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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状况
建国初期,行政干部主要是部队转业干部,其次招收部分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专业技术干部以留用旧职人员为主,兼收少数有专业特长的人员。1949年,全县共有干部781人。1952年增加到2144人,其中党群干部470人,政法干部123人,财贸干部423人,工交干部363人,农口干部124人,宣传干部78人,中小学教师563人。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4人,高中140人,初中以下1629人,文盲361人。1954年精简干部时,全县共精简文化偏低的干部132人下乡务农。1954年底,全县干部总数为1608人,1960年又增至4028人。从1962年起,遵照中央提出的“决心大、行动快、工作细、步子稳、安置好”政策精神,全县4年内共动员957名干部办理了退职手续到乡下务农。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工作受到冲击,管理混乱,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加之大中专毕业生陆续分配,部队干部转业和工人转干的逐年增加,1978年全县干部总数已达6035人。1978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实行定额定编,干部编制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目标的提出,使凤阳县的干部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1980年全县干部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5.8%,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4.2%。1985年全县干部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8.8%,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1.2%。性别比例上,1978年女干部占19%,1985年上升到19.6%。年龄结构上,1978年45岁以下的干部占57.2%,1985年上升到64.4%。全县干部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化。
二、干部来源
接收启用大、中专毕业生建国初期至“文化大革命”前,对大、中专毕业生执行学用一致的分配原则,“文化大革命”中则实行“面向农村”、“面向工矿”,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当时除医农类毕业生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劳动外,其他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均要去工厂或农村锻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变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分配方法,继续采取学用一致的分配原则。1950年至1985年全县共接收启用本科毕业生311人,大专毕业生226人,中专毕业生1706人。
接收安置副排级以上的转业军人对转业干部的分配原则是,参照在部队的职务和技术特长,安排他们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任职。1956年至1985年,全县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452人,其中团职3人、营职94人、连排职务的355人。
外地调入根据凤阳经济建设的需要和要求调进人员的实际困难,解决好夫妻两地分居和年老无人照顾的问题。1956年至1985年,全县共从外地调入干部339人。其中男性261人,女性78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76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63人;35岁以下的148人,36岁以上的191人。
县内调配1956年至1983年,从全民和集体单位调配115人。其中男性87人,女性28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96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9人;40岁以下的34人,40岁以上的81人。
招收干部1951年从土改工作队中抽调128人,经培训后充实干部队伍。1953年从社会上吸收各种知识分子当干部。1956年招收493人,其中来自农村的干部约36人,雇试用人员350人,工人4人,勤杂人员12人,私改人员48人,复员军人24人,其他方面19人。1958年至1966年吸收147人,其中从农村吸收112人,从城镇吸收35人。1972年至1980年吸收录用136人。1981年后的招干工作,实行了面向社会、统一考试、严格政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的办法,至1985年,根据省人事局下达的招干指标,为区乡、财政、税务、金融、公检法等部门招考录用干部185人,其中男性142人,女性43人,党员24人,25岁以下的127人,26岁以上的58人。
“以工代干”和转干1960年至1966年,由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厂矿干部匮乏,曾选调一批工人从事干部岗位工作,已客观形成了“以工代干”。“文化大革命”中这类人员越来越多,他们大都年富力强,有的担任领导职务,有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逐步成为生产管理和党政工作的骨干,但也有少数人不能胜任工作。1983年,通过政审、考试、考核,择优337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正式干部身份,其中行政机关22人、事业单位73人、企业242人;年龄结构上,40岁以下的296人,41岁以上的41人;文化结构上,高中以上的157人,初中以下的180人;共产党员113人。
三、干部管理
1、管理范围
建国初期至1952年,全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县委部、局级和区委委员以上干部由地委任免,股级和一般干部由民政科统一调配。1953年1月县人事科成立,专门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1956年至1966年,改为分级管理。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由省委管理;县委各部、室正副职,工会、青年团、妇联、党校、农干校正副职,区委正副书记、正副区长,各科、局、院、行、委、室的正职及各初级中学校长,属地委管理;其余干部由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1966年至1968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管理职能机构瘫痪。1968年后,除省、地委管理干部外,其他干部统由县革委会核心小组管理。
1971年5月县委恢复后,区、局副职以上干部由县委管理,其余由政工组管理。1976年干部管理范围重新调整,县委管理的干部有:县委各部秘书,各部、室内设各组正副组长,县直机关党委正副书记,县总工会、贫协、妇联正副主任,团县委正副书记,县革委会各委、办党组或党的核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秘书,各局、社、院、行、委、室、站(指气象站)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局长、正副主任、正副行长、正副院长、正副教导员、正副站长,县学习班革命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区委正副书记、委员、革命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秘书、各组组长,武装部正副部长,妇联主任,团委书记;各镇、社党委正副书记、革委会正副主任;县直下属厂矿、企事业单位党总支或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主任。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有:县革委会所属各局、社、院、行内设各股正副股长,法庭正副庭长,派出所正副所长,消防队正副队长、正副指导员,县直机关团委正副书记,各局团总支正副书记;区委各组副组长,妇联副主任,团委副书记;镇社党委委员,各组正副组长,贫协、妇联正副主任,共青团正副书记;区教育干事。县委委托部、委、办管理的干部有:各局党总支委员,所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团委或团总支正副书记、工会正副主任;各局所属单位的正副股(组)长,正副主任,正副所长,正副院长,正副站长;公社教育干事。
1980年,实行“简政放权”,下放部分权限,分级管理干部。县委书记、县长由省委管理;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人大、政协、县纪检会正副职,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府城镇、临淮镇党委书记、镇长由滁县地委管理,区、局正副职由县委、县政府管理。1983年7月县委为了适应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原县委授权组织部管理的经委所属公司、厂(矿)站、训练班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副厂长、副站长等归属于经委管理。1984年,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和改革的精神,把原属各部、委、办、室部门管理的干部,下放给各区、局管理。
2、退职退休
退职国家规定:“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退职。”1954年至1985年,全县共有1098名干部办理退职手续,其中1954年办理退职的132人,1964年办理退职的957人,1978年至1985年办理退职的9人。退职人员的生活费1978年6月前一次发给,1978年6月以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从1983年8月起提高5元,即由20元提到25元。其它待遇、医疗待遇、去世后的丧葬费用和退休干部一样。
退休干部退休工作始于1954年,当年16名国家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195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干部退休按工龄确定其退休待遇。至1965年底,全县45名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197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对干部退休待遇作了修改。规定参加工作满10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干部办理退休手续。1985年以前,全县共有714名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区镇84人、农口64人、工口69人、卫生系统44人、商业系统48人、供销系统76人、教育系统267人、其他62人。退休干部按参加工作的年限长短享受不同的退休待遇。1949年1月1日到9月30日参加工作享受薪金制(包括薪粮制、实物薪金)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建国后参加工作,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工龄满15年不足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工龄满10年不足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按25元发给(从1983年8月起,由25元提高到30元),同时享受困难补助和公费医疗。
四、干部培训、考核和提拔
1、干部培训
建国后,为了提高干部素质,县委在选送干部到省、地委干部培训班学习的同时,还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地举办干部培训班。培训班分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技术培训两部分。政治理论培训由党校和政治训练班进行。1951年,县成立了党训班,嗣后又开办了机关干部文化学校、政校、农训班、农干校等培训组织。1958年,中共凤阳县委党校成立,主要承担党员和干部的培训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成立了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全县各级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均分期参加轮训,学习毛泽东著作,面对面、背靠背地相互揭发问题,开展批判斗争和组织处理。1978年以后,县委党校举办农村基本路线教育培训班,分期培训干部。1984年,县委党校开办中专班,经考试后选调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中青年在职干部分批参加脱产学习2年,届满成绩合格者,承认其中专学历。县委组织部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按期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到省、地委党校学习,也有不少部门有计划的选调一些中青年干部到有关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
2、干部考核、提拔
“文化大革命”以前,对干部的考核、提拔着重政治素质的考察,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负责。“文化大革命”中,由县革委会政工组的干部小组负责。1978年以后,根据国家对干部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提拔使用专业技术干部,不仅要求其具备较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还要着重考核其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已取得的工作成绩。对行政干部在考核其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同时,还要考核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随着国家不断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对干部使用的考核主要在执行岗位责任制的过程中完成,严格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进行,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使考核和职务升降结合。
五、岗位责任制
1978年以后,根据“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整顿了机关工作作风。1981年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实现机关工作科学化管理,各党政群机关开始建立和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到1985年,76个县直机关和54个区、镇、乡全部建立和实行了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其发展过程是,1981年至1982年底为初建阶段,1983年为试点阶段,1984年至1985年作为推行和提高阶段。
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内容是明确各部门和干部的职责权限。形式有5种:(一)明确职责任务,考核评奖责任制;(二)任务包干责任制;(三)联系经济效益,考核评奖责任制;(四)技术承包责任制;(五)上下记分考评责任制。每年考核都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进行,做到一级考评一级,严格实行奖惩。1985年,全县共评出51个先进单位、316名先进工作者,奖励804人,发放奖金5628元,对14名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违纪的干部分别作了处理。
六、人员编制
建国后,县党政群团机关实行了定员定编。1949年10月,党群机关设1室、4部、4委、1处,行政机关设1室、4局、4科;全县设8区、1市、57个乡、镇人民政府,1950年底,机构不断演变,全县行政事业编制随之进行调整。
1957年,根据省政府和蚌埠专员公署关于县级机关行政编制的调整意见,重新核定了县级行政事业编制540名,其中党群机关21个部门,行政编制148名,事业编制28名,行政机关22个部门,行政编制270人,事业编制94人。1963年12月24日,滁县地区行署编委核定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总编制干部数为2902人。其中行政编制,县一级核定301人,实有301人;区、镇一级核定83人,实有81人,缺编2人;公社一级核定314人,实有289人,缺编25人。事业核定编制,农林水480人,实有405人,缺编75人;文教卫生事业1352人,实有1375人,超编23人;科学研究24人,实有24人;社会福利15人,实有15人;其他事业3人,实有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将全县原有的39个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精简合并成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1970年县革委会机关4个大组以下又设16个小组,15个局,编制347人,其中行政编制265人,企事业编制82人。1976年,党政机关逐渐恢复,滁县地区核定凤阳县级行政编制365人,实有386人,超编21人,企事业单位240人,实有298人,超编58人;核定区(镇)、公社497人,实有590人,超编93人。1979年,编制管理工作加强,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地方党委、政府为主管理的机构,编制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形式;业务上垂直领导,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监督的机构,编制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形式。1980年,全县总编人数1284人,其中县级行政编制399人,实有449人,超编50人;区、镇、乡行政编制517人,实有555人,超编38人;全县事业编制368人,实有418人,超编50人。1984年,省、地批准本县党政群编制630人,县委、县政府向党政群各部门下达编制指标是:党群编制195人,实有164人,缺编31人;政府序列机构编制360人,实有424人,超编64人;县人大编制22人,实有17人,缺编5人;县政协编制15人,实有12人,缺编3人;县直机关编制机动数38人;区、镇、乡未定编。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编制327人。1985年8月增设文联,增加行政编制5人。同年12月增设计量局,增加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农机局增加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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