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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9月,国家颁发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实行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制度。1951年,我县开始对县内产品所用商标进行登记管理,县税务部门为主管机关,工商部门协助进行。当年,县内登记管理的商标有古河镇天生烟厂的解放门牌、金乌牌等三个。1952年,“解放门”、“金乌”牌商标呈送中央私营企业局登记注册。同年,对全县旧有商标进行了清查,其中15个带有反动、封建迷信色彩或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商标被取缔。六十年代初期,登记注册工作基本停止,商标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主要是检查、禁止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商标牌号。
197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恢复全国商标注册的通知》,商标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县工商局为主管机关,其权限为:督促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的产品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已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监督已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禁止未经商标管理的商品在市场销售;对违反商标管理者,可责令限期改正,或通报、罚款直至依法论处。1979年,全县申请注册商标11个,经国家商标总局批准注册的三个。1980年起,工商局在办理申请注册商标时,注意加强对商标名称、文字、图案等方面的审查。1982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79年至1985年,全县申请注册商标总计62个,其中经国家商标总局批准的12个,分别为:县无线电厂的“金钟”牌收音机,县制革厂的“环球”牌皮包,县酱醋厂的“积玉桥”牌香醋、酱油,县药械厂的“全农”牌喷雾器,县食品厂的“喜象”牌汽水,县制药厂的“全药”牌西药,县调味品公司的“儒林”瓜籽,县柴油机厂的“195”柴油机,县酒厂的“襄河”牌白酒,县食品公司的“中食”牌咸蛋、“中食”牌糖心皮蛋,襄河针织厂的“牡丹”牌针织品。另上报国家商标总局待批准的有三个,为:县风华服装厂“国光”牌服装,县玩具厂的“快乐”牌玩具,古河镇食品厂的“醉翁亭”汽水。此外,还批准了临时印刷标记15个,审查批准装潢标记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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