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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别构成
据《凤阳县志》记载,清光绪十三年全县63854人,其中男性39141人,占61.3%,女性24713人,占38.7%。民国25年,全县461429人,男性258486人,占56%,女性202943人,占44%。
建国后,国家制订了《宪法》、《婚姻法》等,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1976年后,由于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使人口的性别比例关系逐步趋于正常。如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在全县总人口543623人中,男性285173人,占52.46%,女性258450人,占47.54%。1990年,在全县总人口629820人中,男性324369人,占51.5%,而女性305451人,已占总人口的48.5%,8年间上升了一个百分点,以女性为100,则性别比例为106.19,8年间下降了4.15个百分点。
城镇与农村人口性别比例状况表
表3—3

二、年龄构成
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年龄结构分组对比情况表
表3—4

人口年龄特征按照国际上通用的人口类型划分标准,65岁以上的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即进入老年型人口发展阶段。据1990年全县人口普查资料表明,该指标已上升为5.69%(超过全国5.58水平),人口年龄中位数已达到22.26岁,证明人口类型已处于成年型的中期阶段并向老年型人口结构发展。
人口年龄类型比例情况表
表3—5

人口再生产类型根据国际标准,凤阳县属于增长型。
人口再生产类型表
表3—6

总人口抚养比按照县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每100个社会劳动力要抚养0—14岁的少年儿童73.72人(高于全省平均数60人),赡养65岁以上老人7.56人(也高于全省平均数7人)。90年代开始,凤阳进入成年型社会时期,因此,人口年龄结构和抚养比重出现较大变化。1990年普查资料显示,每100个社会劳动力赡养老人上升为9.92%,抚养幼儿下降为52.39%。
从人口年龄塔型可以宏观地观察凤阳县人口现状发展趋势。
1982年第三次普查人口塔形图

1990年第四次普查人口塔型图
单位:万人

三、文化构成
民国25年,全县学龄儿童36849人,在校学生6899人,占学龄儿童的18.72%,失学者29950人,全县仅有一所省立中学在府城内。
建国后,全县各乡、村都兴办了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90%以上儿童都能入学,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文化水平和人口素质都有了较大提高。如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凤阳县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共34.1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4%,比1982年“三普”(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上升了12个百分点,8年后每千人拥有大学文化的人口增长68.2%,中专与高中文化人口增长23.9%,初中文化人口增长44.9%,小学文化人口增长23.8%。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1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6.9%,比“三普”时下降了7.3个百分点。
据“四普”前10%抽查资料推算,凤阳县农村现有6—14岁的不在校人口26649人,占该年龄层次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强。有文化的人口中,男性的文化程度明显高于女性。其中大学生男女比例4.4∶1,高中文化人口男女比2.9∶1,初中文化人口男女比2.3∶1,小学文化人口男女比1.3∶1。而文盲、半文盲人口的男女比例则为1∶1.9,不在校人口的男女比例为1∶1.5。由于经济、文化、交通等诸因素的影响,县内西部人口文化素质略高于东部。
1990年东西部地区文化程度比较表
表3—7

四、职业构成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县在业人口迅速增加,据两次人口普查表明,由1982年的28.5万人占总人口的52.5%,发展到1990年36.7万人占总人口的58.3%,上升了5.8个百分点,女性也由占在业人口的45%上升到46.8%。同时由于近年来生育高峰,不在业人口由1982年的5.9万发展到1990年的7.3万,增长了23.7%。
两次人口普查职业分组情况表
表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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