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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费医疗
建国后,1951年元月,按照国家规定,我县开始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并于1952年3月成立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由副县长施文静任主任委员,负责管理全县的公费医疗工作。享受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党派、工、青、妇等团体,文化、教育、卫生、广播、体育、农业、林业、水利以及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长期性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由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核发《公费医疗证》。凭证在本县各公费医疗单位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公费医疗的经费按国家规定由财政拨款,不足部分从地方财政补充,或从卫生事业费中开支。每人每月标准金额是:1951年~1952年为1.50元,1953年~1987年为2.50元。实行公费医疗。切实保障了干部、教师、职工的身体健康,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由于平均主义“大锅饭”,和管理上的漏洞,在公费医疗上也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加之部分国家干部、职工进入花甲之后,老年性疾病增多,药品更新,药价上涨,超支逐年增大。1982年起,对县直机关、区、乡、镇,基层税务、工商、文教等部门实行按系统定额包干,县卫生局按标准拨款到单位,实行超支不补,节余自留。1985年至1990年,对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实行按单位定额包干。由县财政局统一按规定拨款。超支部分,按工龄计算报销,工龄在10年以下的80%,20年工龄以下的85%,30年工龄以下的百分之九十,34年工龄以下的百分之九十五,35年工龄以上的全部报销,加强了公费医疗管理。
二、劳保医疗
本县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其中全民性质的,于五十年代对职工即按国家规定实行公费医疗,从1962年起,开始实行劳保医疗,由厂矿、企事业单位按职工人数和当年工资总额提取职工劳保经费,实行劳保医疗,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免费给职工治疗疾病,一些工厂确定职工就诊医院,由厂发给介绍信或凭医疗卡就诊,至1988年,全县70%的厂矿均办起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为职工治疗疾病。1990年,部分厂矿实行将劳保医疗费包干发给职工个人包干掌握使用。对女职工积极做好产期、经期、哺乳二期劳动保护工作。
三、合作医疗
1968年11月,本县试点组织农村合作医疗,首先在三界公社创办合作医疗试点,不久,全县各公社都以大队为单位,办起合作医疗。以大队全大队社员中筹集合作医疗经费,办起大队合作医疗,为社员免费治疗,对大队合作医疗经费不足的,一些大队从集体经营收益中拨出部分经费弥补,使社员治疗疾病问题得到解决。1970年6月,县政工组教卫组在古沛公社召开合作医疗现场会,进一步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办法。1972年,县转发了滁县地区“合作医疗标准试行草案”,全县大部分合作医疗单位也制订了本地切实可行的“合作医疗试行规定”,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自1969年至1977年,社办合作医疗由1个发展到6个,大队合作医疗由34个发展到315个。在古沛公社、三界公社和“五·七”大学举办三期赤脚医生学习班,以针灸、中草药为主并学习一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和医疗技术,共培训352人,公社卫生院经常通过以会代训,培训提高赤脚医生医疗水平。1969年底,全县有赤脚医生129人,1976年有818人,1983年下降为584人,1984年后,大部分合作医疗逐渐停办,亦有少数乡、村仍继续办好合作医疗,解决群众治病问题。1984年,全县有赤脚医生532人,生产队卫生员459人。至1990年,全县许多村队,仍有部分医生经县卫生局批准于当地行医,为农民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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