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建国后,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80年9月,设立了定远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基层管理股、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定编20人。
一、律师事务
律师工作坚持积极为当事人服务的宗旨,深受人民信任和欢迎。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律师事务一年比一年繁多。从1986年到1989年,共应聘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135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国家、集体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350.9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02.6万元。4年间,共办理刑事辩护874件,经济法律事务336件,民事代理271件,非诉讼代理172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及审查、草拟合同1235件,解答法律咨询7095人次,接待人民来访7205人次,上法制课98场次。1990年,律师事务所创办了《定远律师》刊物,推行全方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开拓新的法律服务领域;还为县人民政府和乡镇担任法律顾问。当年,共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43.95万元,代写各类法律文书537件,解答法律咨询3757人次,接待人民来访4126人次,办结刑事辩护85件,非诉讼案件69件,经济民事代理130件。
二、公证
1957年,县法院附设公证室,配备专职公证人员1人,兼职若干人。自50年代末起,直到“文革”期间,在政治运动频繁、左倾气氛笼罩着整个政治生活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无法再起作用。
1980年9月设立定远县司法局,同时成立公证处,配备专职公证人员2人,到1990年底,发展到6人。10年来,公证处共办理各种公证书3744件,其中,经济公证280件,民事公证940件。另外,调处合同纠纷201件,挽回经济损失408万余元。此间,还接待群众来访4311人次。
三、法律宣传
五十年代初期,法制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土地改革法规、惩治反革命条例;中期,宣传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的主要形式是会议宣讲,辅之以文艺演出,出黑板报等。50年代后期,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前,法制宣传受到“左”的思想干扰,实际上为两个阶级、两条路线和两条道路斗争的宣传所代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各种法律、法规相继颁布,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法制宣传成为贯彻执行法律的重要内容。1985年,中共中央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为了认真贯彻这一决定,县成立了普及法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各区镇乡相应成立了普法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都制定了普及法律教育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掀起了法制宣传热潮。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十法一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宣传形式丰富多样,学校开设了法制课,农村举办了普法夜校,机关、单位、工矿、企业规定了普法学习日。从1986年到1990年的5年中,共组织普法图解宣传活动19场次,出简报4500份,上法制课4447场次,放映幻灯1091场次,出黑板报、办法制橱窗11978期,图展74场次,广播宣传10008次,办各种普法培训班248次,征订发行普法刊物31325份,以文艺形式进行法制教育1032场次,举办报告会988场次,电影映前法制宣传3451场次,购置法制录相磁带48套。1989年全县组织普法考试,有36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和654名县直机关、区乡干部参加,合格率达90%以上。全县有66所中学开设了法制课,744所小学利用思想品德课进行法制教育。1990年,对全县“一五”普法情况进行验收,共抽查38个乡、8个区镇和14个县直单位,按照《定远县普法验收评分表》规定的3大类1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基本合格。
上一篇:第三节 审判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