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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县内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市场。资本主义市场人多面广,行业复杂,其经营者除五户资本家和部分小业主外,绝大部分是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在整个改造过程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主要是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最后以公私合营方式将其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则是团结教育,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
1950年至1952年在国营经济还很薄弱的情况下,对私营工商业主要采取一般性的行政管理。其办法有:登记管理,开、歇、转业掌握,业务辅导,爱国守法教育等。对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经营作风也进行了改造。尤其是1952年的“五反”运动,对私营工商业中有害于国计民生的不法行为进行了制裁,为下一步的对私改造奠定了基础。
1953年起,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全县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组织形式的改造,分别以加工订货、经销、代销、合作化、公私合营等形式,将其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公私合营是一种较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我县只在私营工业和县城部分资金较多、业务量较大、经营固定、家店可分、经营条件较好、又为国家必须的行业中进行组织;农村集镇一律不采取这种改造方式。
私营工商业组织形式的改造在1956年私改高潮之前,是分别行业,一户一户逐步进行的。1953、1954两年,对私营手工业主要是通过国营商业、供销商业扩大加工订货,促使其生产按国家计划和人民生活需要进行。首先实行加工订货的是棉布、棉纱、油坊等行业;其次对部分手工业生产者从原料供给、产品销售着手,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组织。据统计,1953年有生产合作社(组)七个,其中铁器社四个,纺织、木器、成衣社各一个;1954年增加到20个、168人。而在私营商业中,首先是对粮、油、棉行业进行改造。1953年底和第二年初,实行粮食、油料统购统销以后,对私营粮、油零售商实行了全行业的代销(提取手续费),计25户(其余转业)。1954年9月,实行棉花统购统销以后,又对私营棉布商实行了全行业的经销(赚取一定的批零差价),全县57户私营棉布商,除12户转入农业生产外,其余均改为经销。1954年10月起,为保证私改工作的进展,县政府对县内的私改工作进行了分工,实行归口改造。供销社负责农村集镇的私商改造;铁、木、竹、成衣、皮革、篾器、皮件、制鞋以及马车、板车等行业分别由手工业管理部门和运输部门负责;县城的私营商业主要是由国营商业部门负责:花纱布公司负责棉布、棉织、打线、染坊行业;油脂公司负责油坊、油面行业;食品公司负责屠宰、鸡、鹅、鸭行;百货公司负责南货、百货行业;粮食局负责豆腐、机面、烧饼、糖坊、磨坊;银行负责银器店;此外,城内的陶器、酱园、牙行、国药、花炮、工艺、皮毛、粉坊、竹木、弹花、草行、竹行、服务、摊贩、货郎担等行业由供销社城郊基层社负责。全县由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
1955年,县内开始全面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私改工作进入广泛开展阶段。首先是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元月份起,开展了全面性的登记管理,按地区、按行业对货源、营业额、资金进行安排,以维持私商的最低生活水平。同时加强了对农村市场的组织改造工作。1954年12月起,首先以赤镇为重点进行了农村小商小贩走合作化道路的试改工作。1955年春季又分别在古河、马厂、广平、县城开展了试改工作,先后在百货、南货、饮食行业中组织了合作商、饭店(组)九个计115户、186人,占全县私商总数的4%。由于试改工作的完成,推动了全县私商改造的进行,至年底,有424户私商接受了改造,占全县纯商户的33.41%。其中合作商店(组)三个,合作饭店八个,代销店45个,经销批购223户,货郎担48个,交易所一个。其次是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计发展社(组)32个,631人。另外,私改工作起步较迟的交通运输业,于12月间召开了私改工作会议,制定了私改方案,会后组织了私改工作组,对600多只民船进行了重点试改。计组织一个低级运输生产社,三个互助组;同时对马车和较大集镇的板车进行了整顿,为向合作化过渡作了准备。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为过急地进入了高潮时期。其时,私改工作内容,一是组织形式的改造,即以合作化为主,部分过渡到高一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公私合营和高级社;二是对已组织的合作化店(组)进行整顿、巩固和提高。为加强领导,1955年12月30日,县委成立了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各区相应成立对私改造小组。元月上旬,县委召开了全县私改干部扩大会,明确方针政策,并组织50余人的私改工作队分赴各行业帮助改造。元月9日,县委在襄河、古河两镇进行手工业改造试点,19天时间,将两镇尚未加入组织的手工业者中的97.8%的人员组织起来。元月15日,县委又召开了商民大会,进行全面改造前的动员。2月,各行各业的工商业者迫于形势,违心地敲锣打鼓,要求公私合营和走合作化道路。同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县城成立六个公私合营企业,分别为合营棉布商店、合营百货商店、合营南货商店、合营国药商店、合营浴室、合营食品加工厂(茶食、酱园)。此后,全县五个私营工厂,全部实现合营,分别为:合营油厂、合营米厂(古河米厂、赤镇米厂、马厂米厂)至4月份,经私改办公室统计,商业方面,已组织改造1952户,占总户数(除转业)的83.84%。其中合营占6.71%,合作化占78.43%,代购代销占3.48%,其它占11.38%;手工业方面,已组织924户,占总户数89.7%。全县计有生产社组24个,其中综合社6个;运输业方面,已组织马车、板车、搬运等高级社二个、75人,初级社三个、300人,占总户数40.5%。木帆船高级社三个、651人,占总户数49.58%。
这一时期的组织形式改造是采取“先粗后细、先搭后改”的办法进行的,因此产生了盲目追求高级形式,以至行业不相近,社员不团结,产品质量低劣,原料浪费等现象。5月份起,在改造的同时,注意整顿和提高。4月15日,县私改办公室给县委“关于前一段时期私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中指出:公私合营是较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根据我县情况,不再采取这种形式,应以合作商店(组)为主要形式进行改造;另外,对零星分散的连家小铺,以及购销兼营、流动串乡的小商小贩宜采取代购代销形式,对国营公司、供销社不掌握货源以及用粮很少的小吃摊(瓜子、花生、元宵等),可采取行政统一(登记管理)、经济独立的形式进行改造。另外,手工业部门要求本行业不再搞行业不相近的综合性社组,有矛盾的可划出。分散于农村的、不出售产品的个体手工业者划归农业社改造,采取“扩社并社、转社、以社带组”的方式开展合作化。据资料记载:5月份,原并入印刷社的花炮业、并入铁器社的白铁业、并入缝纫社的鞋业均重新划出;城内印刷、东王木器等四个生产合作小组扩大为生产合作社,计扩大社(组)员400多人。
7月底,全县大小39个集镇的私营商业、手工业、远输业的组织形式改造工作基本结束,进入加强管理阶段。8月,县委私改领导小组对归口管理进行了分工:三类市场(农村)中的全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由供销社负责;二类市场(县城)由国营商业负责;二、三类市场“一鞭到底”的部门(屠宰、鸡、鹅、鸭蛋商贩)由食品公司负责;油厂、米厂、磨坊由粮食部门负责;全县手工业由手联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业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烟麻轧花业由农产品采购局负责。管理内容:一是组织形式调整。对组织起来后收入减少,失去经营积极性,又难以整顿好的,允许自营要求。对已采取经销、代购、代销经营方式和以分散自营方式经营的小商小贩,在自愿的原则下,应分期按行业、按地区组织合作小组,但不要过大,以几户、十几户、二十户为宜;二是工薪收入管理。采取的工资形式有基本工资加奖励、固定工资、死分活值、拆帐分成四种。工资水平,公私合营企业参照当地国营公司,合作商店参照当地供销社,根据经营情况可逐步提高。县城、古河镇、亦镇以30元为标准,其它集镇以25元为标准,对家庭人口多,负担重的应保证其吃饱饭;三是资金贷款管理。统一由归口部门向银行申请;四是人事安排管理。据8月份统计,公私合营商店中担任副经理的有资本家四人(全县五户资本家),职工及小商贩六人,小商小贩中担任合作商店副经理的有69人,担任合作小组正副组长的有172人,另外,手工业、交通部门也安排了一些副厂长和委员等;五是公私合营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股息发放管理。8月,计发放股息3062.42元。由于以上管理措施的实行,对私改造工作盲目过急追求高级形式有所纠正。1956年底,全县私改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私营商业中接受改造的计2428户,占总户数95%以上。其中:公私合营八个(包括二个厂)、133户、174人,资金49757元;合作商店97个、1021户、1278人,资金130217元;合作小组73个、1110户、1371人,资金30365元;代销代购114户,115人;登记管理131户,149人;转业50户。私营手工业中接受改造的计1350人,占个体手工业者总数的96%,其中生产社组56个。私营运输业中,水运行业成立四个木帆船运输合作社,入社396户,转入农业148户,实现全港合作化;马车行业28户全部转为高级运输社;散板车改造318户,成立二个运输社,另农村中的散板车除部分转入农业生产外,其余分别组成运输队组,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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