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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组织管理
解放前,回民相继成立了清真公所和回教协会等组织,均为管理清真寺日常事务的机构。其成员多系热心宗教事务,又虔诚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除负责处理清真寺宗教事务外,还为回民排忧解难、调解纠纷以及举办公益事业。
解放后,在市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科的指导帮助下,回教协会改组,更名为回民协会。由各阶层推选出31名委员组成,负责商讨和研究处理清真寺的一切事务。
1962年4月,“回民协会”又进行改组,成立“芜湖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回民民主选举产生。其职责是:在政府民族宗教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寺产,维修寺房,负责经济往来,坚持以寺养寺。并负责聘请阿訇,协助阿訇搞好宗教事务,筹组伊斯兰三大节日之有关庆祝事宜。
寺管会的组织成员有主任:马自荣,副主任:谈介眉、梅开林、金仲平(已故),委员共有十九人。寺管会下设:宗教、宣传、财务、福利四个组,分别由马自荣、谈介眉、梅开林、金仲平负责。
解放后,在市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科的指导帮助下,回教协会改组,更名为回民协会。由各阶层推选出31名委员组成,负责商讨和研究处理清真寺的一切事务。
1962年4月,“回民协会”又进行改组,成立“芜湖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回民民主选举产生。其职责是:在政府民族宗教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寺产,维修寺房,负责经济往来,坚持以寺养寺。并负责聘请阿訇,协助阿訇搞好宗教事务,筹组伊斯兰三大节日之有关庆祝事宜。
寺管会的组织成员有主任:马自荣,副主任:谈介眉、梅开林、金仲平(已故),委员共有十九人。寺管会下设:宗教、宣传、财务、福利四个组,分别由马自荣、谈介眉、梅开林、金仲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