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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管会时期(1949年4月24日至1953年)
1949年4月27日,芜湖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公安部、财政部、公用部、行政部、文教部、供给部、卫生部、警备司令部。
1949年4月28日,第二野战军三兵团第十军接防芜湖,机构设置:公安部、政务部、公用部、财经部、文教部、职工部、警备司令部。1950年1月,警备司令部改为警备处,同年4月23日,警备司令部撤销。
芜湖市人民政府时期(1949年5月至1955年4月)。
1949年5月1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成立。6月前后,芜湖市人民政府设秘书处、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工商局、劳动局、卫生局、财政局、税务局、建设局、财经委员会、第一区人民政府、第二区人民政府、第三区人民政府、第四区人民政府。四个区政府是芜湖解放之初在军管会派出的四个工作组基础上于1949年5月19日成立的。
1950年,为加强土改工作领导,成立郊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并于同年4月4日撤销四个区政府。
1951年至1952年6月,市政府下属组织机构均无大的变动。教育局于1951年1月29日,改为文教局,统管全市文化教育工作。郊区于1951年6月11日,改为郊区区公所。
1952年6月,由于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基本完成,芜湖市政建设、生产和工业管理方面已有一定的基础。为迎接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到来,市政府下属各组织机构略有变动,一方面要精减机构压缩人员,以充实到必要的组织部门中去,另一方面为适应工作,增设了人事科、建设科、地政科。1952年7月25日,将撤销的四个区政府恢复并改称为环城区、长街区、新芜区、河南区等四个区政府,郊区区公所改为郊区人民政府,同时市政府将下设的秘书处改为办公室。市府下属各级组织机构,除公安、税务两局外,其他各局改为科。
1952年8月27日,皖南、皖北行政公署撤销,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芜湖市便由皖南行署领导改为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为省直辖市。当时机构是: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建设科、工商科、劳动科、地政科、财政科、卫生科、文教科、税务局、公安局、财委会、环城区人民政府、长街区人民政府、新芜区人民政府、河南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1952年12月27日,又将工商科、劳动科改为工商局、劳动局。
1953年,市政府先后增设了工业科、统计科、检察署、监察委员会、粮食公司、水上区公所、宗教事务处等组织机构。水上区公所于1953年5月26日成立,同年11月2日改为市港人民政府。建设科于1953年5月9日改为建筑工程局。
1954年5月8日,市粮食公司改为市粮食管理局;9月13日文教科、卫生科、工业科均改为文教局、卫生局、工业局;10月11日市建筑工程局又改为市建设局;同年12月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筹建市计划委员会(计委)。
芜湖市人民委员会时期(含地、市合并,1955年4月至1966年5月)。
1955年5月4日,芜湖市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一)、原来芜湖市人民政府的公安、税务、粮食管理、工业、文教、卫生、建设、劳动、手工业管理等局、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继续设立,撤销财经委员会(即财委)、撤销地政科其行政业务均有建设局办理,公有房地产管理均有财政科负责。(二)、增设市计划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原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局,民政科、财政科改为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改为商业局。(三)、为加强部门领导,密切工作联系,市人民委员会设立六个办公室:政法办公室,负责掌握民政、公安监察等部门工作;工业办公室,负责掌握工业、建设、手工管理、劳动等部门工作;文教办公室,负责掌握教育、文化、卫生、体委、宗教事务等部门工作;财粮贸办公室,负责掌握财政、税收、粮食管理、商业等部门工作;农林水办公室,负责掌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部门工作;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负责掌握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同时规定,原市政府统计科改属市计划委员会管理。
1955年12月19日,将河南区区政府,分别并入环城、新芜两区。建设局于1955年7月26日改为城市建设局。
1956年3月,芜湖市人民委员会将原文教局改为文化、教育两局,并增设了农产品采购局、交通和人委司法科,同时将统计科从计委划出。宗教事务处改为宗教事务科,均直属市人委领导。同年6月,郊区人民政府改为郊区区公所,作为市人委派出机构。1956年6月13日,新芜、长街、环城区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1956年2月,将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改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办公室。1956年4月16日成立市交通银行。
1957年1月17日,经过芜湖市第一届人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月13日撤销郊区区公所,成立市农业局。1957年8月24日,经芜湖市第二届人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恢复郊区区公所的建制与农业局合署办公,仍作为市人委的派出机构。1957年7月,根据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经芜湖市人民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市人委下设的政法、文教、农林水、工业、财粮贸等五个办公室,并将市计划委员会改称为“芜湖市经济计划委员会。”
1957年8月,为把市一级司法机关统一起来,便于开展工作,市人委决定撤销市人委司法科,并在市法院组织机构内增设司法行政科。省供销社芜湖办事处,于1957年5月21日经市人委批准,由市农产品采购局、土产批发站、日用品批发站、郊区供销社合并成立。1957年3月15日,成立了人民银行芜湖市支行。
1958年2月27日,经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裕溪口镇划归芜湖市领导。1958年4月10日,成立市人委物资供应科。1958年4月22日,市人委批准成立市第二商业局(和省供销社芜湖办事处合署办公)。
市人委这个时期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人事科、统计科、宗教事务科、经济计划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劳动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人民银行芜湖市支行、第二商业局、省供销社芜湖办事处、农业局、环城区人民委员会、长街区人民委员会、新芜区人民委员会、郊区区公所、裕溪镇人民委员会、交通银行、市人委物资供应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交通银行,于1958年5月2日同市财政局合并。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58年5月2日成立,同市房地产公司合署办公。
1958年11月7日,经省批准,芜湖地、市合并办公,以芜湖专署名义出现。在此期间市人委下属各级组织机构,均同时与专署下属各级组织机构合并。但这个时期市属三个区、一个镇均仍属市人委领导,区、镇长的人事任免仍同1958年11月7日地、市合并前的手续办理。地、市合并时组织机构编制如下:专署人事科、专署宗教事务科、专署监察处、专署公安处(对内称科)、市公安局、专署民政局、专署冶金局、专署机械局、专署建设工程局、专署房地产管理局、专署化工局、专署轻工局、专署劳动局、煤炭工业局(对内称科)、采矿工业局(对内称科)、地质局、江南汽车分局、专署邮电局、内河局、港务局、教育局、专署文化局、专署卫生局、专署林业局、专署体委、专署科学研究所、专署农业局、专署水产局、专署种子管理局、专署畜牧管理局、专署水电局、专署粮食局、银行、专署财政局、专署税务局、专署商业局、市商业局。
1959年4月至1960年1月,由于芜湖地、市下属各级组织机构合并,不能适应生产和工作需要,地、市机构设置在此期间略有变动。1959年7月3日,经安徽省委批准,芜湖市与芜湖专区于1960年1月14日分开设置,地、市下属各级组织逐步分开,组织机构有:市人委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物资科、统计科、人事科、宗教事务科、监察处、公安处、民政局、交际处、冶金局、机械工业局、化工局、建设工程局、轻工业局、劳动局、房地产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市公安局、采矿工业局、地质局、交通局、邮电局、内河局、港务局、河南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水利电力局、种子管理局、畜牧兽医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市商业局、粮食局、银行、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
遵照安徽省委1959年7月3日,关于“同时设立芜湖市级机构,并属省、地双重领导”的批示。1960年1月14日,市正式与芜湖地区分开设置。芜湖县对外保留县的名义,对内统一于市,同时成立市郊区。1960年3月30日,接芜湖地委通知,芜湖市成立交通局,1960年5月13日,市成立镜湖、新芜、马塘、四褐山、裕溪等五个区镇人民公社。1960年5月26日,原手工业管理局(即工业局),改为芜湖市社办工业管理局。1960年6月12日,成立市人委档案科,和市档案馆合并办公。1960年5月,将裕溪镇改为裕溪口区。市人委的组织机构有:市人委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社办工业管理局、冶金局、交通局、税务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城市建设局、劳动局、机械工业局、化工局、轻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人民银行、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委、人委档案科、镜湖区人民公社管委会、新芜区人民公社管委会、马塘区人民公社管委会、四褐山区人民公社管委会、裕溪口区人民公社管委会。这个时期市人委人事科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冶金局、化工局、轻工业局三局仍采用专、市合并办公。市经济计划委员会仍于专、市合署办公,内有分工。
1961年11月10日恢复“安徽省供销社芜湖市办事处”。1960年12月13日,芜湖市恢复郊区区公所建制。1962年12月21日,为便于进行工作,市化工局与市机械局合署办公。1961年,区人民公社改为区人委。
1963年3月14日,撤销市四褐山区,改设四褐山街道办事处,归新芜区领导。1963年5月11日,撤销市商业局下属商改科,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63年5月13日,社办工业管理局改为手工业管理局,同年成立市物价委员会。
1964年4月18日,设立市人委财政贸易办公室,撤销市工业局、轻工业局,设立市工业局;撤销市人委人事科,设立人委人事局;为适应生产和工业需要,设立市经委;设立市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科;1964年6月5日,撤销郊区区公所,保留房地产管理局,保留市交际处,设立市编委。
1965年3月6日,将冶金局并入工业局;同年设立市科学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芜湖市人民委员会的下属各级组织机构设置均未变动。
芜湖市革命委员会时期(含文化大革命,1966年5月至1980年8月)。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下达后,全市党政机关、工矿企业全面投入文化大革命。在“文化大革命”中,芜湖市党政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批判和斗争,党政机关普遍受到冲击,政权机构陷于瘫痪。1967年1月,在上海“一月革命风暴”全面夺权的煽动下,全市党政大权全部被造反派篡夺,中共芜湖市委、市人民委员会,被迫停止工作。芜湖军分区、六四八部队,先后派出人民解放军进驻芜湖市实行“三支两军”。全市围绕着夺权反夺权,造反派发生多次武斗,六四0八部队于1967年12月1日,对全市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了军管会。
1968年5月1日,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芜湖市革命委员会。革委会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等四个大组。市直机关、各局、区于同年8月中下旬相继成立了革命领导小组、革命委员会组织。这时组织机构编制有:市人委办公室、档案科领导小组;市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领导小组;市经委革命领导小组;市人事局革命领导小组;市劳动局革命领导小组;市财政局革命领导小组;市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市工业局革命委员会;市手工业局革命委员会;市交通局革命委员会;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市税务局革命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市粮食局革命委员会;市商业局革命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革命委员会;专、市邮电局革命委员会;市新芜区革命委员会;市镜湖区革命委员会;市马塘区革命委员会;市裕溪区革命委员会;市郊区革命委员会。
1969年10月至1970年6月,芜湖市革命委员会参照全国灵宝的经验,将市各局、公司撤销,成立了市第一工业管理站、市第二工业管理站、市交通支队、市建筑工程管理站、市工业品供应站、市人民服务站、市财政经济管理站、市一O·四干校(一O·四干校于同年9月5日改为芜湖市五·七干校)、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银行市支行等组织机构。
市革命委员会下属组织机构有:市革委会办事组,内设秘书小组、信访小组、档案室、直政小组、行政小组;市革委会政工组,内设秘书小组、组织小组、宣传小组、教育小组、五·七小组、大批判办公室;市革委会生产组,内设工交小组、财贸小组、劳动工资小组、民政小组、农业小组、卫生小组、计划小组、科技小组;市革委会人保组,内设秘书小组、审判小组、侦破小组、治安小组、科技小组;市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领导小组、市第一工业管理站、市工业品供应站、市人民服务站、市食品生产购销站、市粮棉油购销管理站、市财政经济管理站、市五·七干校领导小组(原为一O·四干校,于70年9月5日改为五·七干校)、市人防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镜湖区革委会、市新芜区革委会、市马塘区革委会、市裕溪区革委会、市郊区革委会、人民银行市支行革委会。
1970年7月至1971年3月,芜湖市革委会下属机构变动如下:一、市革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置。(一)、办事组下设:秘书小组、信访小组、直政小组、管理市人防办公室、档案室。(二)、政工组下设:秘书小组、组织小组、宣传小组、群工小组(五·七小组于1971年9月改为芜湖市政治工作组五·七办公室。1973年10月9日至1980年8月又改名为芜湖市革委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管理有线广播站、转播站、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三)、生产组下设:秘书小组、经济计划小组。(四)、入保组下设:政秘小组、治安小组、审判小组。
二、市革委会将第一工业管理站分为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第二工业管理站改为手工业局,增加供销服务部;建筑工程管理站改为基本建设局;粮棉油管理站改为粮棉局;交通支队改为交通局;财经站改为财政局;商业局由工业品站、食品土产购销站、人民服务站合并成立;人民服务站改为服务公司,供销社改为土产公司,均属商业局管理。
三、成立卫生局、民政劳动局、物资局、文化局、教育局、农水局(农水局和郊区革委会合署办公)。
1971年10月,成立四褐山区,将四褐山街道办事处改建为市辖区。
1972年3月23日,为适应当时的革命生产工作所需,芜湖市革委会对下属组织机构作了调整。一、市革委会办事组下属增设了调研小组、外事小组、房管小组;政工组下属组织小组划分为组织小组和干部小组;人保组下属政秘小组划分为政工小组和秘书小组;生产组下属增设了工交小组、基建小组和财贸农林小组。二、市基本建设局划分为基建局和城建局。1972年11月2日恢复了建设银行市支行。同年11月6日,撤销市重工业局,分别建立机械电子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并将原隶属于市重工业局的下属单位冶炼厂、皖南供电局、芜湖钢铁厂,直属芜湖市革委会领导。
1973年2月25日,芜湖市由地辖市改为省辖市。1973年2月10日,芜湖市为便于开展工作,恢复市公安局。同年3月4日,撤销革委会办事组调研小组,增设办事组机要小组(因省革会未批,均未设)。市革会政工组增设教、卫、体小组,统战小组,撤销群工小组,建立市人事局。撤销市革会政工组干部小组,把市管干部的工作并入组织小组。市民政劳动局划分为市民政局和劳动局。建立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撤销市五·七干校,同市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合并。
1974年1月4日,为革命生产所需,成立市纺织工业局(对内称市纺织工业公司),1974年8月9日,撤销市纺织工业局,改为芜湖市纺织工业公司。1974年8月27日,恢复并重建市五·七干校。1975年2月15日,市革会人保组撤销。其他未动。
1975年,芜湖市对机构编制不相适应的部门进行了调整。一、人保组于1975年2月15日,正式撤销。同年11月29日撤销市革委会办事组、政治工作组和生产指挥组,设立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委办公室。市革委会下设: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农林水利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农办与农水局合署办公;撤销基建局、城建局,将两局并入基本建设委员会;商业局分设为商业局和供销合作社;同时建立广播事业局和房地产管理局。二、市委、市革会办公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调研科、人民来信来访科、档案科、行政科、警卫科(对外是市委警卫科),外事组(对外是市革委会外事组)。三、1976年1月15日,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3月2日市广播事业局、市革会对外贸易局、市供销合作社成立。3月16日市纺织局成立。1976年7月4日,市农水局与郊区合署办公。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为适应芜湖市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1980年8月,新的一届政府成立,市政府机构设置略有变动,当时机构编制为:市委、市革会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调研科、信访科、档案科、行政科、警卫科、外事组)。市革会计划委员会、市革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市革会工交办公室、市革会农林水利办公室、市革会财贸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革委会、市机械电子局革委会、市化学工业局革委会、市轻工业局革委会、市纺织工业局革委会、市手工业局革委会、市交通局革委会、市物资局革委会、芜湖冶炼厂革委会、芜湖钢铁总厂革委会、皖南供电局革委会、市劳动局领导小组、市商业局革委会、市供销合作社革委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小组,市粮食局革委会、市财政局革委会、人民银行市支行革委会、建设银行市支行革委会、市外贸局革委会、市文化局革委会、市教育局革委会、市广播事业局、市卫生局革委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会、市人防办公室领导小组、市五·七干校筹备领导小组、市房地产管理局、市镜湖区革委会、新芜区革委会、马塘区革委会、裕溪区革委会、郊区革委会、市农水局、四褐山区革委会、市体委。
芜湖市政府时期(1980年8月至1985年12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芜湖市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1980年8月7日到13日,芜湖召开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主新的一届人民政府。芜湖市政府下属组织机构编制的委、办、局是: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口岸办公室;直属局:市人事局、档案局、公安局、民政局、人防办;归口单位:劳动局、物资局、统计局、医药局、机械局、轻工局、纺织局、化工局、二轻局、交通局、芜湖钢铁总厂、芜湖冶炼厂、电子公司、烟草公司、城建局、建材局、环保局、抗震办公室、统建办公室、标准计量局、仪表仪器研究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外贸局、供销社、人行、水产局、水电局、农林局、文化局、教育局、广播事业局、卫生局、体委、计划生育办公室;下属政府:芜湖县政府、镜湖区政府、新芜区政府、马塘区政府、四褐山区政府、裕溪区政府、郊区区政府;代管单位:供电局、邮电局、发电厂、白马山水泥厂、煤油地质二队、商检处、长江修防局、侨联、建行、农行、中国银行。
1981年至1983年8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芜湖经济发展,市政府下属组织机构设置:委、办、局有计委、经委、科委、建委、政府办、财办、农办、文办、外办、口岸办;直属局有人事局、档案局、公安局、民政局、人防办、司法局、宗教事务处;归口单位有劳动局、物资局、统计局、医药局、机械局、轻工局、化工局、二轻局、交通局、芜钢、冶炼厂、烟草公司、电子公司、城建局、建工局、建材局、房管局、环保局、抗震办公室、统建办公室、标准计量局、仪器仪表研究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外贸局、供销社、人行、农林水产局、水电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委、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企业局、广播事业局;下属政府有芜湖县政府、镜湖区政府、新芜区政府、马塘区政府、四褐山区政府、裕溪区政府、郊区区政府;代管单位有供电局、邮电局、发电厂、白马山水泥厂、煤田地质二队、商检处、长江修防局、侨联、农行、建行、中国银行。
1983年6月7日,原属芜湖地区的繁昌、南陵县、青阳县及1978年12月成立的九华山管理处,划归为芜湖市管辖。
1983年9月22日至26日,芜湖市召开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一届人民政府。按照中央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为适应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对市政府下属机构编制进行了改革、调整和合并。其调整如下:保留市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轻工业局、机械局、交通局、水电局、乡镇企业局、商业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物资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标准汁量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人防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处(由统战部代管)等二十七个单位。改变名称的2个单位:粮食局改为粮油食品局,广播事业局改为广播电视局。增设有三个单位:第二商业局、物价局、审计局。将九个单位分别撤销并为四个单位:撤销市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重新组建市经济委员会;撤销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环境保护局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撤销农林水利办公室,组建农业委员会;撤销农业局、农机局、水产局,组建农牧渔业局;撤销四个单位:撤销二轻工业局其下属的服装工业公司、塑料制品工业公司、五金工具工业公司、皮革制品工业公司、家具工业公司,由经委领导,其余工厂划给轻工业局领导;撤销建筑工程局,其下属公司直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领导;撤销文教办公室;撤销市革会视察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外保留爱卫会名称,其办公室作为卫生局内设机构。由行政单位改为公司、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有八个,市医药工业局改为医药工业公司;化学工业局改为化学工业公司;纺织工业局改为纺织工业公司;建材工业局改为建材工业公司;撤销市进出口委员会、对外贸易局,组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市供销合作社改为供销合作联社,为企业性组织;房地产管理局改为房地产管理处,为事业单位;成立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下属组织机构按市发(83)59号文,列入序列的委、办、局是: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政府办、外事办、人防办、审计局、物价局、物资局、统计局、劳动局、人事局、外贸局、财政局、工商局、粮油食品局、一商局、二商局、档案局、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建设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机械局、轻工局、交通局、标准计量局、水电局、农牧渔业局、乡镇企业局、林业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政府:芜湖县政府、繁昌县政府、镜湖区政府、新芜区政府、马塘区政府、四褐山区政府、裕溪口区政府、郊区区政府、青阳县政府、南陵县政府;九华山管理处;市府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经济文化研究中心、民族宗教事务处、地震局、气象局、地方志办公室;市府直属单位:外事办、人防办、审计局、人事局、档案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粮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税务局、广插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人行、科协、保险公司、供销社;代管单位:建行、中国银行、农行。
1984年7月24日,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芜湖市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1984年10月19日,市委常委研究决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归口文明办。
1985年5月27日,市委常委研究决定市“五四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和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1985年,为加快芜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芜湖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省政府指示精神,市政府对一些机构进行了调整和改革,(详见1985年市政府序列和行政机构设置图附表)。
1986年,为进一步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经市委常委研究决定,成立市财贸委员会,同时对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农牧渔业局,设农业局和水产局;增设环境保护局,直属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1985年芜湖市政府序列表和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图。(表2、表3)1985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序列表
表2

1985年芜湖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图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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