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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芜湖警务公所成立,就建有缉捕警队,其后各个不同时期的旧警察机关,均设巡缉队、侦缉队、刑警队等名称不同的机构,除进行刑事侦查外,还负有对异党活动进行侦查和镇压群众反抗的职能。
解放后,人民公安机关建立刑警队。解放初期,主要集中打击盗匪抢劫活动。到六十年代以后,根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决打击各种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对一般偷盗的违法活动,采取教育挽救方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文化大革命”时期,刑警组织被解散,刑警人员大多数被迫调离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发案率急剧上升,社会治安严重混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安局加强刑警队伍的建设。1982年,改称刑警大队,下属3个中队,各公安分局组建刑警队。在1983年下半年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中,积极侦破各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暴力犯罪、团伙犯罪以及抢劫、强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使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明显下降。
附:1980年以来刑侦典型实例
1、闫若翠报复杀人案。1980年1月13日7时45分,市公安局接到新火车站派出所报案称:“市糖业烟洒公司新火车站售货亭营业员梁惠萍在值夜班时被人杀害。”刑侦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勘察,经过十九个小时的侦查,终于将犯罪分子闫若翠(男、23岁)抓获归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闫犯死刑。
2、“2·25”涉外盗窃案。1983年2月25日23时,安徽师范大学聘请的美国籍教授马文·查奈尔夫妇的住宅,被盗走日本产三洋收录机一部,美国产盒式单录机一部,日本产卡隆牌照相机一部(带闪光灯具)等物品。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于2月27日破获此案,追回全部赃物归还失主。
3、“5·21”入室抢劫杀人案。1984年5月21日10时,刑警大队接到安徽师范大学报案称:“校宿舍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受害者已送医院抢救”。刑警人员经过侦查,将犯罪分子黄守平抓获。黄犯系劳改在逃犯,在脱逃期间多次犯罪。1984年8月24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4、“11·25”特大盗枪案。1985年11月25日,宣城军分区军械修理所库房被盗走卡宾枪、五四式手枪和双管信号枪各一支,子弹705发,十四吋“春风牌”黑白电视机两台,现金350元。刑警大队于12月18日在铜陵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将犯罪分子朱自力、毕正锦、吴更生3人擒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3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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