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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为了让全县人民行使民主权利,1950年2月至1954年2月,县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6次,常委会4次。1954年起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这期间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次。1981年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1985年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2次,常委会议29次。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建国初期,由于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凤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从县内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人士中通过协商推选方式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县内各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决议,同时选举产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一届1950年2月,在县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包括各政府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少数民族的代表。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并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届1951年6月26日至28日,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主要听取了副县长李奉三关于抗美援朝运动的动员报告,同时作出关于普查爱国公约、开展抗美援朝捐献运动、认真做好优属工作、增加农业生产、协助政府肃清匪特、拥护土改、踊跃缴纳爱国公粮7项决议。
第三届1951年9月25日至28日,在凤阳中学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400名。会议议程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凤阳县正、副县长和凤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四届1952年5月10日至13日,在县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12名。会议除总结1951年度生产和财政工作外,主要讨论通过了1952年度农业生产计划和财政预算,作出了关于地方财政、午征、税收优属、农田水利、爱国卫生、防疫运动6项决议。会议还选举了凤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
第五届1953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在县党训班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69人。会议听取了1952年以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人民政府正、副县长以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同时作出了完成1953年春季大生产、大张旗鼓贯彻《婚姻法》、地方财政实行“包、禁、筹”方针、做好优属工作4项决议。
第六届1953年12月12日至16日,在府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72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精神;选举产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职简况表
表20—1

二、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
第一次会议1954年5月19日,在府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32人。大会通过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2日至5日,在府城召开。与会代表178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凤阳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了《县人民政府一年来工作情况和1955年下半年工作任务的决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议案的决议》、《城市筹款方案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6年12月3日至5日,在府城召开。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通过了政府工作决议、法院工作决议。
第二届1957年12月15日至19日,在府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09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1957年度财政预算报告,选举产生了凤阳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成员,选出委员16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
第三届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5日至19日,在府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18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1958年度财政预算报告,选举产生了凤阳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还选举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8年12月24日至28日,在府城召开。大会增选缪坚等7人为副县长。
第三次会议1960年4月14日在府城召开。大会补选杨华龙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届
第一次会议1961年12月30日至31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250人,实到22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财政预算决算、法院工作及基层选举工作情况报告,选举产生了凤阳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县长1人、副县长5人。
第二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至28日,在府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人,列席25人。会议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及省、地关于清仓核资的文件精神。
第五届1963年10月8日至11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268人,实到20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196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凤阳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区乡政权照常领导工作。1966年10月以后,各“造反派”纷纷组织战斗队、司令部,各级政权的领导人遭到批斗和罢官,各级权力机构均陷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凤阳县支左联络处帮助下,县内两大派造反组织通过“斗私批修”,实现了大联合。后经过反复讨论、协商,报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于同年7月21日,在凤阳农校操场召开大会,宣布成立凤阳县革命委员会。明确革命委员会是一个军、干、群(“造反派”代表)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其根本任务是:掀起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群众运动高潮,用毛泽东思想统一一切,狠抓阶级斗争,抓革命促生产,将“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县革委会有委员48人,常委18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县革委会的成立,取代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第七届
第一次会议1981年4月9日至13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414人,实到396人。会议决定设立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主任1人、副主任15人。
第二次会议1982年5月18日至20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426人,实到370人。出席首届政协二次会议的委员、省人大代表、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法院、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学习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和选举工作报告,补选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2名。县委第一书记陈庭元在闭幕前作了重要讲话。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426人,实到362人。会议增补常委会副主任1名,选举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7名。
第八届
第一次会议1984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299人,实到289人。大会还邀请县第二届政协全体委员和县直机关局以上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1983年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度的财政预算,选出了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8日至9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296人,实到252人。会议主要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1981年4月凤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3月县八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后,增设了法制委员会、科教委员会、财贸委员会、工交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委员会5个办事机构。1984年4月至1985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29次常委会议。
七届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至1984年共召开了18次会议,主要研究了人大常委会成员分工、讨论了人大常委会机构组建和工作、学习制度;听取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工作汇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体制改革情况、卫生经费、医院收费标准、物价检查情况汇报;通过了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清除精神污染的决议。
八届人大常委会自1984年至1985年共召开了11次会议,主要讨论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县经济委员会、县劳动局、县专业户服务公司、县农牧渔业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计委、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商业局、县林业局工作汇报;讨论并通过了干部任免名单。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简况表
表20—2

续表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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