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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山育林
民国初年,普益林场有管理人员10人,民工100余人,造林2.8万余亩,场内还有30多支护林枪,守护森严,牛羊不得擅自进入林区,在林区放牧者,轻则鞭打,重则关押罚款,林木生长旺盛。
本县林地大都属于丘陵,建国后,只是在每年防火季节(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实行局部封山,防止林区失火。封山期禁止闲散人员到林区砍草、上坟、打秧草。封山的另一目的是保护优良树种幼苗。凤阳山区有山槐、合欢两种优良树种,木质优于杉木,当地称为“红绿冠”。红,指木质红色的山槐,绿,指木质青色的合欢。两种木质不翘不裂,是建筑的优质材料。相传朱元璋做皇帝时期,在凤阳与南京建筑皇宫皆采用此木做柱梁。每年春天打秧草季节,常有社员断其头做秧草,护林人员常与打秧草人发生冲突。为了保护这两种优质木材,封山禁止非林业人员进入。《森林法》公布以后,有擅自入内损坏林木者,轻则教育、罚款,重则交地方政府或司法机关处理,使两种优质树木得到有效保护。
二、护林防火
(一)护林
50年代起,县政府多次颁发护林布告,并在沿山各乡成立民间护林组织。60年代开始,在定远、凤阳两县交界沿山一带成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文革”期间联防中断,1976年后恢复。联防组织有20名委员,是两县各林场主要负责人和林区公社主要负责人。定远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汤家法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秦含永(凤阳县革委会副主任)、藏家杰(定远县革委会副主任)、张春祥(凤阳县林业局副局长)、朱成友(定远县林业局副局长)、张玉信(范岗驻军负责人)、陈国尧(定远方家花园驻军负责人)。定、凤联防区分3片:西片包括凤阳曹店公社、曹店林场和定远的靠山、能仁公社;东片包括凤阳的红星、黄泥铺、殷涧公社及白云山林场和定远的练铺、范岗、斋朗、程桥公社及范岗林场、部队汽车训练营;中片包括凤阳的宋集、大银山林场和定远县的西卅店、青山公社、大金山、西洋山林场、韭山畜牧场、方家花园部队。定凤联防委员会于1978年12月颁布《定、凤两县护林防火联防公约》,共七条。详见附录。
70年代后期,幼林相继成材,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同年,国家又颁布《森林法》(草案),本县以各种形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宣传车在沿山一带社队反复播放,并对无视《森林法》乱砍滥伐者绳之以法。从1975—1985年,狠抓了36个重大毁林案件,先后在泉坞山、砂子岗、古城集、桑涧、三和、永宁等地召开了群众大会,对严重破坏山林的不法分子,给予严厉地打击,共逮捕13人,拘留32人,追回赃物300多件,罚款39513元。对全县震动很大,毁林之风有所收敛。
1984年成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员7人,拥有警车1部,电台5个,对讲机20部及警棍、枪支等器材,负责护林防火和处理毁林案件。《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正式颁布,到1985年,除有凤阳、定远护林联防委员会外,本县专职护林人员37人,社、队林场护林人员144人。
1985年以来,共印发《森林法》传单1000多份,《森林法》单行本1000本,发放给沿山群众;印发张贴护林防火、保护鸟类布告1000张,在进山路口、村庄张贴刷写护林防火标语万余条,利用广播、防火宣传车,宣传森林法规500余次,有10万余人次收听,召开各类小型法制座谈会100余次,受教育达2000余人次。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以国营林场为主,成立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5个;县级联防组织有:定远与凤阳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滁县沙河集林业总场与定远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
沿山有林的乡镇由一名副乡长负责林业工作,到1990年,全县有乡、村林场共31个,其中藕塘区13个,定城区7个,池河区8个,张桥区3个。全县共有护林员415人,其中藕塘区13名,定城区64名,池河区122名,张桥区30名,吴圩区73名,国营林场113名。合蚌路、定滁路、定炉路建护林棚15个,配备路上护林治安员18名。
国营林区四个林场、一个畜牧场均配备专职治安员11名。
1985年至1990年全县共发生毁林案件307起,查处结案290起,结案率96.7%,行拘40人,逮捕5人;林政处罚610人次;没收木材15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约18万元。
(二)防火
建国初期,虽然在冬春之季采取封山育林措施,但护林组织不健全,沿山群众认为“烧山草旺,好放牛羊”。野火烧山,年年不断。
1955—1985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发生100亩以上山林火灾50余次,烧山面积3万多亩,其中烧毁幼林面积4000多亩。1962年1月29日下午,大金山林场发生一次山林大火,大火由凤阳县境引起,正逢西北大风,火势凶猛,共烧掉大金山、小金山、横梁子、马山、草山、户子山、长山、蚂蚁山等13个山头,烧山面积9000多亩,其中烧毁马尾松幼林800多亩。林场工人和周围群众200多人参加灭火,大火延续四小时才被扑灭。1964年11月,岱山林场发生火灾,火源来自滁县宣店,共烧山5000余亩,林场职工、当地驻军、群众300多人参加灭火,因扑救及时,损失较小。
1976年,定远县革命委员会(367)号文件,批转县林业局《关于森林火灾情况回报》,要求“山区社队、国营场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要把护林防火工作列为中心工作之一”。各山区社队、国营场圃贯彻县革委会指示,领导挂帅成立防火组织,订立防火公约,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在防火季节,严禁非林业人员进入林区,在林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必须坚决禁止,并在所有林区开防火道,一般30公尺宽,在森林面积较大之处,于风口陡坡极易引起火患的地带,防火道要求达50公尺宽;每年秋季各林场集中用1~2个星期打防火道(即烧出一条30~50公尺的防火带,为防止火势向防火道以外蔓延,必须组织专人扑打,故称“打防火道”。)。这种方法虽比较原始,但对防火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80年代之前,没有先进的消防器材,扑火、打防火道是用麻袋做工具,称“二号工具”,防火的监察通讯设备较落后。1977年,泉坞山林场建望火楼,观察火情;1985年,范岗林场也建一座望火楼,三层,高14米,造价5250元,能直接观察到小土巅和庙山之间19194亩林区及水牛汪2969亩林区的火警情况,还能照看场部以西6000亩林区的火情。
1980年以后,县成立防火指挥部,由1名分管林业的副县长兼任。定、凤两县联防委员会划分责任区,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印发简报,及时通报护林防火情况,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绳之以法。定远县革命委员会于1980年11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每年11月初起至次年4月底止为防火期。每年防火期间,县领导亲自抓,林场领导督促检查,专职护林人员昼夜巡逻。定、凤两县护林防火委员会每年度召开会议,强调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收到较好效果,近二十年未发生较大火灾。
1985年以来共打防火道4560公里,每年760公里左右,建林区防火公路15公里,建望火楼4座(即西洋山、大金山、范岗、泉坞山林场各一座),国营林区配小电台5个,对讲机20台,高步频电机一台,插载台一部,护林防火指挥车一部,风力灭火机10部。
由于防火工作常抓不懈,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森林火灾比前有所下降。1985年至1990年共发生森林火灾10起。其中较大一起是1990年12月泉坞山林场因开荒烧火引起,火烧面积80余亩,烧死10~13年生松树2万余株,造成经济损失3万余元。
三、病虫害防治
1967年以前,全县林地面积少,森林病虫害防治任务不大,少量虫灾及时用化学农药防治,并未成灾。60年代中期,随着森林面积增大,病虫危害森林面积逐渐扩大。本县林木虫害种类较多,较普遍的有:马尾松毛虫、松梢螟、松梢小卷蛾、栎毛虫、星天牛、刺蛾、大袋蛾、臭椿皮蛾等。其中以马尾松毛虫分布面广、危害面大。1967—1977年,全县发生松毛虫的森林面积67200亩次,主要发生在岱山、大金山、砂子岗等地。为了灭虫保林,采取人工和飞机双重防治措施,连续喷撒化学农药,收到显著效果。
1981—1985年,林业部在滁县地区进行松毛虫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本县森防站配合国营林场,进行综合防治松毛虫研究。在范岗和大金山林场办白僵菌厂,生产菌粉4000斤,防虫500亩,效果达80%;在西洋山和泉坞山,引用多角体病毒虫干,复制200斤,防虫1.5万亩,有效率高达85%;在范岗林场繁殖蝎敌春象30万头,试验防虫面积近2000亩;驯养灰喜鹊600多只,有效控制泉坞山林场6000亩松林松毛虫的发生。1985年通过省级鉴定,被安徽省政府评为科技成果一等奖,灰喜鹊被定为省鸟。此项成果先后推广至北京、辽宁、陕西、湖南等九省一市。
本县主要林木病害有:松树褐斑病、落针病、赤祜病。1985年开始,发现黑松成片病害,县森防站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寻找根治办法。
1986—1990年,在省、地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全县大面积黑松病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并邀请中林部等单位的著名专家教授对本县黑松病进行考察论证,为防治工作提出可靠的理论依据。滁县地区林业局在范岗林场进行防治黑松病害试验,摸索出一套有效地防治方法。在范岗林场进行“火炬松母树林种子园增产技术研究”试验,试验面积1024亩,采取施肥、修剪病死枝、重叠枝和喷撒化学农药等措施,防治效果达80%,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在泉坞山林场进行松树松梢螟发生情况调查,取得可靠性数据。
近几年来,全县松毛虫处于低虫状态,1990年开始有上升趋势,当年用化学农药除治650亩。
1986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并建立“定远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检疫苗木500余万株,木材1万立方米,有效地阻止危险性病虫害传入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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