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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在中国旧称回教)是定远县现存的两大宗教之一。回族同胞自明朝初年迁居定远境内,伊斯兰教也随之传入定远。
明成祖永乐六年(1408年),黑马将军王英于本县王回岗(今二龙乡政府所在地)街南头修建了规模宏大的清真寺,并聘请阿訇主持宗教事务。随着清真寺的修建,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民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至清朝末年,在王回岗街南、街北、后汤、张圩、小岗、西寺、大安等7处,建了7坊清真寺。在定城南关内外各建3坊清真寺。同时,池河、藕塘、三和、高塘、青 岗、石门浅、果园岗、老人仓、天长等集镇相继分别建造了清真寺。本县共建造清真寺18坊。由于回民礼拜须面向西方麦加圣地,所以礼拜堂大门皆向东,背面书写阿文,回民面向西拜。所建的清真寺,均系砖瓦结构,屏门格扇,规格雅观,布局合理,庄严肃穆。尤其是定城内的清真寺和王回岗街南清真寺,屋顶高峻,气势雄伟,尤为壮观。两寺大门正面左右,多有角门,南北均设有对称的宣讲室,殿内雕刻精美、古朴典雅。大殿门前,有青砖石阶,殿前墙壁,立有石碑。碑正面刻有记述伊斯兰教义的阿文,背面刻有寺史和回民及回族官员捐献的银两以及建造清真寺的监督工、木工、石工、泥匠的姓名。各清真寺内均设有讲堂、水房、阿訇住所、停放葬具处。
本县18坊清真寺,均有回族公用田产,多则八十亩,少则二十亩不等,其收入作为阿訇生活、清真寺修缮和添置器具所用。由地方回民选出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收支事项并定期向回民公布。
抗日战争期间本县18坊清真寺均遭灾难,各寺正殿皆被毁坏,仅存少数偏房。抗日战争胜利后,回民捐款维修,并新建一些简易草房,维持回民的宗教活动。
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回民的宗教信仰很重视。但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回民的宗教活动受到影响,阿訇全都被迫离开清真寺。18坊清真寺遭受破坏,幸存的一些草房竟被一些学校等单位占用,倒塌不堪,伊期兰教活动停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县回民的宗教生活逐渐正常。1987年,由政府拨款和当地回民捐款4万余元,对二龙街南头清真寺的大殿和三间北讲学堂修缮一新,并新建了望月楼和四间水房。
1989年定城清真寺在当地回民捐助和政府拨款支持下,集资2万元,新建了一座60多平方米的大殿;藕塘、池河、二龙乡小岗村等地的清真寺也均修复一新,并聘请了阿訇主持当地的宗教活动。
各地清真寺均成立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由当地有声望的穆斯林组成,负责管理清真寺寺务,并决定聘请来的阿訇到期去留问题。关于阿訇的生活来源问题,在本县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当地群众集体负担,二是政府适当补助。对有影响有声望的阿訇,政府在政治上给予关心,并作适当安排,先后有5名阿訇被聘为政协委员,其中一名当选为政协副主席。
1990年,本县的经寺阿訇有7人:黄希雨(二龙)、童茂森(仓镇)、马自治(池河)、王邦才(定城)、黄义金(二龙)、穆世战(三和)、朱锦年(藕塘)。散班阿訇6人:王邦志、杨崇贞、沙业祥、黄殿成、王邦龙、杨云山。海力凡4人:朱耀立、黄俊、王远安、穆书友。全县共有穆斯林教徒一万余人。
伊斯兰教的“教典”为《古兰经》。其教规很严,最突出的一点为禁食猪肉;同时教徒食用牛、羊、鸡、鸭、鹅等动物肉时须请阿訇宰杀;新生婴儿须接受“洗礼”,请阿訇起“经名”方可入教。回民男、女结婚,要请阿訇念“尼卡”(证婚词),方为合法夫妻。回民死后不超过3天即行安葬。临终前要做“讨白”,死后要代为沐浴净身,穿白色礼服,由阿訇念经举行丧礼。然后将尸体装入“经匣”(俗称“卡八”),抬到坟地土葬完毕,将“经匣”抬回。死后7日、40日、百日、周年要举行追悼仪式。亲戚朋友聚在一起,请阿訇宣讲“古兰经”,并做油香,以示纪念。 伊斯兰教比较隆重的宗教节日主要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节日期间,清真寺内外张灯结彩,回民身穿节日礼服聚集清真寺内,宰牛羊、做油香、沐浴、礼拜、听阿訇宣讲教义。此外,农历十月十五是“法图麦”奶奶会。这是回族妇女的节日。是日回族妇女身着节日礼服,戴上“盖头”、“面罩”前往清真寺沐浴,开经纪念圣母法图麦,然后互邀作客。本县回民如无特殊情况,均准时参加这些活动。
本县县城回民还有“老坟会”。农历正月初六为忽姓,初七为杨姓,初十为穆姓。是日回族老幼均聚集清真寺沐浴、听经,然后前往祖坟地祭悼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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