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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普查、登记
1、建国初房地产总登记
1950年,芜湖市人民政府拟定《芜湖市区房地产权登记暂行规定》,1952年7月25日开始实施,市政府地政科负责,组成登记、审查、测绘、文书四个组,对全市私人、寺庙、祠堂、会馆、学校、公司、工厂、商店及其社会团体所占有的房地产进行分类登记。所有权登记在《安徽日报》、《芜湖大众报》上分八批公告。合计公告4899件。他项权利登记在地政科及各区人民政府门前公告。
2、全国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
全国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标准时间为1985年12月31日,芜湖市普查范围是市区及四县一山。市房管处组织170人的普查专业队伍。将全市划为10个测区,470个地段,除国家规定普查的24个确保项目外,还从健全城市房屋档案出发,规定了44个参考项目。1985年底完成普查任务。
二、私房改造
1958年,《芜湖市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案(草案)》颁布,至1959年底,芜湖市私房改造基本结束,共批准改造1653户的19774间私有房屋。直至1982年7月,芜湖市对缓改户、漏改户继续改造、补改。全市平均定租幅度为28.3%,私房主平均留房10.07平方米。全市私房改造(包括补改)共计为1883户,建筑面积为5211218.31平方米。
三、落实私房政策
1982年5月,市政府批转了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接管,挤占私房政策的意见》,成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拨专项经费110万元。至1985年上半年,落实政策508户,建筑面积39200.13平方米。
1985年6月,开始解决私房改造时遗留问题,经过复查,应予解决的558户,至1985年底,已解决225户,发还产权为建筑面积17000.0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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