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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话
1、长途电话
据《蚌埠邮电志》载:“蚌埠首次开展长途电话业务是民国22年5月”。
抗日战争时期,凤阳没有电信机构,长途电话及其它电信业务均不办理。民国35年临淮关设立电信代办所,办理长途电话及电报业务。民国37年底,蚌埠电信局局长孙义植带领各级主管人员逃往南京,业务停办。
1949年11月,蚌埠电信局在临淮关设立电信营业处,办理长途电话业务。1951年8月,临淮关电信营业处在府城设立电信代办所,办理长途电话等业务。当时长途电话只有一条,凤阳至蚌埠。来往凤阳县长途电话均由蚌埠转。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业务量逐步上升,长话电路有了增加,1985年有直达电路3条,分别往返合肥、滁县、蚌埠。另外,临淮关、门台子支局各有1条电路通达蚌埠,各电路群共有电路14条。
长话业务,1950年仅0.11万次,1960年达到3.81万次,1970年下降到2.2万次,1980年增加到4.94万次,1985年增加到9.64万次。长话收入,1950年0.25万元,1960年1.52万元,1970年1.27万元,1980年4.08万元,1985年达到8.22万元。
长话服务网点,1952年为6处,1956年为10处,1958年和1960年分别为17处和19处,1961年起调整为12处。
2、市内电话
建国前府城内没有市内电话,仅县政府和驻军装有电话,供内部通信联络,不为民用。建国后,人民政府接管了通收机线设备,维持通话,用户略有增加,但仍限于政府机关。
1952年地方电信全部移交邮电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全县有磁石交换机35门,杆路1.62公里,线条8公里。1956年交换机达到100门,杆路5.99公里,线条27公里。1957年开始架设电缆,皮长0.79公里,芯线4.7公里。1959年交换机达到200门,1978年交换机达到300门,杆路9公里,线条33公里,电缆皮长2.4公里,芯线91.7公里。1981年市内交换机达400门,1983年达到500门。
3、农村电话
农村电话是指县境内电话,它设有单独的通话网。民国10年,为方便地方行政公务,分区筹款植杆挂线,县政府及第一区署府城,第二区署蚌埠,第三区署临淮关,第四区署小溪河首批通话,民国35年建成蚌考线。但是,上述话线均供军政使用,一般民众并未得到方便。由于缺乏经费,年久失修,所以建国初府城通往各区的线路设备极为简陋,线条锈蚀严重,不能正常通话,木杆不合规格要求,不少是用树棍或竹杆代替,致使维修人员无法上杆检修线路。
建国后,为确保县政府与各区的联系,县人民政府设立电话通信排,专门抢修线路和维护机械设备。1952年地方电信移交邮电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有交换机60门,电话机19部,杆路119公里,明线62对公里。1957年有交换机270门,电话机170部,杆路329公里,明线352对公里。1958年“大跃进”开始,县内电话超越实际条件盲目发展。1960年交换机增加到1230门,电话机832部,杆路1330公里,明线905对公里。1961年开始回落,1964年交换机下降到620门,电话机339部,杆路403公里,明线540对公里。
1979年共有交换机1180门,电话机513部,杆路501公里,明线913对公里。1972年首次使用塑料电缆0.4公里,1979年达到26公里。从1980年起农村电话稳步发展,1985年有交换中机合计44门,电话机1038部,杆路474.6公里,明线1051对公里。1980年以后,有的乡自办乡邮电所。
二、电报
民国2年初,皖赣电政管理局在府城设立电报局,列为三等甲级。民国3年临淮关开设电报支局。民国23年3月1日起府城电报局改为电报营业处,属临淮关电报支局指挥管理。
民国27年日军侵占凤阳期间,电报业务停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在临淮关设立电信代办处,恢复电报业务,属蚌埠电信局领导,同时府城开展电报业务。
1949年11月,蚌埠局在临淮关设立电信营业处,办理电报等项业务。1951年8月府城设立电信代办处,办理电报及长途电话业务,属临淮关电信营业处管理。
1952年地方电话划归邮电部门,县邮局改为邮电局。电信业务开始由县局自办。电报发报方式开始为话传,1958年起使用莫尔斯机,1971年起使用电传打字机。县局与各支局、所之间的电报传递,除临淮关占有1条专用电传电路外,其它均利用电话话传。
1985年县人民政府自费购置传真设备,利用邮电局长途电话,与滁县地区行署开通传真。县工商银行购置1台电传机,并租用邮电局长途电路与合肥、滁县地区工商银行开通专用电报电路。
电报服务点,1952年为5处,1970年扩大到19处,1971年到1985年均为12处。电报业务量,发报:1950年2800份,1960年29700份,1970年18000份,1980年44600份,1985年75159份。
电报服务业务收入,1950年7300元,1960年32100元,1970年14600元,1985年达到180000元。电报投递,县局及各支局所在集镇均由专职或兼职送报人员直接投递,府城内每日投送5—6班,超出市内投递范围的,则交邮政部门投递,称为邮送电报。电报资费,建国初期每字0.139元,后调整为0.03元,再调为0.07元。
若干年度邮电局电信出口业务量表
表11—2

若干年度邮电局收入情况表
表11—3单位:万元

续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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