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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从1902年成立马路工程局修治马路沟渠。1903年2月设清道队兼管路灯。从1928年至1948年12月,马路工程局虽先后改名,但一直负责马路、沟渠、浮桥路灯的修治管理工作。维修经费来源靠商户居民捐赠款项。
1949年4月至1952年,市政设施的维修管理以工程队为主,组织失业人员以工代赈维修。1953年工程队开户建帐单独核算以后,市政设施维护开始由市财政下拨维护费,按实际维修项目实报实销。
1980年以后,市政工程维护开始实行“四定一奖”的包干制,即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和节约有奖,超支不补,包干负责的制度。城市市政维护也分明职责,市政公司承担城市主要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维护;市辖各区城建科承担街坊巷道路面的维修养护工作。
道路和人行道要求路面平整,附属设施完好。主要干道出现坑洞、油色、松散以及附属设施损坏,在十天内修夏,次要干道在半月内修复。
排水管道要求排水畅通,雨水井、窨井每季疏掏一次,管道、盖板沟每年疏浚一次。遇特大暴雨或其他情况,沟道不通和路面积水从得知之时起八小时疏通。井盖井圈和暗沟、盖板损坏或残缺,需两天内修换。
桥梁要保持桥面平整、栏杆完好,定期检修,发现问题,本身无力解决的,需在两天内提出方案,报请上级解决。
路灯维修,由市政公司路灯管理所承担,要求亮灯率在95%以上,发现有不亮路灯要在两天内修复,灯具损坏要在三天内修复。
堤防、泵站维修,市区长江防水墙和泵站,由市政公司泵站管理所承担,并负责长江防水墙和汛期关闭涵闸。
市区其它江河堤防,由所在地段的镜湖区、新芜区、马塘区、裕溪口区城建科及防汛指挥所维修。郊区堤防、泵站由市郊区农业局及其所辖长江修防所、机电排灌站和所在地段的乡村堤防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组织受益单位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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