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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百里芜湖县,封侯自汉朝”。汉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芜湖县属丹阳郡,有县令管理全县行政,至元朝改称尹,明朝称为知县。清沿用明制,芜湖县仍设知县,知县以下设教谕、县丞、主簿、典史。明朝在芜湖还设立池太兵各道,清雍正初年改为安徽宁池太广道,亦称皖南道,督察各郡县,历任尹署,皆设芜湖,光绪三年(1877)兼署芜湖关务,故又称芜关道。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10月15日芜湖响应,成立军政分府。民国纪元,改知县为知事;根据安徽省临时参议会决议,县行政机构实行分科制,废除幕僚制。县知事署内设总务科、内务科、学务科、税务科、警务科、司法科。民国二年,改革县政机构,原设六科改为第一、第二、第三科,人员由县知事“辟任”。十二月,成立芜湖地方财政局,实行财产自治。
民国二年,设大芜镇守使驻芜湖控制大通,民国四年,裁撤改为司令部。民国七年复设皖南镇守使于芜湖,统领皖南二十三县,芜湖被列为甲等县。
民国十六年(1927),国民政府建都南京,着手改组地方县政。芜湖县署奉令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同时废除皖南镇守使与府州制,芜湖县直属安徽省领导。芜湖县政府机构设置有总务、民政、财政、建设等科。
民国十八年(1929),芜湖县政府依照民国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进行改组,改组后县政府机构设秘书室,第一、第二、建设三科,财务、公安、教育三局,分别负责备方面之行政及业务事项。
民国二十二年(1933),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芜湖县建立四个区,102个联保办事处。民国二十六年(1937)12月10日芜湖沦陷,县政府流亡南陵县的俞家埠。民国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芜湖县政府属安徽省第九行政督察区(后归第六行政督察区)领导,县政府机构恢复使用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等科。
1937年芜湖沦陷后,汪伪成立地方维持会,次年改为芜湖自治会,建立伪政权。芜湖县政府下设三科、一股、三局。第一科掌管行政计划事宜,第二科掌管财务事宜,第三科掌管农林蚕桑渔牧事宜;宣传股掌管宣传、设计兼办社运事宜;三局是教育、警察、工商局。全县基层编为:九区、十三坊、两镇、四十七联保办事处。1940年3月芜湖伪自治会撤销,成立汪伪芜湖县县政府,直到抗战胜利前,芜湖共出现过五届汪伪具政府。
民国三十四年(1945)九月,国民政府派员接管芜湖,流亡俞家埠国民党县政府,亦随军迁回芜湖旧治所。县政府机构设置为: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六科,秘书、人事、合作、统计四室。改编伪基层机构九区、十三坊、两镇、四十七联保办事处为城区、方村、万春、石硊四区署,派遣区督察员进行新政的督察工作。
1945年11月1日,芜湖市政(府)筹备处成立,省派张威遐兼芜湖市政(府)筹备处处长,张威遐于11月4日就职。同年12月13日,第六区专员公署译省电转达芜湖市政筹备处:“芜湖县属芜湖市区各镇得由市政府筹备处指挥,”领导芜湖市区行政单位。
民国三十五年(1946)八月七日,芜湖市政建设委员会正式成立。由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张威遐兼任主任,副主任由许汉三、童道生担任。管辖范围除指挥原市镇行政单位外,并统管芜湖市区内的机关团体,芜湖公园管理处、中山纪念堂管理委员会、芜湖市革新运动推行委员会、芜湖自由保障委员会、芜湖市社会服务处筹备处、新安剧艺社等。
民国三十六年(1947)二月,张威遐奉令调广西省,芜湖市政建设委员会主任由许汉三县长兼任。后因市县地区划分争议,芜湖市建制终未实现。
二、民国芜湖县历任知事、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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