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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缠足
缠足也称“裹小脚”。在封建社会,嘉山城乡广大妇女一般都从幼女时就被迫缠足。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新思想新文化逐渐传播,我县进步人士受新思潮、新风尚的影响,提出妇女“放足”。1930年后,本县城乡妇女缠足现象逐渐减少。凡读书的女学生,已不再缠足,农村妇女除老年妇女外,大部分也不缠足。但仍有部份人循规导矩。至50年代,除个别偏僻山区或从北方迁入者,有少数保留缠足习惯外,都不再缠足,七、八十年代基本已杜绝。
二、赌博
建国前,我县赌博现象严重,赌博形式有推牌九、打麻将、打扑克、摇宝、下象棋残局等等。许多赌徒都想靠赌博发财,但往往越陷越深。有人典当妻子,卖儿卖女,有人无家可归,沦为盗贼,有人自杀。1943年,盱凤嘉县政府办一期禁赌、禁烟短训班,强制禁止赌赙和吸鸦片。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严禁赌博,赌风大有收敛。由于赌博恶习流传深广,城乡有一些闲散人员和不务正业之徒,仍常暗地赌博,对此,各级政府不断进行宣传教育,采取没收赌具和法办为首分子等行政、法律手段,狠刹赌风。
三、吸毒
吸毒,即吸鸦片,俗称“吃大烟”、“吃老海”。建国前,本县吸毒者大多数是有钱人和地主豪绅,也有少数穷人。一旦吸毒上瘾,很难戒除。嗜吸者为满足“毒瘾”,钱花光了,卖妻卖儿,卖屋卖地,倾家荡产。本县沿铁路线之明光、管店等地,吸食鸦片和海洛英者较多,各区乡集镇和较大村庄上富户多有吸毒者,明光、管店等地均有公开贩卖鸦片和海洛因,以牟取暴利。1940年至1942年,嘉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和盱凤嘉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古沛、潘村、自来桥、涧溪等地,大力反对吸毒,禁赌禁烟,举办强制性戒烟(鸦片)训练班,取得很好效果,深受群众支持。有人为吸食鸦片写了一幅对联:“一枝竹枪,杀尽壮夫不见血;半盏灯火,烧完田宅并无灰”。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严禁吸毒,举办禁烟训练班,禁止贩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严厉打击屡教不改的吸毒者和贩卖毒品者。挽救了一大批吸毒者,使其成为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四、明妓暗娼
建国前,本县明光等地有妓院,对外称旅社或“园”、“所”等。建国后,人民政府对明妓暗娼进行取缔和强制改造,使她们弃恶从良,安排职业和劳动场所,不少人建立了家庭,从事劳动,成为新人。
五、纳妾
建国前,本县一些地方官宦、富裕人家有纳妾习俗,称原配妻子为“正房”,称妾为“姨太太”。建国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婚姻法》,法定一夫一妻制,从此,纳妾被彻底禁止。
六、溺婴
建国前,溺婴多是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抚养所致。有的是重男轻女,将所生女婴溺死,农村此种现象较普遍。建国后,仍有溺婴现象。但经不断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政策法令,本县溺婴现象已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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