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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具
建国前,全椒主要以挑、抬、扛及木制独轮车装卸、搬运货物,劳动强度大,效率低。1949年统计,当时全县有木制独轮车近千辆、平板车六辆。
五、六十年代县内搬运主要以马车、平板车为主(少数板车带毛驴牵引)。1956年县搬运社有板车270辆,马车社有马车22辆、骡马34匹。1959年,公社组织了短途专业运输队,社会人畜力车大增,当时,全县共有马车47辆62吨,平板车996辆;平板车是建国初的166倍。1960年以后,马车、独轮车逐渐为汽车和板车取代。
七十年代起,县搬运公司率先采用半机械、机械化装卸和搬运,先后引进了三轮车、牵引车、汽车和皮带输送机;但全县的搬运业总体上仍以人畜动力为主。1975年,县搬运公司仅有汽车五辆,但平板车有299辆;此外,社办搬运组另有平板车259辆(全县专业搬运除赤镇搬运站、县城油厂两地的平板车没配有毛驴牵引外。其它均配有毛驴一头,全县计有毛驴502头),原来只能装运300公斤的大轮板车全部为650型板车所取代,每辆板车的运载力提高到一吨左右。
1978年起,专业搬运开始逐步向以运输业为主的经营方向转移,平板车由1975年的299辆,下降到1984年的122辆。1984年,县专业搬运部门拥有汽车25辆,拖拉机一辆,简易机动车九辆,总计135吨。
1981年前后,县内农村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原有的社队拖拉机1100台被社员个人承包,大多从事短途搬运。1984年,县内从事短途搬运的各种拖拉机增至2000余辆。
二、业务
据旧志记载,明万历年间,就有徽、闽、苏三商在县内经营粮食、布匹、食盐、木材、杂货生意,货物进出全靠“脚夫”搬运。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英美商人在城内开设“元浮公司”倾销五洋杂货,收购土产,货流量大,码头搬运工为之逐年增多。
全椒码头工多为淮北等地逃荒来全(椒)的灾民和无力更新船只而弃船登岸的船民。本世纪三十年代初,全椒已形成了专门为搬运组织“号上”(即运货时打起“号子”抬上肩之义),有老板负责处理劳作纠纷(纠纷调处一般在茶馆中),包揽业务(老板为世袭制)。建国前,县城有“号上”16家,以积玉桥为界,东、西门各八家,每家四个固定搬运工,连临工在内全城计搬运工70余人。搬运工除搬运装卸货物外,还为婚娶人家接新娘,为丧葬人家抬棺出殡,为县府官员及其眷属抬轿挑运行李(此种官轿将藤椅绑扎在两根长杆上,颇似四川的“滑杆”)。当时,全椒的货物装卸点主要是县城、赤镇埠、古河镇、程家市等沿河水旱码头。县城装卸场地在龟头(东门泰山庙附近)、宝林桥、盐码头(今县委党校附近),枯水季节移至今襄河大闸附近,货物上岸后再用独轮车运至货主手中。当时货物主要由太平桥、古城巷、拖板桥、大南门、小南门、富安巷等处进出(今古城巷、拖板桥、富安巷等处石板路还残留当年木制独轮车“咬”出的车辙)。建国前,全县年搬运量一般在1.5万吨左右,平均每人每天可装卸、搬运0.5吨货物。当时,搬运费标准不一,随行就市,当面议价,货主以货币或货物支付,货币贬值时常以粮食支付。
1949年元月全椒解放,县人民政府努力恢复经济建设,调解搬运行业争抢货源的矛盾,组织搬运工人转入正常生产。10月,县首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竹木、油瓶属土木工人扛抬,其余均属码头工人(搬运)。”1950年春,根据中央政务院颁发的“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的决定,全椒成立了搬运工会协调搬运业务,参加者多系县城“号上”的搬运工及社会散工,计130余人。1953年,全椒成立了以板车工人为主体的长途运输工会,参加者70余人,当时搬运工全部用上板车,统一市场搬运业务(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管理)。同年,在搬运工会的基础上成立了搬运站,站址在县城东门泰山庙附近,属个体经济性质。1954年,县城百余户贫民自谋生计,购买板车为国营公司(主要是粮食部门)和私商搬运货物,经县政府批准,在“不得影响搬运站业务”的条件下,成立了运输大队。1956年7月,全县对1228个私营搬运户进行改造,成立了全淑县运输合作社和全椒马车运输社,两社均改属集体经济;此外,建国后发展起来的个体散车经过“整顿”也加入了运输合作社。全椒运输合作社总计350人,拥有九个运输大队和一个装卸队,货源由县搬运站组织。1956年,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物资流量增大,县又在古河、赤镇两地增设了搬运站,在马厂、程家市、章辉、大墅、管坝、石沛、界首,陈浅、武岗、小集成立了搬运小组,县搬运社收缩营业范围,主要负责城内港站的装卸和搬运。同年12月,对全县农村散板车进行改造,从事乡镇私人搬运的人员、工具(小板车、独轮车、牛车)一律划归农业社,转入农业生产。
1958年,原有搬运生产力难以应付大办工业、大炼钢铁的需要,县搬运合作社成立了一个20多人的妇女板车队。次年10月,全县16个公社共建立了23个运输队,计有平板车376辆、胶皮独轮车112辆。公社短途运输队和县搬运合作社的车辆完全由县运输指挥部统一调度,全县组成一支588人的搬运大队往返于六合冶山、滁县乌衣和县城南屏山、马厂一带搬运矿石和其它冶金材料。1960至1961年,国家经济困难,货源少,社会车辆与搬运社、马车社争夺货源,当时县城一地就有散板车40余辆、独轮车30余辆。由于货源少,县马车社1961年一年即亏损3000余元。
1962年初,国民经济“调整”,允许个体搬运户承接市场业务,农村散车大量涌入城镇,原来统一运输的生产形式被冲破了。由于集体企业没有个体经营灵活周到、点多面广,因此,搬运社也将车辆放归个人拉“责任车”。8月20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重点批判“单干风”,交通部门贯彻“民间运输三十六条”,把已变为个体的原集体车辆重新收回,全县共组织15个集体性质的搬运社组,总计311人。同时,按照“三统”(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统一发票)运输政策“整顿”企业,把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放在首位,“随到随运,价格优惠”,县搬运社当年完成支农物资9739吨,占全年搬运量的19%。1964年上半年,市场上仍有许多散车私运货物(全县农村副业车辆达460部),搬运价格高低不一,有的高出标准价格一倍以上。而县搬运社140多劳力只有100人左右的搬运业务,剩余劳力被挤到水利工地。8月,“整顿”开始,在县工交局主持、工商局等部门的配合下,首先对县搬运社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最后接纳入社58人,对一贯从事“投机倒把”、“兼营运输”的取缔82人。与此同时,发给社会散车个体运输营业证25张,专业运草车执照35张。全县仅保留襄河镇、古河镇、马厂、赤镇四个搬运小组,其他13个社办搬运小组一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亦农亦运”。“整顿”后,全县搬运业重新实行“三统”,大批量的货物一律由县搬运社承运。原先,县食品公司外调家禽畜均由个体散车搬运,经过“整顿”,县搬运社每月仅此一顶业务即可增加收入1000多元。据统计资料记载,1964年下半年,县搬运社装卸量比没有“整顿”的上半年增加了两倍,11、12两月总收入2万余元,超过整个上半年收入。同年,由于汽车运输业的发展,从事长途搬运业务的马车社倒闭,职工与车辆并入县搬运社,同时成立县搬运管理站。
1966至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搬运业从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到收益分配均无变更,其性质仍是计划性的专业化经营,未经交通部门许可,个体板车不得擅自进入运输市场。
1971年,县成立城区、古河、马厂三个交通管理站,加强对乡镇搬运市场的管理。后又把三个交管站撤回县城,成立民间运输管理组,负责全县11个农村搬运组(古河、赤镇、马厂、石沛、大墅、章辉、新兴、小集、太平、复兴、周岗公社合作搬运组)及较大集镇搬运装卸市场的管理,取缔一切散车。但当时县内正在兴办“五小工业”,货流量大于运力,社会散车重新涌入搬运市场。1974年初,为统一搬运市场,将部分闲散劳力以镇社办
全椒县搬运状况一览表

企业形式组成搬运装卸小组;并将原襄河镇、古河镇的搬运组收入搬运社,专业运输。1975年,全县搬运组织有较大的发展,城内有县搬运公司,区社有35个搬运站、组(全县36个公社除蔡集公社外,都有搬运组织):其中属交通部门的专业组织13个,共有集体性质的搬运工427人;社办搬运组23个,“亦农亦运”工259人。
1980年前后,由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搬运业随之发生变化,虽然仍然提倡“三统”,但已是“统而不死”。农村出现了一批搬运专业户与国营、集体企业展开竞争,结束了搬运市场由专业部门独家经营的局面。农村专业运输户成了城镇、乡村中的重要搬运力量,过去农家使用的人、畜力车大都被社员承包的原社队简易机动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带挂斗)取代。1980至1981年,原社办搬运组全部解散,乡镇专业搬运组也仅存古河、赤镇、马厂三个。一时由于不适应竞争型的经营环境,专业搬运部门1980年、1981年的搬运量有所下降(但全县总搬运量是上升的)。1982年以后,经过企业“整顿”改变了原来的经营作风,专业搬运量又重新回升。
八十年代襄河、古河两镇的搬运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专业搬运单位改为以长途运输为主,留部分板车和中、老年工人从事短途搬运。企事业单位一般组织家属工从事本单位货物的装卸和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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