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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保洁
1、道路清扫
芜湖市的道路清扫始于清光绪年间。
建国前,芜湖城区以每保雇一伕为原则负责城区街道的清扫。除几条大马路外市内街道并不逐日清扫。清道夫饷由镇保从清洁捐中支付。
建国后,全市130名清洁工分属市内15个派出所领导,每天清扫本辖区街巷一、二次。
1958年,清洁管理处成立。
1960年,全市清扫面积39万平方米,清扫的马路共40条。
1978年,芜湖市清洁管理处更名为芜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980年,芜湖市环境卫主管理处制定了马路卫生“三净两光一通”(墙根净、树根净、路牙净、行人道光、路面光、阴沟通)的标准,还规定了清洁工单人清扫面积定额。
1985年,全市清扫面积130.2万平方米,全市主要清扫街道27条。
2、道路洒水
建国前,芜湖城区有板车载木制水箱的人力洒水车两辆,每辆车由四名工人拖运,沿街洒水。
1953年,芜湖市政公司用洒水汽车在中山路、二街等马路上洒水。
1977年,芜湖市道路洒水工作由芜湖市清洁管理处担任。
1985年,市区洒水总面积12.6万平方米,并对北京路等七条道路实行冲洗作业。冲洗道路时间为:每年四月初至十月底,每日上、下午各冲洗一次。
二、垃圾清运
建国前,芜湖市内居民的生活,建筑垃圾常填入池塘或倾入江河。
1950年,芜湖市区确定13个垃圾场,清洁工将清扫物及居民垃圾运至垃圾场倾倒。1951年,《芜湖市垃圾处理暂行办法》颁布,禁止往江河两岸倾倒垃圾。住户的垃圾由清洁员按时摇铃收集,运至垃圾场。1953年,清洁工已丢弃了扁担、筐篓、普遍用木轮板车清运垃圾。全市全年清运垃圾1688吨。
1957年,芜湖市防疫站拟定《芜湖市清洁队代运特种垃圾试行办法》。清洁工对建筑垃圾,营业垃圾等实行代运。
据不完全统计,至1959年,十年用垃圾填平全市池塘洼地二十多亩。
1963年,芜湖市清洁管理处开始用汽车清运垃圾。为了便于人力板车往汽车上装垃圾,先后在申元街、第八中学墙外、一号码头等处建起垃圾中转台。
1978年,芜湖市垃圾清运实行统一管理。马路、居民住户垃圾由清洁工收运,单位生产垃圾应自行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倾倒,或向环卫部门申请代运。背街背巷垃圾由居委会雇用民办保洁员收运。
1981年,市内街道旁设置了垃圾桶,用汽车吊装桶内垃圾。
1985年统计,全市平均日产垃圾350吨,垃圾产生高峰季节日产垃圾500吨。
三、粪便管理
建国前,芜湖城区日出粪便三千担左右,均由农民逐户掏运。
建国后,城区粪便仍由农民进城挑运。
1950年,芜湖市卫生局、芜湖市公安局对农民清运粪便的时间、卫生措施作了规定。
1955年12月,芜湖市粪便管理筹备处成立(设在西花园25号),对全市粪便统一管理。1958年8月,芜湖市粪便管理筹备处与清洁队合并,成立芜湖市清洁管理处,管理全市垃圾、粪便清运工作。同年,从农村公社抽调人员成立运粪队。1959年,在芜湖市区有运粪计划的有鸠江、澛港、万春、矶、易太等公社及西江农场、良种场、农区试验站等单位。共有运粪人员720人,有人力粪车397辆,粪船299只,建粪窑100多个。裕溪镇的水陆粪管工作也纳入市区粪便管理范围。1961年统计,全市粪出量6000担。同年,垃圾、粪便管理权下放给全市五个区清洁管理站,粪便统管取消。
1970年,芜湖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全市粪便清运、管理由芜湖市清洁管理处“统一规划,统一分配,统一签订合同,统一收发粪款。”次年,清洁管理处从农村抽调10人,组成卫生纠察队,维护运粪秩序。1971年,清洁管理处全年收粪款90650元。
1977年,粪便统管方案废止。
1982年,芜湖市粪便管理处办公室成立,对全市粪便再度实行统一管理。同年,《粪便简报》创刊。
1984年,安徽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介绍了芜湖市粪管工作经验。
1985年,由于农村经济结构改变,进城运粪的农民日趋减少。“以粪养粪”的方针无法继续,粪管政策亟待修正补充。
四、环卫设施
1、厕所
建国初,芜湖城区有破旧公厕10座,公用的私建厕所10座,私人简易厕所三千八百多座,露天粪坑六百多个。1949年至1952年,全市建造公厕12座,改良私厕1982个。
1964年,芜湖市第一座甲级沟槽冲水式公厕在中山路南端建成并交付使用。
1976年,芜湖市区有1595座厕所(其中公厕108座,单位厕所693座,私厕794座)。
1985年,芜湖市有公厕135座(其中水冲式公厕6座)共1134个蹲位。全市共有单位厕所1146座,私厕727座。
2、垃圾场
芜湖市的垃圾处理一直沿用自然堆放、填埋的方法。
1951年,芜湖市垃圾场有:荷花塘、半亩园、盆塘沿、张公桥、九莲塘、圣公会后面的洼地,大官山旁洼地、南关臭塘、东三街前尚塘洼地等处。
1960年统计,河南榨油厂旁垃圾场地2.5亩,张公桥垃圾场地1.5亩,汪家田垃圾场地1.5亩。
1971年,市第二人民医院后面水塘约五亩作垃圾场和垃圾中转站。并辟五里汀对面、宁芜公路东侧洼地、池塘,农田共51亩作垃圾场。
1982年,张公桥垃圾场4343平方米由镜湖区城建科价让给芜湖市第一织布厂(原芜湖市丝绒厂)。
1983年,五里汀垃圾场划给市政公司12.6亩,划给自来水公司15.6亩作建房基地。五里汀垃圾场停止堆放垃圾,成为镜湖、新芜两区环卫所汽车队所在地。
1984年,征用神东行政村土地41.25亩,马塘大营村土地3亩作垃圾场。
至1985年底,市区垃圾主要堆放于神东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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