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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衙
明代以前本县县衙机构、人员情况今已无考。明代,县衙设在今图书馆处。县主官称知县;其佐贰官有县丞(永乐年间裁革)、主簿(弘治年间裁革),属官有典史、巡检、教谕、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各1员,训导2员。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司吏各1员,承发房、户房、刑房、架阁库、马政科典吏各1员。清沿明制,县衙又称县公署。知县下属官有巡检、典史、教谕、训导等,新设城守把总1员。光绪年间实行新政,增设巡警局、劝学所等。
明代以前行政长官及其任职情况仅旧志中有一些零星记载:北齐源彪曾任泾州刺史,吴江梦孙曾任天长县令,南唐耿谦曾任建武军制置使,后周王继涛曾任天长军使,宋杨徽之、包拯、傅楫、吴师礼、江休复、张荣、杨晟停、薛庆、王林、贾余庆等曾任天长县令、知县、知军或镇抚,元代郝偁曾为天长县尹。
明清两代行政长官,旧志收录不全,有记载的计252人:

明代知县名录




二、民国县政府
中华民国成立后,天长于民国元年(1912)秋光复,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县公署内设第一科(掌管民政、人事、兵事、教育、礼法、宗法等)、第二科(掌管财政、地丁正税、牙厘等)、会计处、收发处、监狱(后改看守所)、卫队房等机构。民国2年增设厘金局,民国5年增聘司法承审员,负责民事刑事诉讼事务。其后又陆续设立邮政局、财政局、清乡局(民国8年设,民国15年改为保安团总局)及劝学所(后改教育局)等。
民国16年6月,国民革命军第六军至天长,赶走孙传芳委派的县知事孟学祖,改县公署为县政府。7月,第六军南撤,孙传芳部占领江北,复将县政府改为县公署。8月29日,国民革命军取得龙潭大捷,孙传芳部北遁,国民革命军重新占领天长,县公署仍称县政府。
民国县政府设在县城北大街石梁书院旧址(今县交通局)。其下属机构开始沿袭县公署的旧制,以后变化较大。民国24年下属机构及公共机关有:警察局(公安警察队)、保安大队部、教育局、财务委员会、建设科、邮政局、司法处、看守所以及民众教育馆(附设阅报室、公共体育场)、农业推广所、度量衡检定分所、雨量测验站、长途电话管理处、无线电台、救济院、扬众汽车公司天长站、县商会、县农会、县教育会、省派驻天长烟酒公卖、契税印花税地方税局等。
县下设区,区设区署,为县政府辅助机关,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各项行政及自治事务。区署设区长、区员、录事、区丁、巡丁及长警若干人。区下实行联保办事处(后改为乡镇)、保、甲制,联保办事处设联保主任、书记各1人,保丁2人,保、甲各设有保、甲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县政府不做抗敌准备,却乘机推销“救国公债”,摊派“防空捐”以中饱私囊。南京、扬州沦陷后,过境的难民和国民党败兵涌涌不断,又下令搜刮“逃亡费”,民国26年12月18日,县国民党特派员秦培风、县长郭续润携款潜逃。22日,日军由扬州首犯天长,当日返回,天长政局失控。民国27年元月,安徽省政府委任祝玉荫为天长县代理县长,12月14日凌晨,日军侵占县城,县政府逃至铜城镇,民国29年4月3日晚,又退至三河以北。10月,叶一舟在江苏盱眙县蒋坝就任天长县政府县长,组织流亡政府。不久,迁至全椒县古河镇一带。民国34年8月日本投降后,又迁至扬州市。流亡期间,县政府仅有县长和少数工作人员。
民国35年7月,国民党军队进攻淮南解放区,民主政权北撤,国民党县政府从扬州迁回天长,彭伯伦为县长。8月,安徽省政府委派管颂北任县长,彭伯伦拒绝离任,省政府遂派段体明率领一营部队护送管颂北武装接事。管颂北为控制天长政局,从家乡霍邱县带来一大批亲信安插在县政府各要害机关,形成“霍邱派”。此时,县政府的下辖机构及共公机关有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军事科、社会科、田粮科、会计室、合作室、统计室、农业推广所、军民合作指导站、田赋征收处、卫生院、无线电台、民众自卫总队、警察局(所)。为适应内战需要,又先后成立了保安警察大队、兵役协会、救济院、电话管理处、青年工作队、戒烟所、“剿匪”善后委员会等。民国38年1月,天长县城解放,民国县政府消亡。

民国时期历任县长(知事)更迭

附一:民国县议会、参议会
县议会民国元年下半年,天长县议会成立,孙豫甫、崇艮山为议长、副议长,议员由地方上有声望的士绅组成。县议会成立后,曾通过剪辫子、废除长袍马褂改着中山装、禁止磕头跪拜改行鞠躬礼、废除打屁股等议案。
天长县临时参议会民国34年冬在扬州花园巷安徽会馆成立。代行县参议会职责,宣啸秋、何葛民分任参议长、副参议长,有议员7名。次年1月,宣啸秋被推为省议员,何葛民为参议长,补选宣茹兰为副参议长。民国36年夏,天长县参议会正式成立,临时参议会随之解散。
天长县参议会成立于民国36年8月26日,何葛民和叶绩臣为参议长、副参议长。县参议员在当年6月份已提前选出,共25名,分布于全县各乡、镇,任期两年,连选可得连任。民国36年9月3日至8日,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大会,提出和通过许多议案,但并未实行。民国37年6月4日,合开第二次、第三次两次大会。
附二:日伪县政权
民国27年12月,日军侵占天长县城后,先后在护城桥、金集、仁和集等地设立据点,控制天扬公路两侧的部分地区。次年1月,成立“天长县治安维持会”,由委员长主持,内设民治、财政、兴业、教育、警保5科及委员长室、秘书室、收发室、会计室、服务室、税捐稽征处、警察所等机构。7月,治安维持会改名为自治委员会,行政长官仍称委员长,除在民国30年春将警察所改为警察局外,下属机构均未改变。民国32年7月,自治会改为县政府,设县长。下设第一、第二、第三3科及田赋经征处、复兴事业税征收处等机构。民国33年10月警察局裁撤,人员改属县政府警务科。
民国28年3月,县治安维持会在其控制地区建立第一、第二两个区,设区长、区员各1人,同时成立村(相当于乡)、保公所,村设村长,保设保长。在抗日军民的打击下,日伪统治区日渐缩小,民国34年在伪县长杨逢春任内,天长县城内有谚云:杨逢春名为县长,城门一开是区长,关了城门变村长。

日伪政权负责人更失
三、民主政府
民国29年4月上旬,新四军江北部队取得半塔保卫战胜利,摧毁了津浦路东各县国民党政权,开辟了津浦路东抗日根据地。4月中旬,天长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铜城建立,陈舜仪为县长。民国3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华中局精简机构的指示,中共淮南区委决定天长、高邮两县合并为天高办事处,办事处驻铜城七里井,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民国33年9月,天、高两县分设,恢复天长县政府,驻汊涧一带。民国34年4月,天、高再次合并,成立天高县政府。同年11月,两县复又分开,建天长县政府于天长县城。民国35年6月,新四军副军长罗炳辉病逝于山东,为纪念他在淮南地区英勇抗日的不朽功绩,29日,苏皖边区政府发布政令,将天长县更名炳辉县,7月1日,天长县政府易名为炳辉县政府。是月,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淮南地区,月底,县政府奉命北撤。

抗日民主政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三三制”(共产党占三分之一,代表小资产阶级的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中产阶级的富农和开明士绅名流学者占三分之一)形式组成抗日民主政府,团结各界人士,扩大抗日爱国统一战线。
民国29年4月初,季桥乡成立全县最早的基层抗日民主政府。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设一区(石梁)、三区(长兴)、四区(汊涧)、五区(铜城)4个区署和40余个乡级政权,二区(仁和)为敌占区。民国30年10月盱眙县大通区划给天长,增设大通区政府。次年6月,铜城区分划为杨村区、埠河区及铜城市(区级)。由于天长、高邮两并两分,乡级政权变化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政府下辖环城、城区、沂杨、金集、秦仁、东庙、王桥、石梁、汊涧、大通10个区政府及铜城、汊涧市政府。民国35年7月淮南党政领导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北撤,区(市)乡(镇)政权亦告中断。
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初期,基层行政组织沿用保甲制,民国31年废除保甲制,成立行政村,村下设有公民小组。
抗日民主政府执政期间,调整行政区划;进行公民登记,实行乡村选举;训练基层干部;公布改善民生的各项法律;建立健全司法、财经制度;实行减租减息,开展优抚和救灾工作;创办合作社和农贷所,以工代赈,兴修水利,发展经济;兴办文化、教育,使天长成为津浦路东抗日根据地的中心区和后方基地。
县抗日民主政府下属机构根据需要时有变化。初期设有民政科(一科)、财政科(二科)、教育科(三科)、税务局、军法室(后改为保安分处、公安局)、金库等。以后陆续增设军事科、司法科、经建科、粮食局、货管局及淮南银行天高支行等。
民国3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相继南下收复淮南地区,开辟了金沟河东根据地。12月,成立天长县政府。民国37年4月天长、高宝两县合并,改名天高县政府。民国37年12月18日,恢复炳辉县名,改称炳辉县政府。民国38年2月县政府迁入县城,设置直属机构,建立区乡政权。区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及治安、民政、文书、财政、农税、生建、文教等区员。

民主政府县长、副县长更迭
附:抗日民主政府参议会
天长县第一届参议会于民国31年2月17日在大通镇冼家营召开,数十名参议员及工、农、青、妇代表出席会议。中共天长县委书记吴泽芳作了政治形势报告;县长陈舜仪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秘书黄宜生作了参议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县保安分处主任林青就公安工作情况作了发言。
参议会选举吉一鸣、夏雨宜为参议长、副参议长,胡贡球、邱印渠、何辑甫、冼翰才为驻会委员,主持日常事务。并规定每月召开1次常务会议,讨论日常工作。参议会按中共中央规定的“三三制”组成。它经常反映民意,参与县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做到有参有议有行,地方政权机构由参议会产生,政府对参议会报告工作。参议会成立后的主要活动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开展各项工作;争取流外士绅回来定居;为扩大军队力量,动员民众参军和拥军优属;配合党和政府实行减租减息,改善佃东关系。

天长县参议会在首届大会之后,没有再召开过大会,但工作活动一直没有停止,直至民国35年7月新四军北撤。
四、人民政府
1.县政府沿革
1949年10月,炳辉县政府改称炳辉县人民政府。1955年5月20日,改称炳辉县人民委员会。1960年1月5日改称天长县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造反派”于1967年2月2日夺权,成立“临时指挥部”,县人民委员会停止行使职权。不久,县人民武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6483、6535部队和南京军区空军后勤部先后来县“支左”。1967年3月“支左”部队主持成立“天长县革命生产委员会”,负责政府工作。1968年7月18日,成立天长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5月16日,天长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天长县人民政府。

炳辉、天长县县长(革命委员会主任)更迭

炳辉、天长县副县长(革委会副主任)更迭
2.机构设置
1949年,县政府下属机构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司法科、文教科、邮政局、公安局、粮食局、工商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炳辉县办事处等。50年代末60年代初,各科逐渐改称为局。1968年8月,各局撤销,设办事、政治工作、生产指挥、人民保卫4大组(1975年12月人民法院党组成立后。人民保卫组撤销,1976年9月办事、政治工作、生产指挥3大组撤销),并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医药卫生防治、农林水电管理、工业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邮电管理、财政经济管理、粮油棉购销管理、百货供应管理、生产资料供应、上副产品购销管理、人民服务11大站。1970年撤站建局,先后设置县革命委员会电信、工业、商业、财政税务、物资、交通、水利电力、手工业管理、粮棉、农林、民政劳动、教育、卫生13个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机构设置逐渐增多,到80年代初。形成臃冗重叠的状况。1984年进行精简改革,撤销、合并了一些机构。截止1985年底,属县政府序列的局级以上机构计有56个(见下表)。




3.县政府派出机关
建国初期,设区人民政府,1956年2月,区政府改称区公所。1957年2月撤销区公所,7月恢复,1958年9月再次撤销。
1981年11月,恢复区级行政建制,全县建立6个区公所。1984年10月和11月,汊涧、铜城两区公所改称区人民政府。4.基层政权设置
1949年,全县各地相继建立起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1958年9月至1959年4月,乡、社(公社)并存,1959年5月撤销乡的建制,建立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的组织,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农业、工业、政法、多种经济、财贸、文卫等干事及办事员。
1968年7月前后,各人民公社(镇)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公社管理委员会撤销。1981年4月,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撤销革命委员会。1983年4月,政社分设,建乡(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下设治安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内设乡长、副乡长和民政、财粮、文教、公安、计划生育等专职干部各1人。人民公社成为生产组织,公社管理委员会为经济管理机构,不再是政权机构。
1981年6月至1984年10月,天长、汊涧、铜城3镇先后升格为区级镇,1985年5月,秦栏乡改为秦栏镇,并定为区级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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