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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种育苗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群众植树多数靠移植野生树苗,也有少数人家选采一、二种用材树种单籽点种后,任其萌芽发育、自然生长。建国初期的集体植树规模较小,一般由县农场附设苗圃提供树苗。
1952年,县人民政府发出采集树种的紧急通知,提出“家家采种,村村育苗”的口号,各乡、村都先后建立了小苗圃,采集和培育本地乡土树种,为群众性植树提供树苗。
1953年,中央提出“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后,除群众自采树种外,县林业部门还发给一定数量的树种和经费,由乡、村负责育苗和造林。
1956年3月,桥头庵农场改建为国营桥头庵苗圃,经营面积228亩,为全椒县第一个大面积培育树苗的基地。同年,又在县城半边河对岸建立一个国营半边河苗圃。当时,包括群众育苗在内,全县育苗面积为843亩。
1957年以后,国营和社队林场相继建立,大面积荒山造林需要种苗数量很大,为适应需要,各林场都自己建立苗圃,培育种苗,1984年统计育苗面积为1086亩。树种来源除本县自采的少量乡土树种外,主要依靠上级林业部门计划调拨。各林场培育出的树苗一般供本场栽植,多余树苗向群众出售。为了多种渠道地获得树种,1959年县还组织20余人赴皖南歙县采集树种。
二、群众植树
建国以前,历朝历代官方对植树造林很少过问,每年清明节前,百姓自发地在家前屋后、村旁塘边、古寺墓冢附近零星栽种若干实用树木,长成自用。山区群众为谋求生计,除零星栽种树木外,还自发管护一些天然林木。
抗日战争爆发后,全椒县为国民党军队、日伪军队、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三方面割据,战争频繁,砍伐多,种植少。同时,国民党军队为阻止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向南活动,修筑碉堡,滥砍树木,森林资源破坏殆尽。至1949年建国前夕,全县仅存成片林万余亩,分布于交通不便的北部山区。
建国以后,县人民政府及时作出“保护现有山林,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的决定。初期,农民只在自己分得的小块土地上和家前屋后植树。1953年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开展以后,除每户自植树木外,还开展小规模的合作造林。县确定南屏山、神山寺、县农场等处附近的荒山、荒地为造林点,动员万余人次集中造林。同时,栽植滁(县)——全(椒)、全(椒)——古(河)、赤(镇)——马(厂)三条公路的行道树,由公路两旁的乡村群众划段包栽。县城还动员机关、学校和团体在南屏山、北极阁进行植树造林,这一年全县共造林680余亩。1955年,农业生产体制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集体造林规模随之增大,除原有的造林点外,古河区龙山寺周围(现属马厂区)、孤山区铜井附近的荒山地也被划为造林点;还规定各自然村村民每人在村庄周围栽树三棵。
1955年冬,中央提出“向荒山、荒地进军,十二年绿化全国”的号召后,县,区、乡先后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的领导,全面实行“四包”,即包栽、包活、包抚育、包工分。纠正以往“只造林不护林”、“只见栽树,不见成活”的偏向,年底统计,全县植树保存面积为507亩。
1958年,中共安徽省委提出“七年绿化安徽”的号召,加之人民公社的建立,土地统一使用,劳力统一调配,植树造林开始以群众运动的形式进行,一区、一社统一时间,集中造林。运动中各地采取“包山场、包成林、包抚育”和“定人、定活、定标准、定时间”的办法,超者奖励,违者受罚。自1958年至1961年,四年造林2.2万余亩。但是自1958年至1960年的三年中,因“大办钢铁”和“大办食堂”等多种原因,被砍伐的树木数量很大,到1961年,群众造林保存面积仅为2639亩,连国营林场林木面积在内,全县总计林木5193亩。
1962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林业工作开始稳步发展。自1962年至1965年四年间,全县共造林约5万亩,四旁植树386万株。
1972年冬,全县动员7万多人次投入杉木整地和公路绿化工作。1976年,合浦、滁全两条公路路面加宽后,根据县统一要求,沿路各社、队对所在地的行道树全面更新,老树砍伐后,两旁各栽悬铃木一行,水杉两行。
1979年以后,农村推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生产关系变革,促使林业生产由造林为主,转为以管理为主,并加强了科学营林。同时,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进行沟、渠、路、林配套,做到“沟成、渠成、路成、林成”。
三、林场造林
(一)国营林场造林
全椒县自辛亥革命后即设有“公有造林场”。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成立森林施业所,附设林场,抗日战争期间被焚毁。抗战胜利后,县国民政府重建农林场于县城郊,建国后为人民政府接收,设场长兼技术员一人,职工六人。场地面积70亩,其中农场面积十亩,林场荒地20亩,公田30亩,苗圃、茶圃各五亩。1950年,县将农林场培育两年的白杨、中槐各一千株,分植于合浦公路两旁。
1956至1961年,根据中央提出的“以公社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的方针,经安徽省林业厅林业调查队勘察设计,先后投资人民币87万元,建设孤山、马厂、大山、黄栗树、瓦山五个国营林场,经营面积共208220亩。1958年,各林场开始营林,迄至八十年代,全县国营林场营林面积已达196105亩,新造未郁闭幼林6397亩,立木蓄积220089立方米。自1975年至今,通过抚育、间伐和次生林改造,已为国家提供农用小径材2000余立方米,提供纤维板原料1.5万余立方米,薪炭材1000余万斤。各国营林场情况如下表:

(二)社队林场造林1958年,成立了以社队为主体的星火(属三合公社)、山熊、大山(属黄栗树公社)、红洼(属东王公社)、大尖山(属西王公社)五个林业专业队(1966年后改为林场),共选用专业劳力30人,从事专业造林工作。

1966年至1975年,全县出现大办社从林场的热潮。1965年县内社队林场仅有八个,1966年增长为11个,1975年发展到183个,当年从事专业造林劳力1856人,经营面积8万余亩。1977年社队林场增加为192个,拥有专业劳力2060个。1980年后,调整为189个,其中社办林场五个,大队办林场184个。历年社队林场发展情况如下表:

附表(一):全椒县主要树木营造面积统计表单位:亩

附表(二):全椒县主要林种面积情况统计表单位:亩

附表(三):建国后全县三次森林资源清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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