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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林防火
建国以前,历代政府未曾提出过护林措施。
建国后的1950年,有的区、乡开始提出毁树一棵,罚做工一天。
1951年2月,全国林业会议拟定的护林、封山育林草案下达后,11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发布命令:要求山林区域全面护山造林保土;建立县、区、乡护林保土委员会,行政村或自然村建立护林保土小组;公议护林保土公约,保护幼树,限制砍伐;划定柴山、坟地、牧道,防止林火。
1953年4月和1954年10月,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政务院《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内容,针对本县农民放火烧山的旧习,布告全县:林地附近禁止烧垦、烧荒、烧田埂,以及烧山驱野兽等;行人路过草山不得随便乱抛烟头、火柴;违者而引起山林火灾,视情节依法惩处。
1954年春,放火烧山现象仍时有发生,县人民委员会发出紧急指示:对放火烧山造成较大损失者,均要判处徒刑;反革命分子放火烧山,不论有否损失,一律逮捕法办,情节严重的处死刑。
1955年冬,群众进山砍草渐多,时有留下火种引起火灾和毁坏树木现象发生。12月2日,县人民委员会布告规定:入山砍草必须先向当地区、乡政府领取介绍信,有组织、有领导地在指定地区进行;不得在山区烧烤食物,抛掷烟头;禁止砍树、挖树根等破坏行为。
1957年,全县新造幼林近千亩,时有社员私自砍伐。8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封山护林和管理公山的布告》:凡公、私山上的新造幼林和野生自然林,一律加以保护,严禁乱砍滥伐。不论公、私树木,如胸径长到25厘米以上,确需采伐利用时,须经过批准,才能砍伐,并限定为自用,不得私自出售。有林地区应树立标志,专人护理,牧草、砍草须划定牧场和草场,酌收部分管理费用。
1965年,根据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幼林管理的通知》精神,各区、社对所属社、队集体山林和栽植在村旁、水旁、路旁以及山坡荒地上的幼树,都由所属社、队确定专职护林员护理;并划分地段,确定株数,规定包管、包活,包成林。
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社会无政府主义出现,乱砍林木、毁林开荒的现象再次发生。10月25日,县人民委员会再次布告:坚决保护现有林,严禁乱砍滥伐,禁止毁林开荒,已开的荒地立即停垦还林。
1971年,全县部分竹木已经成材,县研究制定了竹木管理办法:根据竹木资源分布情况,划分竹木半产区(包括黄栗树、东王、草庵、三合、孤山、复兴、隆兴、马厂、襄河镇、大墅等社镇)和销售区,半产区竹木的采伐、收购、运输、销售均须县有关部门提出计划,统由商业部门经营,禁止竹木进入市场自由交易。国营林场的竹木间伐须报省批准。同时在石沛、小集、周岗、马厂、管坝、西王、襄河镇等产、销接壤的交通要道和竹木集中的地方,设立检查站,凡没有运输许可证的竹木一律扣留。
1972年以来,在国营和集体山场开荒种植的事件多有发生。1973年元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山林树木管护工作的布告》,提出不准将国有山林划归集体,不准将集体山林划归个人;凡在国营和集体山场开荒种植者应立即停垦还林;并重申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制度,重新明确看护人员;规定毁幼树一棵,罚款二元,补栽三棵树,保证成活;毁坏已成材的大树,则据情处理。
七十年代以后,我县贯彻“以防为主,防胜于救”的护林方针,与邻县区、乡、村建立联防制度,互通情报,加强协作。同时在林区开辟防火道245公里,建筑瞭望台三座,加强瞭望,山林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八十年代实行林业承包制初,由于缺少经验,未能及时制定出完整的林业生产责任制法规,部分树木遭到滥伐。1980年12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决议,并将决议与国务院《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一并印成布告,张贴全县。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还编印了《森林法》宣讲提纲,通过有线广播对群众进行宣讲。又从公安、检察、法院和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对破坏山林树木的积案进行清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法办、退赃、罚款等处理。
二、病虫害防治
(一)病害虫害
我县森林病、虫害,以前没有确切资料,经1978年、1980年两次病虫普查,发现主要病害24种,虫害33种,如表:
1.病害

2.虫害

我县森林病虫害种类虽多,但一般仅为局部轻度危害,未形成大的灾害。只是集中连片的18万亩松林为人工纯林,从1964年起,每年都遭受松毛虫不同程度的危害,造成一些损失。据统计,在20年中,危害面积万亩以下的有八年,1—3万亩的有五年,近5万亩的四年,5万亩以上的三年。大发生的1978年,受害面积达8万余亩,虫株率100%,虫口密度百条以上,少数植株达千条;危害严重的松林远看如同火烧一般。
(二)防治
我县森林病虫害防治,主要是针对危害性较大的马尾松松毛虫。据观察,县内马尾松松毛虫每年以两代为主,少数分化为三代。第二代幼虫在树皮裂缝或针叶丛中越冬,次年三月上旬上树食取针叶,虫龄较齐,成虫有趋光性,晚上九时许活动最盛,以成虫扩散能力最强。防治方法为每年4月上旬前后喷洒化学药剂,这时是控制松毛虫蔓延的最佳时期。1964年开始采用“六六六”粉人工防治。1968年至1973年采用飞机喷洒滴滴涕防治。1974年后改用人工地面化学防治,化防农药为滴滴涕和敌百虫混合剂,防治成效可达97%。
在开展化学防治的同时,1970年于孤山林场建立全椒县微生物农药厂,批量生产白僵菌、杀螟杆菌,用以治虫。同年,马厂林场开始养放赤眼蜂。1980年,中国林科院林业科

研所昆虫研究室研究人员严静君、姚德富在孤山林场进行放养广腹螳螂防治松毛虫的试验,并进行招引益鸟——大山雀的试验工作。1981年开始改变林分结构,增加阔叶树种,营造混淆林,以压低虫口密度。
另外,从1974年开始进行虫情测报工作,成立森林病虫防治站。1981年该站设八个病虫测报网点,配备了专业测报员,由最初只能进行简单的虫情调查,发展到可以利用灯诱、性诱、监测害虫,并区分幼虫性别,蛹期考查预测下一代发生趋势,发布虫情预报等,提高了防治效果。
全县历年森林虫害防治情况如下表: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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