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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自1950年至1954年全县部分地方先后遭受旱、涝灾害,尤以1954年特大洪水灾害受灾严重。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本县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组织与发动灾区干群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国家辅之必要的救济和支援。灾区群众组织起来,搞好农副业生产,战胜困难、重建家园。1951年,全县受灾田172947亩,占总亩数的26%,其中,水灾 46000亩,旱灾64000亩,风灾15640亩,雹灾37840亩,虫灾9567亩。受灾群众 36000人,占总人数人口的18%。地、县先后拨出了一批救灾款物。1952年,全县受灾田亩3219598亩,受灾群众81591人。省地拨给本县受灾救济款95000万元(旧币)。1953年,全县午秋作物受灾42307亩,地、县发放救济款126392000元(旧币),另拨水利投资14亿(旧币)。1954年7月上旬,县内普降暴雨,雨量超过全年季雨量,全县7个区、55个乡,22468户受灾,占总户数的37.26%,淹倒房屋26626间,淹没农田291062亩,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领干部奋力抢险救灾,日夜调拨船只,抢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脱险,县城明光各机关、学校,也腾出房屋安排明光周围受灾群众,使灾区群众生活得以及时安排好,县发放救灾53500万元(旧币),并对重点灾区派出大批工作组,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救灾。1969年,本县部分地区遭受旱灾。滁县地区发款一万元支援本县灾区生产自救。1970年,本县32个乡、镇遭受大风和洪水灾害,受灾农田达818348亩,毁坏房屋8459间。在地、县拨发一批救灾款、物支持和灾区干群努力下,克服困难,恢复了生产。1972年和1973年,县内大部分区、乡遭受洪涝灾害,地、县下发救灾款189900元,其中治病款5800元,供应灾区煤200吨,粮29000斤,棉花800斤,布匹500尺。1974年5.6月分,全县有16个乡、68个大队、740个生产队共118995亩农作物遭受大风和冰雹袭击,损坏房屋8842间,受伤牲畜13头。8月,又连降暴雨,平均雨量达360毫米,淹没农田2.2万亩,内涝农田21万亩。大水冲毁8面圩堤,4座水库,150面塘坝,受灾人口15万。灾后,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迅速建立救灾办公室和各级生产救灾机构,组织干群开展生产救灾工作。滁县地区拨给本县救灾款188000元。救灾化肥120吨,木材35立方米。县下拨救灾款235700元。救灾木材67立方米,布匹7000尺,棉絮300斤。帮助灾区群众战胜灾害造成的困难。1983年6月下旬,本县降雨量达110毫米。7月1日又降暴雨,造成严重涝灾,全县受淹农田8万多亩。灾情较严重的有官山、洪庙、涧溪等乡和城郊的张湾、戴湾、郑洼、板桥、上赵五个村。7月21日下午,涝口乡遭受龙卷风袭击,风带长约15华里,由西向东席卷该乡 4个村5个生产队,刮毁房屋337间,损坏农作物193亩,伤4人。地、县及时下拨救灾款105376.86元,有重点地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问题。1984年,县内出现严重旱灾,全县受旱农作物70余万亩,占播种面积90%。有21个乡、49个村 42000人饮用水困难。省、地、县和有关部门拨出旱抗救灾款30万元,全县投入抗旱劳力20多万人,开动各种抗旱机器731台,抽水18100万立方米。新开沟渠159公里,扩建整修渠道381公里,筑拦河坝315道,挖土井580口,新架抗旱输电线路 75公里,新建小型抗旱站180处,共抗保苗44万亩,其中水稻23亩,旱粮21万亩。旱灾之后,8月底又突降大雨,仅14个小时,明光地区降雨242.2毫米,旧县降雨384毫米,山洪冲坏了庄稼,全县受灾作物562468亩,粮食减产6930万斤,棉花减产33.46万斤,油料作物减产4409万斤,有118665人缺粮。灾后,地、县下拨救灾粮800万斤,救灾款40.71万元。1985年,从5月12日至15日,县内普降大雨,累积降雨量达166毫米,其中涧溪、潘村、古沛、三界等地降雨量都在100毫米以上。池河、女山湖、七里湖水位猛涨,分水岭周围四座中型水库泄洪。至16日,明光水位达15.48米,进入设防水位。全县沿河沿湖低洼地区的麦田全部被淹,总受灾面积3.5万亩,其中内涝2.2万亩,山区丘陵地带4000多亩小麦、油菜被山洪冲毁。因连日阴雨,城郊、紫阳、潘村、明光、桥头等地发生小麦赤霉病、白粉病,发病率达10%。在水患期间,古沛、司巷、大郢三个乡还遭到风雹袭击,损坏民房300多间,刮断大小树木500多棵。在省、地支援下,县及时拨放救灾款190977元帮助灾区人民安排好生产、生活。1987年,本县先后遭受水、雹、虫灾,受灾面积达42.15万亩,其中受涝水灾面积23.124万亩,7.02万亩绝收,当年因水灾被洪水围困有 5个村1300人,全县因灾倒塌房屋1651间,地、县及时下拨救灾款、物,救灾粮食 211万斤,救灾煤700吨,化肥350吨,救灾款6.8万元。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战胜灾害。
1988年本县部分地区遭受旱、涝、雹、风灾,成灾面积41.44万亩,倒塌房屋 929间,死亡3人,当年下拨救灾粮512万斤,救灾煤500吨,木材40立方,钢材20吨,救灾款11.85万元,投放有偿扶持款15.7万元,帮助受灾群众及时安排好生产、生活。
1990年全县受灾面积36.1万亩,重点受灾地区为马岗、横山、管店、三界等地,先后遭受风灾、雹灾,损坏房屋4371间,县先后下拨救灾款9886万元,救灾粮161.5万斤,社会各界捐款6.95万元,帮助受灾地区人民安排好生产、生活。
1991年本县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在中央、省、地领导和支援下,全县投入抗洪抢险、抗灾救灾工作,在七、八、九三个月又抓紧灾后恢复家园和灾民生活安排,对特重灾区1472个五保老人和589名民办教师,优先保证按每人每天 0.5公斤成品粮,粮款配套供应到翌年5月,对全县22个乡镇95个村的重灾,特重灾民从10月份起按0.5公斤成品粮供应。至当年底已安排救灾粮指标3771万斤,口粮配套款518万元,发放捐赠大米(面粉)60.7万公斤,折款41.8万元,另安排借销粮1123万公斤,灾民口粮基本有了保证。同时安排灾区过冬煤6200吨(其中2千吨实行煤款全配套),对重灾、特重灾区房屋全倒户,每户补助800元,对其它因灾倒塌的全倒户每户补助600元。对以上全倒户均发给毛竹5根,对优抚对象中全倒户每户增发100元,对因洪涝灾害造成倒塌或严重危损的,亦酌情补助。灾后易于发生各种疫病,为做到防患于未然,县从救灾款中安排200万元用于疫病防治,并组织200多名医务人员配合辽宁省派来的救灾防病工作队深入灾区开展疫病防治,抓好饮水消毒、食品卫生、环境清理,先后诊治灾民12.1万人次,广泛组织生产自救,和兴修水利、修复水毁工程,进行以工代赈,使灾民安全过冬,捐好生产和生活,恢复家园。
本县1950~1990年发放救灾粮、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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