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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及民国时期治安机构
古代芜湖,地方司法行政不分。清朝芜湖治安机构先为巡检司,后称保甲局。1898年创办团防局,抽征壮丁,置备器械,执行防务。1902年建立芜湖商埠巡警局,有390人,内设总务、巡导、清道、消防、卫生、捕警、工程、收捐等业务机构,下设10个分局。1908年改为警务公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增编缉捕警队。
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芜湖县署实行分科制,设警察科管理治安。同年7月,警务公所改为警察厅,下属分局改为警察署,有警员620人。1927年北伐军十七师进驻芜湖,将警察厅改为公安局,有警员1135人。1937年,复改称警察局,有警察750人。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芜湖警察局恢复,下设4个分局,共有警员750人。另驻芜交警八总队第二大队,有警员255人。其警务活动属警察局管辖,此一直延至解放。
附:日伪治安机构
1937年12月,芜湖被日军占领。翌年4月,汪伪政权将自警团改为警察局,后又改称特设警察局,下设5个警察署,5个分驻所,有900余人。并在西门城墙根十一号,成立伪特工总部南京区芜湖站,政治保卫局皖南分局及安徽区站等一系列特务机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治安机构
1949年5月25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成立公安局,内设6个科室,下辖5个分局、20个派出所、4个检查站及公安大队、公安学校。1956年改为芜湖市公安局,内设治保、经文保、预审、行政、秘书、政治处等科室和刑警、交警、消防3个队,其辖分局因机构调整,屡建屡撤。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被砸烂,陷于瘫痪。1968年9月成立芜湖市公安机关军管会,不久撤销军管,成立市人民保卫组,内设侦破一组、二组、治保、审判等组。
1973年3月,市公安局及所属业务科室恢复,并重新组建新芜、马塘、镜湖、郊区、四褐山、裕溪口、水上共7个分局,健全了派出所一级机构。1983年,芜湖、繁昌、南陵、青阳县及九华山公安局隶属芜湖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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