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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生工作
建国前,我县农村青年男女一般均为18~22岁结婚,有的地方甚至有父母包办为十几岁的儿女办理结婚,“十八岁大姐少年郎”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存在。建国后,党和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口增长形成自然状况。本县节制生育工作始于1959年,至60年代仍处于一般号召,由于习惯势力影响,实行晚婚和节育的人很少。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1963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认真进行贯彻,发出文件要求建立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同年,全县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在县城明光和管店、古沛、涧溪、张八岭等集镇组织了计划生育图片展览,宣传计划生育重大意义。1964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1965年,开始实行节育、绝育手术,一律免费。1966年至196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69年下半年省、地、市提出“提倡少生,最多三个”,间隔3~4年,支持多子女者采取绝育手术。但是虽提出了口号,却很少付诸实施,形成自流。1970年,卫生部在江苏召开全国计划生育经验交流会。会后,我县派4名医务人员到外地学习男女结扎手术,并以酒厂、县医院为点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和节育活动,对本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起了推动作用。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年份为1968年,增长率46.8‰。1966年至1975年统计,连续9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3.3‰以上;1949年至1979年,全县净增人口291401万;1984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渐下降到7.1‰。1970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大力破除婚姻生育领域里旧的封建传统观念,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群众中逐步开展起来,形成以晚婚和计划生育的新风尚。自1971年始,全县提倡晚婚。要求:农村女23周岁,男25周岁:城镇女24周岁,男26周岁结婚为宜。但仅停留于一般号召。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宣传与提倡晚婚始在一部分青年中得到实行。1978年,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晚婚、晚育、少生”的原则,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为3~4年,全面采取以绝育手术为主的节育措施,并规定:施行节育手术的一切费用,均不收取。1979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县革委会发出(79)317号文件,规定:对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实行奖励,发给《独生子女证》,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元,直到14周岁为止。1979年本县泊岗乡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单位。1980年春节,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深入区乡慰问独生子女光荣户。当年全县共有1609人做了绝育手术,人口净增率由16.6‰降到7.08‰。1984年,全县有一个子女的夫妇共9920对,已有5475对领取独生子女证,领证率为55.2%。1985年,全县共做四项手术2192人,上环3684人,人流1358人,引产359例,合计7595人。1986年,全县共做四项手术7140人,采取其它避孕措施159人,全县节育率达87.2%,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1990年,全县完成四项手术10360例,占地区下达计划135%,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下降0.87‰、0.47‰。
建国初,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处于落后状态,妇幼保健医务技术力量薄弱,本县只有县医院个别医务人员能施行人工流产手术。至1974年,县医院始能施行人工流产及结扎手术。为培训节育技术骨干,同年,县选送人员学习结扎技术。1979年,县卫生局又派出人员到重庆学习,从而提高全节育技术的水平。随着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加强,全县节育技术队伍逐步成长,1974年至1984年全县已有1200余名计划生育技术骨干。1975年开始,进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工作,当年经县确诊并发症、后遗症患者计102例。凡鉴定为节育并发症者,并发症治疗费用均由县计划生育经费支出。因并发症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农村社员由社队照顾,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国家集体职工,除工资照发外,奖金照评。1981年7月,县成立了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小组,加强了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会诊工作。1983年至1985年, 对节育技术人员进一步加强培训,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
1986年,全县6个区配齐计划生育专干,34个乡(镇)成立办公室,并建立了服务站,其中有18个乡配备保健员,348个村配专兼职计划生育员,部分生产队建立育龄妇女小组。共做四项手术7140人,其中男扎82人,女扎1888人,上环3228,人流1627人,引产315人,服用避孕药3978人,采用避孕措施159人,全县节育率87.72%。1987年县和6个区、24个乡、67个村先后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并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有工作和生活用房431间,病床20张,配备计划生育常用器械。全县共做四项手术7830例,其中男扎59例,女扎2585例,上环2968例,人流1901例,引产例,四项手术比1986年多做690例。同时,使用避孕药具4704人,早期妊娠乳胶试验达245人次,妇检和透环600多次,节育率达86.53%。
1988年,全县共做四项手术11166例,其中结扎3942例,上环4991例,人流、引产2233例,完成地区下达任务的86.1%。
二、人口增长
民国21年(1923)设县后全县人口密度不高,山区尤为空旷。1945年后,人口增长加快,嘉山设县时全县人口为11078人,1949年,全县总人口达255888人。三十二年后,1981年统计,全县人口增长到523149人,增长率为51.09%,平均每年增加10968人。1982年统计,人口年龄中位数为57.13%,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3.9%,0~14岁的占总人口37.9%,说明本县人口为年轻型。为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必须科学控制人口增长。1979年12月,国务院在四川省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提出“晚、晚、少、优”原则。1980年9月,党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新阶段。当年全县共做绝育手术1784人,1982年,全县育龄妇女59279人,落实节育措施46578人,三项手术率达83.2%。同年3月,全县组织12个小分队159人分赴区、乡、村,开展四项手术,时间不久施引四项手术近万例。人口增长得到有效地控制,基本上控制二胎,杜绝了三胎。1982年统计,全县人口净增率9.87‰,一孩率53.3%,计划内生育率54.13%,多孩率达14.46%,独生子女率84%。1984年统计,全县育龄妇女59133人,落实节育措施的52097人,其中男扎2842人,女扎25413人,药具2419人,节育率达88.1%,一孩率为61.7%,二孩率30.5%,多孩率达7.28%,人口净增率为7.08‰。
1985年,全县出生婴儿5461人,出生率为10.36%,比1984年下降1.21%,自然增长率为9.78‰,比1984年下降1.24‰,多孩率为1.65%,比1984年下降6.13%,一孩率为69.35%,比1984年上升7.65%;计划生育率72.9%,比1984年上升6.13%,节育率为90.4‰,比1984年上升3.98‰。1985年县计划生育工作在滁县地区评比中,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和多孩率由1984年全地区第七位上升为第五位和第六位,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986年全县出生5556人,出生率为10.48‰,比1985年回升0.12‰,自然增长率为5.76‰,比1985年下降0.08‰,一孩率为72.86%,二孩率为26.93%。多胎率为0.22%,比1985年下降1.43%,计划生育率为75.4%,全县出现“一回升,三下降,两提高”的形势。1987年全县出生6889人,出生率为12.9‰,自然增长率为8.34‰,一孩率为71.45%,比1986年下降1.41%;二孩率为27.89%,多孩率为0.67%,分别比1986年回升0.96%、0.45%;计划生育率为73.97%,比1986年下降1.5%,全县出现“一回升,两下降”的趋势。因处于新的生育高峰期,1987年比1986年多出生1333人,比下达的指标任务数多生933人。1988年全县出生7858人,出生率为14.5‰,自然增长率为9.8‰。1989年本县个别地区超生现象又有滋长,全县出生8784人,出生率为16‰,自然增长率为11.75‰。1990年本县经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565973人,比1982年普查人口数516122人增加49851人,增长9.66%,平均每年增长千分比为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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