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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国政府兵役制
民国初年本县境内为仿效民国前的募兵制。
军阀混战期间,属于直系军阀孙传芳地盘,战事频繁,兵源主要靠招募。
民国16年(1927)以后,国民政府仿效西方兵役制,实行征兵制,但应征者无几,只得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孤独子缓征”抽丁服役。县内人民厌恶当兵,壮丁通过各种方法拖延服役时间。抗日战争开始,除采取“招募”“分派壮丁”方法外,也有大批青年激于爱国抗日热情,自愿参军参战。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大量招兵。按乡镇保甲分摊壮丁,尔后即代之以拉丁、抓壮丁,补充兵源。民国35年(1946至民国37年1948年)冬,国民党嘉山县政府在明光成立兵役协会。由县政府军事科办理征兵事宜。下设“新兵征集所”,任务按军、师、团管区下达抽征壮丁名额,由县政府召开“兵役会议”,根据各乡镇人口及经济情况分配壮丁名额。各乡镇公所再向各保甲摊派。保甲挨户摊派壮丁费,每名壮丁身价最低大米五石(每石150斤)直至十五石不等,集中送县“新兵征集所”验收后,交团管区接兵人员验收。最终完全雇佣贫苦百姓或抓来壮丁充当。保甲将壮丁送乡、镇公所集中,送县新兵征集所交团管区接兵人员,由军医检查身体,合格者则入伍当兵。
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兵役制
民国28年(1939)共产党在嘉山自来桥建立嘉山县抗日民主政权,实行的是和旧军队有着本质区别的志愿兵役制。
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嘉山一地参加新四军、解放军以及县总队和区乡民兵的所有战斗员都是志愿拿起武装投身革命的。共产党领导下的正规部队的征兵方法主要靠宣传教育,提高觉悟,保护入伍人员的家庭安全,从基干民兵中产生。为迎接大军南下,我县大量招收了一批自愿投身人民革命事业的新兵和青年知识分子输送到野战部队,加强作战力量。
志愿兵役制
建国后1949年至1953年,本县按国家统一规定,仍继续沿用战争年代的志愿兵役制,志愿报名参军的青年由区、县人武部统一组织体验,办理入伍手续。
1949年至1951年2月,嘉山共征集新兵1717人。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1951年4月,本县开始征集抗美援朝志愿兵,县内到处是母送子、妻送郎、兄弟相争上战场的情景。全县1000多名青年报名参军。同年12月奔赴朝鲜战场,投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斗。另有50余名合格青年学生加入了军事干校。
义务兵役制
1954年,国家对兵役制度进行改革,嘉山被列为义务兵役制试行县。1955年,国家正式颁布和推行《兵役法》,根据国家、家庭、个人三满意的精神,坚持政治、身体、年龄三个条件和履行一系列严格的组织手续,最后由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本县每年度都保质保量地完成新兵征集任务,同时搞好服预备役登记工作。自1955年起至1987年止,全县共征集新兵12698人。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制度。全县自1978年起有一批超期服役战士,为加速人民解放军现代化建设,申请并被批准为志愿兵。根据《兵役法》第二七七条规定:把服役期满的士兵转入第一类预备役,把已到征集年龄尚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和平时免服现役的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全县自1979年春起,恢复了复退军人预备役登记手续,将二十八岁以下符合一类预备役条件的复退军人全部转入一类预备役;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转入二类预备(专业技术兵龄可适当延长)。基层武装部随时核对,县人民武部每年复审两次。
为了适应部队建设的需要,从1978年起,重视了应征士兵的文化水平。到 1987年10年中,共征集新兵3288名,其中初中文化1750人,占总人数的53.3%;高中文化1135人,占总人数的34.5%。另外,还较好地完成了空军飞行员征集任务,先后输送飞行员37名,保质保量,受到地区招飞办公室的奖励。
建国的嘉山县历年征兵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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