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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剿匪反霸
解放初期,市公安局针对芜湖是重要商埠,在国民党统治和日伪占领时期,将其作为首都南京的重要屏障,反动党、团、特、军、警、宪机关林立,帮会猖獗,地痞流氓、三教九流云集,社会治安相当混乱等情况,首先抓紧遣送国民党军队的散兵游勇和还乡军官,减少社会治安不稳定的因素。接着又开展了剿匪反霸斗争,清理社会渣滓,并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破获一批匪特案件,依法惩处一批匪持、恶霸分子。在破获胡红英(女)一案时,将3股匪特共22名一网打尽,从而震慑敌人,使匪特案件逐月减少,稳定了社会秩序。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芜湖解放前夕,有各种会道门24个,帮会成员达数千人之多,其中以一贯道、先天道为最甚。
一贯道自1941年2月传入市区,在宁渊观设立“崇德堂”为总坛,分建13处分坛,有点传师27人,并在郊区农村和省内8个县镇设立几十个分坛,在日伪统治时期,许多特务分子以道徒身份进行活动。1945年后,国民党将该道改为“中华道德总善会”,积极扩展组织。解放后,因制造散布谣言,进行反革命活动被取缔。
先天道1911年传入芜湖,在东门乡朴老巷(现劳动巷)49号,设立“兴义堂”为芜湖分堂。道首“十地”何云卿兼安徽、江苏两省的道区首领,解放前该道积极发展道徒,扩充势力,道首生活糜烂,奸污女道徒达十余人,并以道职之权,敲诈勒索钱财,大肆挥霍。1950年至1953年,该道首以小贩为掩护,流窜于安徽、湖北两省的城乡,进行非法活动,发展道徒,建立分堂,提任大小道首60余人,并制造谣言,煽动群众,破坏社会主义制度。1955年被取缔,道首被依法惩办。
三、禁烟禁毒
解放前后,芜湖有烟馆357家,有李少卿、汪伯衡两个贩毒集团,从皖北、武汉、九江等地贩运来芜销售,还有数百名烟毒小贩活跃在市场,销售有骆驼、飞马、狗头牌和吗啡等毒品。1949年5月12月,全市查获烟毒案件206起,收缴毒品10333两。为彻底禁绝烟毒,1950年成立市禁烟指挥部,在其他部门配合下,于同年8月13日,在全市组织统一行动,捕获贩毒分子205人。专制毒品场所13户,查获李少卿等几个贩毒集团,缴获毒品1255两,海洛因204两,巴比筒24两,毒具1105件。在9、10月间,4次召开全市宣判大会,依法判处屡教不改的贩毒首犯李少卿、汪伯衡、周启富、魏维卿4人死刑,并判处一批贩毒分子徒刑和管制。为根除烟毒,同年成立市戒毒卫生所,配有专职医生和药品,对800名重瘾者,实行集中戒绝。对200多名瘾轻者,交给群众监督,限期自戒,终于使烟毒在芜湖销声匿迹。
四、取缔娼妓
解放前,随着商埠的形成,芜湖娼妓活动逐年增多,妓院林立,娼妓比比皆是,有“杨帮”、“杂帮”,两大类,妓院设在集益里、三街、美仁里、绍康里、大花园等十几处,拥有妓女、童妓数百人,警察局征收的“花捐”,仅次于商埠税款,是当时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娼妓泛滥,性病广为传播,社会风气严遭毒化。
解放初期,公安局为逐步取缔娼妓,首先明令禁止虐待妓女,严禁妓女外出卖淫。1952年5月开始公开取缔,全市成立妇女学习委员会,对妓院老板48人,妓女102人,集中组织学习。经教育后,有32人弃业从新,有的回乡与亲人团聚,有的正式组织了家庭。同年12月15日,查封全市妓院,17日召开全市公判大会,市法院依法判处4名妓院老板徒刑。为根治性病,成立市“妇女习艺所”,对70多名妓女集中治疗和组织学艺,结业后,由政府安排工作。从此芜湖妓女这一旧社会的畸型现象消失。
五、禁止赌博
在旧芜湖,军、政人员参赌、聚赌,社会上设置赌场,赌风盛行,禁而不止,愈演愈烈。解放初期,市区有大小赌场63处。
1949年5至9月,公安机关查获的赌博案件126起,同年10月对赌头、惯赌分子公开宣判,依法处理,并责令参赌人员悔过,初步刹住了赌博歪风。此后,赌博恶习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因法制松驰,赌博活动猖獗,农村更为严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强治安管理,多次发布禁赌通告,并进行专项斗争,打击处理,使赌风有所收敛。
六、特种行业管理
解放前,旧警察机关就把旅店、旧货业、银行、银铺、金店等10种行业列为特营管理。解放以后,特种行业管理是为防止与限制敌特和盗匪的破坏活动,控制抢劫、销脏等犯罪活动。1949年11月,市公安局制定对旅店、五金电器、刻字印刷、佣工招待所4种行业管理规定。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特种行业暂行管理规定,将无线电器材、城市旅栈、公共娱乐场所、印铸刻字4种行业作为管理范围。“文化大革命”中,特营管理被废除。1979年6月4日,公安部等7个单位联合通知,重新颁布《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其范围是: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4种。1985年3月31日,为改革管理办法,将旅馆、刻字、废旧物资3种行业实行特种管理。
七、群众治安组炽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于1952年11月公安部公布的《治保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后正式成立。由群众中的历史清楚、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治安保卫工作的积极分子组成,主要任务是协助政府防奸、防谍、防盗、防火。在组建过程中,以先社会后单位内部的原则,逐步普遍组建。1953年已在全市形成社会、内部治安两大网络,有效地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文化大革命”中,治保会受到冲击,被迫停止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治保组织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经过调整充实,建立业务训练制度,提高了治保组织的战斗作用。对新建的居民区,及时组成治保会和治保小组。截止1985年,全市共有治保会397个,治保小组690个,人员达4606人。
群众治安联防队是一支以公安派出所和乡镇为单位,由在职职工和群众联合组成的治安防范队伍。1985年底,全市拥有联防队(组、室)46个,共有人员383人,在公安派出所的具体指导下,活跃在各区域之间和边缘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现行刑事犯罪。中山路派出所联防队,仅在一年半时间,就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227人,缴获偷盗现金7572元、高档商品32件。八、对违法青少年帮助教育
1980年下半年始,在全市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依靠公安、学校、社会、家庭及单位齐抓共管,根据1982年6月7日公安部等7个单位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青少年帮助教育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帮教工作。到1985年底为止,全市有违法青少年700人,成立帮教小组595个,经过教育,改好的202人,有些已成为生产骨干,参加了共青团组织,被评为先进分子,有的也已成为自食其力的个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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