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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由贸易
建国前,本县粮食自由买卖,一般通过私营粮行(六陈行)评价成交。六陈行遍及全县各大小集镇,小集镇3—5户,大集镇多达30—50户。交通闭塞的小集镇的粮食市场主要是调剂本地余缺,多余部分,由当地粮贩用驴、骡等牲畜运往外地出售。大集镇的粮行同外地粮商有业务联系,预收粮款,代购粮食。粮行除收取卖户3%—5%的佣金外,还采用大斗进、小斗出,低价买青(预购)等手段牟利。粮食价格根据年成丰歉和粮食上市量确定。民国17年(1928),大米每百公斤3.90元(法币,下同),籼稻每百公斤2.90元,而民国18年因严重旱灾,岗圩失收,粮价飞涨,每百公斤大米25元,籼稻18.80元。民国19年,粮食丰收,粮价又猛跌,每百公斤大米3.80元,稻2.80元,在新稻上市时,每百公斤价格只有2.20元左右。
日伪军队占据县城期间,敲诈勒索,封锁禁运,粮食市场萧条。抗日民主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生产,利民便商、繁荣经济的政策措施,粮油贸易十分兴旺。根据地的粮食等物资多运往铜城,再由铜城经铜龙河运往敌占区,不少敌占区的商人前来铜城经商。民国27年,铜城镇只有22家粮行,民国30年增加到53家,汊涧镇则由24户增加到36户,在新粮上市时,日均上市量各达10万公斤左右。除私营粮商收购外,根据地贸易机构利华公司也拨款委托粮行代收,给予2%的手续费,民国31年两地代收总额即达1250余万公斤。油市更为活跃,每个集期的成交量少则1500公斤,多则5000公斤。粮、油货源除本县外,还来自盱眙、来安、洪泽、泗洪等地。
1949年初,粮油经营完全掌握在私营粮、油行手中,全县有私营粮行299户(其中铜城77户、汊涧36户、老坝41户、秦栏22户、石梁24户),当年,成立中国粮食贸易公司炳辉支公司(不久改为办事处),但私营粮商仍操纵粮食市场。1950年因灾减产,粮食紧缺,私营粮商囤积居奇,粮价上涨,粮食公司从四川调进大米50余万公斤,供应本县,稳定了粮食价格,国家为此补贴购销差价10余万元(折成新币),此外,政府还同各私营粮行协商,参照各地行情统一粮价,签订合同,委托代购,至年底,共收购粮食160万公斤。1951年,中国粮食贸易公司炳辉办事处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粮食,全县设购粮点24个。1952年,供销合作社粮食代购点遍及全县各集镇。这一年,粮食办事处、供销合作社和公营公司共售出粮食1152.5万公斤,购入2462.8万公斤;私营商贩售出粮食4515.6万公斤,购人947.5万公斤。国营粮食机构在粮食市场上逐渐占据主导地位,限制了私营粮商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的活动,同时帮助各集镇粮行成立“粮食联营行”、联合经营,缩短“季节差”,调整“地区差”,稳定了粮价,安定了人民生活。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以后,粮食、油料的购销逐步由国家经营。集市上只有少量的粮、油调剂余缺。
二、统购统销
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通称“统购统销”。生产者除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公粮及一部分机动粮外,余粮由国家粮食部门规定收购价格统一收购,再有计划地按规定的销售价格统一供应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当年11月底本县成立由粮食局、银行、供销合作社、公安局、工商科、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统购统销办公室,12月下旬开始实行统购,公粮、余粮同时入库,时称连征带购。农民踊跃出售余粮,征购量为7161.5万公斤,是1949—1952年4年征购总和的3倍多,为1949~1979年30年中征购量最多的一年。因为缺乏经验,部分地区购粮过头,以致1954年发生水灾后,县内粮食供应立见紧张。粮食局从四川购进大米529万公斤供应灾民、共补贴购粮差价153万元,避免了粮荒,稳定了粮价。当年,开始实行统销,对农村缺粮户安排回销粮,对城镇居民登记发证,“按人定量,归户计算,凭证供应”,根据工种定量供应,口粮节约归已。本县执行安徽省供应口粮定量标准,共分15类21等,15类是:

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食油200克,从1982年增加到250克,1983年每人每月增加中价油1000克,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增加供应250—500克。
1955年,实行“三定”,即定产,按正常年景,评定单位常年产量,3年不变;定购,从实产数量中,扣除规定标准的种子、口粮、饲料和公粮后,对余粮统购80%—90%,增产部分增购40%,受灾的酌情减购、免购;定销,对农村各类缺粮户,按当地的用粮标准,核定供应。当年全县定销10802户,占总农户16%,定销粮252.5万公斤,占定购量5%,因定产、定购合理,定销及时,深得农民欢迎。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按户“三定”的任务归并到农业合作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以大队为单位计算余缺,实行“三定”。

“三定”中规定的种子、口粮、饮料标准
1958年,受浮夸风、“共产”风等影响,鼓吹亩产粮食万斤、甚至万公斤,盲目地认为粮食已经过关,实行粮食高产量、高指标、高征购。农村主要劳力调到冶山开矿,大炼钢铁,许多粮食糟蹋在田里无人收割。从1958年午季开始,一些社队办起农忙食堂,9月以后掀起大办“共产主义食堂”的高潮,到10月底,全县共办食堂2521个,农户全部在食堂就餐。有的食堂公开宣布吃饭不要钱,有的吃饭不算帐,浪费严重,造成粮食奇缺。1960年,城镇居民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减少口粮1.5公斤,仅供应50%的大米,余为杂粮,每人每月供应食油125克。农村人口虽然规定每人每天0.4公斤粮,实际上只有一半,每人每月达不到50克食油。农民生活相当艰苦,开始以瓜菜代粮,后来用槐叶、榆皮、浮萍、芡实梗等充饥,叫“小秋收”。患浮肿病、青紫病者高达全县人口的50%,造成大量死亡。1962年调整以后逐步好转。
1965年,粮食征购仍以“三定”为基础,执行一定3年不变的政策。对完成征购任务以外的超购部分,实行30%的加价,并免票奖售棉布、白糖、化肥等商品,稳定了粮食征购基数,提高了农民出售余粮的积极性。同时,明确规定各类非农业销售、农业销售的标准。
1971年,统购统销的“三定”3年不变,改为5年不变,征购基数增加5.4%。1973年规定统购起购点:按全年计算留粮量,稻产区每亩220—250公斤,杂粮区170—180公斤,稻杂兼产区190—200公斤,达不到起购点的不统购。1982年,因农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购粮到户,户售户结,完成任务以外的粮食、油料,按超购价收购,超购价比征购价加价50%。1984年,为简化手续,方便结算,油菜籽按倒四六比例价收购(即40%的征购价加60%的超购价再除以2的平均价)。1985年取消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由粮食部门同各农户签订合同,乡政府签证,粮食、油料全部按合同完成,按征购价和超购价倒三七比例的总和均价收购。
从1979年开始,为照顾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但销售价仍保持稳定,出现粮食、油料收购价高于销售价的现象,开始执行购销倒挂差价补贴。国家向城镇居民每供应0.5公斤粮食,就要补贴约0.10元;每供应500克食油,要补贴0.80元左右,至1984年,全县共补贴1414.7万元。
实行统购统销以来,对城镇人口因劳动状况临时发生变化以及特殊作业的人员,在计划粮油上给予补助,每月计划粮不足15公斤的干部职工出差或从事体力劳动的,每天补助50克粮,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的每人补助100克粮。经省、地批准举办的运动会,运动员每人每天补助粮250克,县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召开的会议,每人每天补助粮100克,15天以上的每人补助油250克。接触传染病或有毒作业以及高空和高温作业者,每月补助油250克,中高级知识分子和离休干部,每月补助油500克,少数民族和佛教徒每月也补助粮、油。1981年以来,粮食丰足,补助粮需用量日渐减少。

1953—1985年全县粮食收购量及其占总产量的比重


全县分期粮油销售数量比较表`
三、议购议销
1953年,在完成粮食统购任务后,允许群众在指定的粮食市场进行余缺调剂,按规定的议价购销,但不能转手贩卖。
1955年在天长、秦栏、铜城、汊涧、金集、石梁、郑集等集镇设立粮食交易所26个,议购议销统购之外的粮食,当年成交各种粮食102.5万公斤,后因余粮不多,陆续停歇。
1963年,恢复粮油议购议销业务,至午秋两季统购开始时暂停,当年全县粮食上市量达250万公斤,成交额208.5万公斤,占上市量83%。“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议购议销停止。
1980年,粮食市场重新开放,出现了多渠道经营的势头,粮食部门成立了粮油饼肥议价服务公司,在各集镇设立了19个议价粮油交易所,又在铜城、汉涧、秦栏三镇开设粮油议价营业所,开展议购议销业务,价格略高于国营牌价,高进高出。还有一些集镇开设的农副产品服务部,也代购代销议价粮油,仅仁和集农副产品服务部1984年下半年,即为外县代购议价大米25万多公斤。县粮食部门还组织推销组向全国各地推销粮油。1984年上门销(调)粮5552.5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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