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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自民国21年(1932)11月设治,县长均由安徽省政府任命,县府秘书和各科一般都由县长提名与任命,亦有地方绅士和各界人士推荐后,由县长任命。1949年建国初,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均由省地任命,各科、局长均由县任命(或先报经地区批准后任命),自1954年起,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本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干部队伍
解放后,1949年全县党政干部共560人,占1949年全县总人口200098人的 28%。其中:政府部门干部409名。
随着各项事业发展,自1950年起,经调入和吸收新干部,至1957年,全县党政干部扩大至1956人,比1949年干部总数增长3.5倍。由于增长速度过快,1957开始精简工作,动员干部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当工人,部分教师办理退休、退职等。按省、地提出精简20%左右,经过精简调整,至1960年,本县党、政群团干部减少至920人,并精简了小学教职员工994人。
1961年政府部门干部总数1138人,1965年增加到1335人,平均每年按39.4人的小曲线增长。1970年全县中、小教职员1119人列入干部统计总数后,1979年,全县党政干部由1970年的3250人增加到4136人,为1949年干部总数的7.3倍,其中政府部门的干部3822人,占干部总数的92.4%,是1949年政府部门干部的9.3倍,是“文革”前1965年的2.9倍。1980年党政干部分开统计,至1984年全县政府部门全民、集体所有制干部由1979年的3822人增加到4587人(教育系统 1913人),占全县52万总人口的8.8%。其中集体所有制单位119人,派往集体的国家干部97人,占干部总数的2.1%。
1979后,全县政府部门的干部平均每年按111.3人的速度稳定增长。至1985年,全县共有党政干部(包括党政机关及企事业、文教卫生、中小学教师)5194人。
附:嘉山县1949~1987国家行政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嘉山县1949年全县干部政治、文化基本情况表

二、干部调配
1949年至1956年,党员干部均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区、乡,政府的乡长和一般干部县人民政府人事科负责调配任免。1958年10月县人委颁发了关于《嘉山县人委任免行政人员实施办法(草案)》的通知,明确了任免程序,凡股长、副股长、副所长、科员等均报县人委人事科负责任免;1957年配合整编,调配、调整了县内干部约100名。为加强基层、1962年调整79名,1963年调整81名,1964年结合城市“五反”及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除调整干部334人外,协助组织部门抽调干部37名参加城镇“五反”,参加农村社教332名。1965年抽调参加城市“四清”12名,农村“四清”378名,抓农业生产78名。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开始扭转与克服工作中的“左”的倾向,肃清“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极“左”流毒,拨乱反正。1977年元月调整干部21名,省、地安排下放干部、包括调回省、地原单位工作44名,开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当年底将7名当工人的干部恢复干部身份。1979年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审批录用干部,对部分长期“以工代干”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报经地区人事局批准,将13名工人转为国家干部(其中转业干部当工人5人)对“文革”中分配当工人,按干部使用的中专毕业生50人恢复干部身份。开除留用人员重新分配工作8人,1980年9月底对76名复员军人改办了转业手续。
1981年,在经济调整中,人事工作以发现、使用、培养、选拔人才为重点,坚持干部调配为“四化”经济建设服务,选招了农村经管员21名,配合县粮行、农行、工商局招干13名,法警5名,配合县教育部门招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26名。1982年实行了“三控制”和“三优先”的原则,掌握干部流向,县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县直单位从基层调进干部的通知》,对县内干部调动实行严格控制,并对从外省、地调入的25名干部中13名青年干部安排到基层工作。根据省下达财政、税务招干指标,配合县税务局选招税干21名。1983年,对原招的60名公社财管员,经统一考试,对53名合格者办理了转干手续。1984年机构改革中,政府委办主任、副主任、正副科局长任免,均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县委常委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行文任免。其中政府组织成员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后任免。对公司经理、股级干部任免,由各办、局办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备案。区乡党委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政府部门干部由县人事局管理,区级正乡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任免,属政府部门的由县人事局办理任免手续。副乡级以下干部由所属区管理。在干部调配中,对中级和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调出本县,均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同意调出的,报经分管书记、县长批准,县人事局办理手续,一般干部调往外地(含调入),均由组织部、人事局共同研究决定,由人事局办理手续,属党委部门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各系统企业与企业间干部调配,双方可自行办理,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备案。
1984年,本县围绕机构改革和经济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广揽人才,按上级分配招干指标,先后七次招收录用干部70名,其中工商管理15名、人行3名、农行4名、物价2名、税务3名、检察院3名、乡镇干部20名、乡镇文化站10名、电大毕业招为干部10名、对招收录用新干部进行短期培训,为改革人事制度,招聘乡镇及部门合同制干部119人:经管员35人、财政员65人、计划生育干事10人、简易抽样调查队9人。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1983年文件精神,从2月开始,对全县“以工代干”人员443人,经过近一年的考核、研究整顿,先后五批上报转干材料296卷,经地区人事局审查及批准转为国家干部共256人,占上报总数的86.5%。在转干人员中,40岁以下的225人,占转干人数的88%。1985年来,根据省、地人事局有关文件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围绕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迫切需要,按照“德才兼备”和人尽其才原则,进行了干部和专业人才调配工作。

附:干部调配情况表
三、奖惩
随着历史推移,本县干部奖惩工作在各时期的内容、范围不同。1953年10月,县政府规定,监察工作由监察和纪检部门办理,1961年始由人事部门接管,主要处理全县政府系统一般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违纪案件。1978年后,实现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围绕“四化”经济建设,开展奖惩工作。
对“四化”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干部进行奖励,施行考核和进行奖惩。1981年,全县党政、企事业机关局以上单位均推行了岗位责任制,作为新时期奖惩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内容,根据省委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县岗位办、县人事局制定了《区、乡干部岗位责任制实施办法》。1984年,县人事局抽出专人抓岗位责任制工作,不久,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为主体,配备干部建立了干部岗位责任制办公室,每年初,县委、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和部门任务制订全年度计划、任务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每月定期收集各局以上单位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出勤报表,检查责任制实施情况,为岗位责任制工作正常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使奖惩工作制度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同时加强经常性考核奖惩工作。1988至1990年三年中,共表彰县先进工作者880多人,并对具有显著成绩符合条件者,经县研究决定上报地区批准给予晋升一级工资奖励多人。
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本县从1959年至1984年10月底止,共接收安置全国各地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230名(不包括各时期培训、自学成才等取得证书者),并都按照专业和特长,对口分配到各企事业、基层单位,有少部分留在县党政机关工作。1959年分配毕业生24名,分至财贸系统1人,农林水系统18人,文教系统5人。1962年毕业84名,分配至林业系统5人,农业系统13人,水利系统2人,气象1人,教育系统16人,卫生系统7人,财贸系统6人。1965年接收医学院毕业生4名,均分配到县医院和防疫部门工作。1977年9月份分配23名,选留3名文科毕业生在机关工作,其余20名均按专业对口分配至工业、农业、教育、卫生系统基层单位。1981年分配12名农林专业毕业生。1984年因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和干部“四化”需要,分配本县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98名,除19名(大专2名,中专17名)分配到机关工作外,其余全部对口分至各企、事业及乡、镇基层。经过一定锻炼,他们都发挥了一定作用。
附:本县1959至1990年几个主要年份大、中专毕业分配数字表

五、转业干部安置
本县自1949年开始,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978年后,军队转业干部增多,县人事局配合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委、办、局、区、镇、乡会议,贯彻上级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精神,制定转业干部分配方案,经过努力做过细工作,较妥善地安置了转业干部,充实至各系统和基层部门。本县自1954年至1984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541名。1985至1989年,本县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100多名,1990年安置转业干部7名,都根据其特长和专业技能,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妥善安排与分配工作,县党政机关、司法公安和企事业部门及区、镇乡都充实安排了一批转业干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并适当解决了他们的住房、子女入学等问题使其安心投入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
六、干部福利
本县干部福利工作,于1953年9月成立县抚保委员会,统一掌握全县干部福利经费。1977年后,由县人事局负责工资福利具体管理。1984年,县人事局增设干部工资福利股,配备3名专职干部。1985年来,按照每年干部福利经费,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对干部中特殊困难者,及时研究给予解决。福利费是按现有实际人数按规定标准提取,即按干部总数中每人月0.50%、3.00%、1.00%、2.50%、 1.50元几种提取不等。在遗属补助方面,由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80年执行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按10元,城镇按15—8元的规定补助。尽量做到使干部的遗属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干部家庭的生活水平。1981年对干部遗属进行了一次登记调查,全县共有遗属74户,108人符合享受补助,每月应发补助费2453元,全年总支出29436元,至1982年增加到86户,计183人,年支出33420元。1985年来,享受遗属补助户数人数又有所增加,1990年执行新的初助标准,城镇按每人每月40元,农村35元。
七、干部工资
1949年,本县干部工资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2年由供给制调正为加津贴制度。1955年开始实行工资制,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分等工资标准。本县1962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从十四级至三十级,共十七个等级,至1981年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取消二十七级低工资等级。本县干部中最高工资等级为十三级。(离休老干部、原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副主任李玉星)1980年和1982年先后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干部工资调整文件精神和规定,在全县范围内调整了干部职工工资,1982年工调工作,经过调查登记,全县调资人数达3400多人,其中“教、卫、体”工作人员调资人数达1680人,通过工调,人均月增资6.00元以上。1984年进行了工资现状的调查,建立了完整的工资卡片册,全县干部共4072人,工资种类达40余种,全县干部平均月标准工资支出222862.90元,每人月平均工资为54.73元,比1956年全县行政经费供给的干部职工468人,人均月工资46.30元相对增长
15.4%。
本县原属三类地区,从1979年11月起,改四类地区,1985年改按五类地区, 1988年6月改为六类地区。
1985年,根据国务院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和安徽省政府文件,本县进行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改革工作,县建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掌握进行工资改革各项具体工作。1985年全县参加工改的干部职工总数4129人,其中机关1390人、事业单位2739人,月工资总额共 339632.18元。其中机关干部职工月工资总额132471.08元,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月工资总额207161.10元。工改后月增资金额共81981.56元。其中机关干部职工增资31831.45元,事业单位干部月增资50150.11元。1987年,根据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和安徽省政府有关工资文件规定,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干部职工进行调资,干部职工总数5450人,调资升级总人数1614人,占9.61%,月增资
11347.00元,升级人均月增资7.03元。全县干部职工人均月增资2.08元。其中,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共1593人,升级人数621人,占38.98%,月增资4699.50元,升级人均月增资7.57元;全民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总数2607人,升级人数636人,占24.39%,月增资4406.00元,升级人均月增资6.93元;集体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总数782人,升级人数222人,占28.39%,月增资1357.00元,升级人均月增资6.13元;三行(工商、农业、建设银行)干部职工总数297人,升级85人,占28.62%,月增资574.00元,升级人均月增资6.75元。另公路站干部职工171人,升级人数 50人,占29.24%,月增资310.50元,升级人均月增资6.21元。1989年来,按照劳动人事部、省人民政府文件,对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又普遍进行了晋升一级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附:1955年本县干部工资等级表
单位:元

附:1989年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概况表单位:人/元

(A)附:1989年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一览表

(B)
附:1989年本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统计表单位:元/人

附: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5年工改后1989年增资情况表单位:元/人

八、干部退休管理
干部退休工作,根据各时期不同类型的不同情况。一部分干部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根据老干部在各个历史时期为党和人民事业所做的贡献,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和爱护,在政治上、生活上极为重视。1978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后,分别对退休、退职、包括离休干部作出了不同待遇的明确规定。本县成立了“两退”办公室,具体事宜及其管理均由人事局承办。
对一批符合条件干部办理了离休。对干部退休、退职后的工资待遇分别为:退休根据工作年限按月标准工资的60%、70%、80%发给,退职按40%发给,离休按 100%发给,并享受和在职干部同等的待遇。1990年来,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有关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后工资、待遇的新的规定,本县均及时贯彻落实。对退、离休干部去世的直系亲属享有抚恤金待遇。“两退”办公室撤销后,干部退休等具体事宜仍由人事局承办和管理。1979年至1984年398名干部办理了离、退休,1985年以来一批干部在工作数十年为人民、革命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后,办理了离退休。对离、退休干部待遇和标准又有了一些新的规定,至1990年全县共有离退休干部1300多人。
九、科技干部管理
科技干部管理工作,1977年开始重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把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在“四化”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放到了重要位置。 1977年继全国科技大会以后,本县组织人事部门对全县大专毕业生及专业技术干部进行了调查,发现不对口的有32名,都作了及时的调整和使用。1978年对全民所有制单位进行了科技人员卡片普查,在册科技人员共1311人,全民799人,其中从事技术工作669人,大专文化程度的266人。集体身份512人,1979年县科委、县人事局通过2次调查统计:闲散科技、外语人员有44人(外语2人、农林水 18人,卫生9人,理工15人),有12人作了临时安排。1981年成立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和县统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县共套改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43人,技术员88人,晋升为工程师4人,主治医师5人,助理工程师35人,技术员109人(含集体单位职工75人), 1982年按专业分类,成立工程、农业、卫生、统计、会计、经济六个评委会,1982年全县共有各类技术干部2336人,经评定,授予技术职称534人。1984年3月机构改革结束,各部门领导班子经调整后,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进一步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经统计本县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1959人,占全县总人口0.37%,占干部总数43.6%,其中大专学历的671人,中专学历的 1288人,授予各类专业技术职称800人,属中级以上职称的75人,中、小学享受讲师待遇102人,属于初级职称的623人(其中助理级297人)。1983年有1名退休高级工程师移居本县。根据省、地部署,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一度交由科委主办,县成立领导小组,1985年配合干部工资制度改革,对专业技术干部,均按新的工资制度规定执行工资待遇。1987年本县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全县按系统成立了职称改革和评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全县计有2885人各类专业技术干部经评定、批准授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高级职称评定后报地区、省审批)。大大提高了专业技术干部的积极性。本县自1989年始,此项工作,按省地通知改由县人事局主办。
十、老干部工作
本县于1984年成立老干部局,管理老干部、离休人员工作,为老干部服务。自 1985年至1990年以来,全县已有离休老干部200多人,县老干部局配合老干部所在单位积极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和各项福利待遇规定,并建立嘉山县老干部活动室一个,为三层楼房,位于县委、县政府附近,设有书报阅览、棋类等活动室。每年组织老干部进行一、二次参观、游览活动,定期检查身体,确定为老干部服务的专门医疗门诊部。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春节都对老干部开展慰问活动,或登门慰问,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困难,使老干部们都能安度晚年。县老龄委员会,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设办公室,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人,开展各项工作。
十一、人才交流中心
县组织人事部门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设立了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确定专职干部开展县内外人才交流工作,自1986年至1990年,先后推荐了一批科技人员到本县有关部门工作。同时,编印内部信息刊物《乡音》,积极加强与嘉山籍在外地工作者的联系,为经济建设服务。
1990年本县享受地专级待遇离休老干部及在本县安置的军队离休师级老干部名单
李玉星、王耀东、刁乃勤、宋含俊、李鸿锡
周汝芳、袁步云、李仲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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