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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1950年至1952年,县人民政府设农建科,兼管水利工作。1953年至1954年改为建设科主管交通、水利工作。1955年至1956年设水利科专管水利工作。1956年底改水利科为水利局。1959年为水力电力局。“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凤阳县水利电力局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隶属县革委会农林水办公室,1980年恢复水利局建制。全县7个区均配备了水利员,负责各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为适应各时期水利建设,1951年经蚌埠专员公署批准成立凤阳县治淮总队,1981年经滁县地区行署批准撤销。1958年成立县防汛抗旱总队,1960年改名为凤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隶属县政府领导。为加强对淮河及相关支流的堤防管理,1957年在临淮镇设立隶属滁县地区行署淮河修防管理局和县水利局双重领导的淮河修防管理所,下设3个段,分别设专职段长,负责全段堤防、工程、防汛、树木管理工作。管理淮河堤防上游从车路口下游至小溪集,全长52.33公里,沿段有顾台、城北、临淮、李二庄、黄湾、枣巷等6个乡镇。淮防所还负责从五里庙乡的陆家岗村至临淮关17公里长的濠河堤政管理工作。
二、工程管理
建国后,一般重大水利工程都是在施工前由县政府抽调干部组成指挥部,任命主要负责人后,再组建相关机构。区、社(乡)指挥部的负责人,由县指定各级机构的领导人担任。
为了保证施工工程质量,施工前均专门组织工程标准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标准质量的技术要求、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农水工程一般由乡主要负责人同县水利局签订施工合同,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按合同条款完工后,县水利局、财政局、农业银行和区公所共同对工程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交乡政府负责管理。
三、灌溉管理
灌区群众实行交费用水制度,收费标准由县政府制订,县水利局执行。各库、站采取先收水费,后开机送水的办法供水。原则是先远后近,先高后低,在旱情严重的情况下,是先用塘坝水,后动用库站水。
灌区渠道按乡、村划段,实行“三包六不准”制度。“三包”即是包清淤、包管理、包绿化。“六不准”是不准争水、抢水;不准非放水人员开闸放水;不准在渠道上乱开缺口和拦河打坝;不准在渠道上开荒种地。
为了实施管理办法,各灌区均建立了灌区管理委员会,库、站和受益区乡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管委会工作,受益乡设管理段,成立管理小组。
库、站枢纽工程委派国家正式职工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为了减少国家投资和减轻灌区群众负担,管理人员开展多种经营和农副产品加工,增收节支。
四、水利科技与教育
水利科技工作随着全县水利事业的发展而逐渐得到重视,1982年成立凤阳县水利工程学会,学会成立后,围绕水利工程举办了多次讲习班和讲座。1982年兴办了2期70人参加的青年文化补习班。1983年在霸王城电灌站举办1期电工学习班,参加人数有30人,同年在门台电灌站举办农村电工学习班,参加人数有60人。
五、综合经营
水利机电修配厂县水利局机电修配厂创办于1978年10月,1980年3月投产。位于府城东北部凤临公路南沿,占地40亩,厂房9间。主要承担机电、柴油机、水泵和其它水利设施的维修,兼营小型拖拉机购销。有630车床1台,镗缸1台和充电机、电焊机等各种设备。
凤阳县水利局水泥制品厂1981年治淮总队撤销,县水利局筹建水泥制品厂。安置原治淮总队无岗位职工20人,待业人员40人,为农田基本建设和其它水利工程预制水泥构件。实行计件工资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废除固定工,启用农民工。产品年年翻新,有破碎机、拌料机、震动机、拉丝机、电焊机、制管机、空压机,价值达30万元。主要产品有水泥空心砖块、楼板、桁条等。
1949—1985年水利建设情况表
表7—6

续表7—6

1967—1985年水利建设效益情况表
表7—7单位:万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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