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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民国元年(1912),县知事张叔洁在县内招募丁壮40名,成立巡防营。民国3年县知事宋毓衡再次招募丁壮,将巡防营扩大到90余人。其后,县保卫团、保安队屡有招募。民国15年前后,北洋军阀张宗昌的直鲁军和孙传芳的五省联军在天长停留期间,亦曾招募士兵。
征兵制民国22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民国26年秋,天长首次按壮丁名册抽签征兵,入伍156名。
民国36年,省保警第六总队要天长抽调保警队员60名补拨,县政府在县民众自卫队和各乡镇保丁中凑足送省。同年,天长征兵384名,次年春、秋两次征兵582名。
为完成征兵任务,县政府成立兵役协会,各乡镇成立分会。强征滥抓和敲诈勒索、买卖壮丁之事屡有发生。民国37年7月,县政府下令“星夜将壮丁抢征送府,不得延误”。季桥乡乡长管庆川一夜之间抓了27名壮丁送县,受到县政府的奖赏。应征壮丁为躲避当兵,有的忍痛自戕,有的男扮女妆,有的入营后寻机逃走。为防止壮丁逃跑,政府要新兵家属及所在保甲具结连坐,入营新兵3人一组,互相监督,绑缚押运。入营后看守人员更严密监视。地主富商可花钱买壮丁替换子弟,一些兵痞无赖自愿卖身当兵,入营后逃回再卖。有的地方买丁费用均由民众均摊。民国37年,万寿乡竹墩保为完成1名壮丁及80发步枪子弹,公议买丁交差。共筹稻谷32石5斗5合,平均每亩3斗。
群众对汪伪政府的征兵抵制尤烈。民国32年秋,汪伪安徽省政府派员在天长坐催,仅强行征得壮丁17名。
志愿兵役制抗日根据地实行自愿兵役制。在抗日民主政府和扩军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通过深入宣传发动,做好拥军和优待抗属工作,广大青年踊跃参军。民国29年4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急需扩充部队,张铺乡共产党员朱连友带头报名参军,在他带动下,60多名青年参加了新四军主力部队。民国30年全年扩军795名(2月扩军400名,冬季扩军395名),占淮南津浦路东抗日根据地扩军总数的五分之一,受到联防办事处主任邓子恢的表扬。民国33年,为壮大主力部队,迎接对日军的大反攻,中共路东地委发布《关于发动参军运动的决定》,这是路东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次参军运动,天高县有3000余人参加了主力部队。
新四军主力部队除直接动员青年参军外,还根据斗争需要,将地方武装逐步过渡上升为主力部队。民国29年四五月间,季桥乡自卫队先后两次向天长独立团输送90余名战士。从民国29年至抗日战争胜利,天长(天高)地方武装上升为主力部队的有2000余人。
解放战争期间,天长大部分地区为国民党部队占领。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恢复淮南解放区时,在拉锯式的游击战中,扩充了一部分新兵。从民国36年至民国38年共在天长(天高)县扩军2000余名(其中扩军1640名,地方武装上升为主力部队450名)。
1950年至1955年,全县共动员新兵2184名,其中参加抗美援朝的志愿军800余名。
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县兵役局主管新兵征集工作。当年全县9622名适龄青年有7164人报名参军,690人入伍,出现了父送子、妻送夫、兄弟争相报名参军的动人情景。此后,天长历年都完成或超额完成征兵任务。
197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关于兵役制度问题的决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为加强人民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将一部分超期服役的有一定技术的士兵转为志愿兵。
随着国民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天长入伍新兵的文化程度不断提高。1965年全县征兵521名,其中高中文化的仅9名,初中文化78名,初小文化350名,文盲84名;1983年征兵283名,其中高中文化66名,初中文化217名。1955年至1985年,全县共征兵11088名,其中有坦克兵69名,空降兵76名,空军飞行员13名,女兵26名。
1955—1985年天长兵役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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