工业户数的77%,多以棉织、铁器、木器、竹器、成衣、制鞋、线绳业为主。1950-1954年,个体手工业户数、从业人员增加明显。
1950-l954年个体手工业情况表
表10

1950-1954年间,市人民政府号召生产自救,有计划地组织部分失业人员和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成立生产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组。加强对失业人员和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的扶持和管理。
1950-1954年合作社(组)情况表
表11

1954年11月,芜湖市人民政府手工业管理局成立。根据省工业会议精神,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芜湖市从供销入手,从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地发展生产合作社组织,逐步改变原个体、私营手工业中的师徒、雇佣关系变为合作关系。1955年底,已组织起合作社、组数达63个,社(组)员3298人,占全市手工业人数的27.4%。手工业实现合作化后,通过调整合并,1956年,共有生产合作社71个(100人以上的37个,50人以上的21个,其他13个),从业人员9904人,占全市手工业总人数的88.5%,在此期间,同时成立了金属铁器、棉织、木器、缝纫皮件、针织线绳、文教杂艺等6个专业联社。1957年初,社(组)数发展为78个,计14118人,均系小集体所有制性质,实现了手工业由个体经济转化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合作化运动基本结束。
1958年,市手工业系统采取社转厂、社社联办厂、省市合资办厂的方式,建立了23个合作工厂,计6283人(其中:省市投资新建厂9个、社转厂7个、社社联办厂7个)。1959年经调整合并后,有合作工厂19个,生产合作社30个。
1962-1965年为社办工业调整时间,至1965年底,全手工系统86个企业(3个国营工厂为全民所有制,其他83个厂、社、组均系集体所有制)。在贯彻“全民办工厂”后,1966年,45个合作社(组)上升为合作工厂,14个合作组上升为合作社。1971年,又将35个合作工厂由小集体上升为大集体所有制,截至1975年,原有的合作社(组)全都转向合作工厂,其中:全民所有制工厂3个,集体所有制工厂48个,个体手工业经济已被社会主义的国营和集体经济所代替。
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的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的办法,对私营企业进行清资工作,通过登记管理,限制私营企业的发展。
1952年,芜湖市有私营工商业5674户,其中工业为3000户,占总户数52.87%;拥有1亿元以上资金的私营工业21户。1953年,私营工商业8876户,其中私营工业3098户,从业人员12961人;私营工业资金占全市私营工商业资金的49%。按照党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3年成立市工商联合会,对旧商会、同业公会进行整顿改组,把104个同业公会改组成86个,是年,私营工业共有81户、1621人,资金67万元。根据“国家需要,企业可能,资本家自愿”的原则,先后有13个工厂企业实行公私合营。1954年实行对批发商的改造,将84户计941名从业人员,转入工业的278人,实行公私合营80人,国营商业吸收355人。1956年全部实行公私合营,成立了29个公私合营总店,从而完成了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被削弱,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失去计划控制,商业网点被大量撤并,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商品流通和人民生活。
1979年,对全市企业重新进行登记发照,建立“经济户口”,弄清了企业的设备、资金、原材料来源及人员技术等情况,并规定开办企业原由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改为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工商局审批发照即可。
1979-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多项措施,截止1985年,市区新增工商企业719户,其中:工业378户、商业558人。
三、对个体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芜湖解放前夕,银楼、钱庄、五洋纱号、牙行、粮号等有1190户,私营座商为3520户。1949年12月底为2404户,1950年上半年又增加到3001户,可谓畸形发展。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发展个体工商业政策,对个体工商业进行改造和管理,办理个体工商业户的登记发照工作,保障个体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经商项目的检查监督,处理非法经营,维护其利益。1950年,动员转店的有五洋摊贩11户,布摊贩45户,纺线摊贩4户,棉线摊18户,米摊20户,旧货摊50户,计148户。分别建立了五洋商场、旧货商场和第一摊贩商场等三个商场。
1952年,市个体经营户4980户,从业人数为11720人,对其采取削弱减少,动员转店,限制发展。
1953年,我国进入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个体手工业引导走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逐步将他们组成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合作社和生产小组。对从事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商贩,则通过经销、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形式,加强以国家经济引导他们向合作化的方向发展。当年,芜湖市有个体经济6054户,从业人员7480人。
国民经济恢复后,1955年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前几年改造的基础上,私营商业逐步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资本主义工商业已削弱。但是个体工商业的户数、人数基本保持解放初期的状况。
随着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芜湖市个体经营按行业组织起合作小组182个(其中含原个体2243户,2716人);组成合作商店133家(含个体1413户、2046人),到三大改造完成,全市的个体经济有2398户、2718人。通过清理整顿,发给临时营业执照2165户。1965年,根据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有证个体,加强了归口编组管理和守法教育,规定经营范围,限制资本主义经营作风和违法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面临着灭顶之灾。1966年有个体工商业户2082户;1969年只有1117户,下降53%;1972年1053户;1977年878户,下降64%;行业分类只存在商业和饮食业。
1972年,对有证商贩分行业召集会议、举办学习,归口公司设立了私改机构,商贩的货源由公司配售,杜绝私自进货、抬价,使个体工商业户为补充国营经济的不足发挥一些积极作用。
1979-1981年,重新提出恢复和发展私营经济。至1981年止,全市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为3006户、3156人。1982-1985年,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成立了领导筹备小组,进行清理、整顿;1984年,对全市个体工商户换发了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建立简明档案。截止1985年底,个体工商户已达21554户、38628人,全市个体工商业已拥有资金1980万元。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个体经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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