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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药
1、中药资源
凤阳县药材资源丰富。1984年药源普查组查实,全县有药材植物1047种,其中省规定普查的300个品种中县内有207种,国家规定普查的363个品种中县内有197种。
在县内产量大、品质好的药材有柴胡、南山楂、丹参、桔梗、威灵仙、百蕊草、远志、白头翁、明党参、猫爪草、半枝莲、酸枣仁、南沙参、百部、漏芦、夏枯草、白薇、蒲公英、柏子仁等。
国家和安徽省规定为重点品种的有:土鳖虫、天药粉、草决明、白扁豆、皂角、桔梗、丹参、酸枣仁、明党参、杏仁、南山楂、紫苏、槐米、山药、菊花、红花、木瓜、金银花、栝蔓萎、薏苡仁、麦冬、马兜铃、芡实、杜仲、牛蒡子、何首乌、桃仁(以上为国家重点品种);远志、南沙参、白藓皮、柏子仁、蟾酥、百部、北柴胡、光慈菇、龟板、鳖甲、百蕊草、青木香、徐长卿、天冬、断血流(以上为省定重点品种)。
国家和省规定普查的一般品种有:白头翁、石见穿、半枝莲、芫花、夏枯草、白薇、白蔹、玉竹、前胡、苦参、墨旱莲、薤白、猫爪草、蜈蚣、威灵仙、寻骨风、仙鹤草、益母草、女贞子、泽兰、佩兰、薄荷、虎杖、旋覆花、萱草、鹅不食草、瞿麦、葶苈子、香附子、刘寄奴、蒲草、半边莲、天花粉、络石藤、天仙藤、王不留行、透骨草、老鹳草、合欢花、艾叶、冬葵子、桑白皮、椿根白皮、茜草、山豆根、地榆、急性子、谷精草、野菊花、茵陈、地肤子、鹤虱、苦楝皮、秦皮、希莶草、马鞭草、夜交藤、槐角、侧柏叶、茺蔚子、臭梧桐、地骨皮、土牛膝、大蓟、小蓟、斑蝥。
2、中药生产加工
县内的中药,除了由外地购进的药材以外,大量是本地自产药材,早在60年代,县医药公司建立了药材加工厂,把收购的生药,浸泡切晒,炒炙蒸煅,加工成饮片,种类在800种以上。80年代初,又购进各种加工机械,使80%的药材加工实现了机械化。
二、药剂制造
1971年,临淮镇搬运工会组织工人家属建立了制药车间,聘请中药技师陆泽俭作指导。当时是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0余人,他们白手起家惨淡经营,由于缺乏设备,最初只能生产中成药药丸,由于技术人员与工人的齐心协力,使药品质优销广,资金日益积累。1973年增添了设备,扩大生产,生产的穿心莲、柴胡、常山等针剂,行销安徽及山东、河南3省的广大地区,其中常山注射液,被收入人民卫生出版社的《新编药物学》中(见185页抗疾药),1974年更名为“凤阳县制药厂”。1985年,全厂职工增至147人,年产小针剂23.38吨(1417万支),膏剂9.36吨,糖浆89.81吨,完成工业产值133.95万元。
1960年县第一人民医院建立了制剂室,能制造16种普通制剂供本院临床使用。1976能生产各类静脉注射液、酊、水、油膏、糖浆等21个品种,1983年又增添设备,建立自动化的大输液制剂室。
三、中西药店医药公司
建国前中药店都是私人经营,有的是中医开业,兼营中药,有的则是经营中药店,聘请中医坐堂门诊。民国25年以前,府城有曹巨川、胡瑞甫、李竹云、马柱臣、熊天龄、武连丞、张松涛7家中药店,共有铺面房25间,经营中草药300余种。临淮关有大生堂、大伦堂、杨万和及东、西清芝堂和东、西永生堂7家中药店,其中大伦堂和东清芝堂两家规模较大,资金较多,如东清芝堂有营业房屋9间,从业人员8人。他们从南京、上海购进川广药材,从郑州、亳州购进北路药材,零售兼营批发。民国25年前为中药行业的兴旺时期。民国26年大伦堂和东清芝堂,遭日机空袭而毁,从此中药业一蹶不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药生意稍有恢复,但仍处于萧条状态。民国37年,临淮关仅有大伦堂、东清芝堂和仁寿昌3家中药店和1家西药房——联合药房。府城内自民国26年至38年期间,只有胡瑞甫、张武太两家中药店,从业人员6人。
1955年12月,县建立中药材经理部(属县供销社系统),专营中药材收购加工和外调业务,1956年8月改名“中药材经理处”,由供销系统分出,纳入医药合营归口管理,属县卫生局领导。1956年至1957年间,先后在府城、刘府、大庙、武店、宋集、曹店等地设立6个中药材收购点。
1961年成立县医药公司,专营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1985年改为凤阳县药材公司,下设政秘、业务、生产、收购、质量管理5个科。此外,公司下属5个中药批发部,2个零售商店,6个药材收购站和1个饮片加工厂。公司经营范围有西药、中药、新特药品、兽用药品、医疗器械等,品种达3000种以上(年销售额为1000余万元,年利润为45万元)。
四、药政管理
1950年至1958年,全县的药政管理由卫生局负责,其具体工作是监督、检查药政法规的执行;核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制药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责令医疗部门管好麻醉、剧毒、放射性药物;取缔假冒伪劣药品;调查处理药物中毒事件,对违反药政法规的行为追究责任。在此期间,县卫生局对公私诊所药品进行过多次审查、登记和限制使用。
1978年以来,在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国家药政管理条例,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医药卫生人员的法制观念,切实改变了过去无章可循的状况。对毒、麻、限、剧毒和贵重药品,严格执行“五专”制度,即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用帐册、专门登记、专用处方。
1982年9月,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淘汰127种药品通知》及时通知全县医疗单位停止使用127种淘汰药品。1985年由县卫生局、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药品大检查,两次当众销毁价值万元以上的淘汰药品和伪劣药品。1985年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凤阳县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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