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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早期教育经费来源于学产、学款及各界人士捐资和学生缴纳之学费。民国22年(1933)本县财务委员会调查,全年纳入教育经费的学田赋额为2551.38元,各类租粮653石。民国36年(1947),为修缮明光中、小学、校董会会长、汪仲权捐助法币100万元,李咸熙捐助50万元,李立凡捐助10万元,叶涤生捐助15万元,校董会10万元,明光小学同人合捐20万元。
民国37年4月,嘉山县立中学扩建校舍,经费由运输业工会代募孚厘500万元(法币)、渔业工会870万元、牲畜业工会68万元,连同校内经费,共建大瓦房16间。学费是办学经费必要的辅助部分,民国25年(1936)前后,本县除短期义务小学免交学费外,各时期各学校均根据年级不同订有收费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教育经费(包括教师工资),主要来源于公粮和各地校产,直接补充教育经费不足。盱凤嘉县于1944年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县文教科长刘明义兼主任,下设专职副主任和会计等。盱凤嘉县有校产土地20余顷,每年可收租粮10余万斤,对学校的发展与巩固起到了重要作用。
建国后,公办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办学经费包括人员工资、行政费用和基建维修费等,统由国家拨给,并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民办小学人员的工资和费用,除公助一部分,均由当地自筹解决。
1951年10月4日,嘉山县人民政府规定,县城教师每人每月薪米200斤,乡村教师180斤。1952年教师实行工资制,在人员工资和办公费外,国家增拨了师资培训、基建维修、教学设备购置、工农教育、学生助学金等项目经费。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下拨的教育经费不断增长,仅工资一项,1955年为17万多元,1965年为47万多元,1978年为78万多元,1984年为132万多元,其他项目都有大幅度增长。
1983年开始,县人民政府提出多方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规定农村每人每年筹资1元,作为建校经费。1985年,县委、县人民政府(85)001号文件规定:“城镇干部、职工和有经济收入的居民,每人每年要提取年收入的千分之五作为教育集资。1983年,乡、村集资401082元,1984年全县集资660800元。1985年又有所增加。1984年本县积极贯彻省、地文件精神,在农村开征教育附加费,1986年下半年开征城镇附加,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本县集资办学渠道畅通,出现干部、职工、居民、企业、个体户踊跃捐资办学、助学热潮,1986年至1990年全县共征收教育费附加和社会集资达1500万元。1988年本县被省评为危房改造先进单位,全县中小学在实现“一无两有”基础上,向校舍、课桌凳、校门、院墙、操场、厕所、道路、绿化等多项配套迈进。县城明光地区4所中学和实小、工小,校校有新楼,几年中,共建校舍15251平方米,建围墙1254米,总投资389.8万元。女山湖、司巷、柳巷、张八岭、高王、古沛等地农村中小学,亦新建了教学楼,全县中小学开展了“百花校园”竞赛活动,勤工俭学、劳动建校活动亦普遍开展,1986年至1987年两个暑假,本县中小学师生动手打水泥地坪3359问,泥墙1982间,油漆门991副,窗1677个,黑板788块,桌凳6844件,砌围墙2490米,整修校舍772间,铺路1686米,创劳动价值30多万元。1988年至1990年,县政府组织教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对中小学校教师住宿、公费医疗和学校危房及设备缺项统筹解决,先后拨出经费300多万元,给予安排解决。对中小学教师工资增资和福利待遇,先后经县财政拨款 200多万元。
附:嘉山县1949~1985年教育经费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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