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建国初期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县人民政府的协议机关,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召集,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从1949年11月到1954年7月,本县共召开7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届起接省通知,统一称第七届,故有10届之称。
第一届1949年11月3日至7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71人,其中农民55人,工人17人,商业25人,青教19人,妇女18人,开明士绅15人,机关22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布置反匪、反顽、减租减息工作,选举产生了炳辉县首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候补委员2人以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会上还成立了县水利工程委员会和纪念革命烈士建塔委员会。会议代表提出议案21件。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1950年5月29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10人,其中工人8人,农民116人,军人1人,工商20人,青年20人,妇女29人,机关16人。会议着重检查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研究生产救灾工作;讨论大生产和午征工作。
第二次会议1950年9月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52人,其中农民128人,工人29人,工商18人,青年13人,妇女11人,文卫13人,机关40人。会议检查了二届一次会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土地改革、公安、司法、征收爱国公粮等工作进行了讨论。
第三次会议1951年9月26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19人,其中工人23人,农民83人,青年12人,妇女27人,教师13人,工商15人,特邀6人,机关40人。会议讨论了秋收秋种秋征、抗美援朝、农田水利、文教卫生工作。通过了结束土地改革的决议和县财政收支预算。
第三届1952年4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80人,实到252人,其中工人27人,农民128人,工商18人,青年13人,妇女11人,文教卫生13人,机关40人,特邀12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了195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1952年工作;通过了农业生产和交通建设的决议;改选常务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
第七届1952年7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80人,实到253人,其中工人31人,农民125人,工商20人,青年13人,妇女16人,文卫9人,少数民族2人,机关32人,特邀5人。会议检查了三届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讨论了农业生产、爱国卫生、城乡物资交流、优抚工作;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形势报告。
第八届1952年11月2日至4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00人,其中工人46人,农民123人,青年10人,妇女29人,文教13人,工商20人,少数民族2人,政府13人,党派17人,县直机关20人,特邀7人。实到代表255人。会议讨论了秋征、农业生产、生产救灾、农田水利问题。审议了政府工作。
第九届1953年3月20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00人,实到257人,其中工人18人,农民114人,妇女33人,青年9人,工商13人,文教12人,政府18人,党派6人,县直机关25人,军人3人,渔民3人,特邀3人。会议讨论了春耕生产、农田水利、生产救灾、贯彻《婚姻法》、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迎接经济建设高潮等工作;选举了常务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会议代表提出议案670件。
第十届1954年2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00人,实到204人,其中工人16人,农民105人,青年7人,妇女23人,文教14人,政府14人,工商15人,党派1人,特邀1人,少数民族2人,县直机关6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195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关于生产、普选、工农联盟工作的报告;讨论了增产节约、农田水利以及选举等工作。
二、基层选举
建国初期的县人民代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分配代表名额,各区、乡、镇和单位、团体选举产生。195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1953年4月,在城区六里乡和天长镇进行试点选举。6月成立由13人组成的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抽调24名干部组成两个工作组,于8月赴试点区开展工作。试点选举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了解情况,划分选区,登记人口;公布选民及候选人名单,开选举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及人民委员。整个选举工作历时63天。
自1954年至1984年,本县共进行8次基层选举,其中“文化大革命”时期一度中断。
第一届基层选举1954年2月1日开始,3月15日结束。全县划为700个选区,共有选民175885人,参加选举的113184人,占选民总数的64.4%。有1947人被剥夺选举权,336人无法行使选举权。通过宣传动员,户口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候选人提名,召开选民选举大会,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3925人,其中妇女581人;乡、镇人民委员1158人,其中妇女110人;区、乡、镇长99人,副区、乡、镇长128人;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8人,其中妇女代表58人,占代表总数的16.7%。
第二届基层选举1956年9月开始,12月结束。县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0月结束在芦龙乡的试点选举。11月,结束3个镇和1个水上乡的选举。12月,全县基层选举全面展开。全县共有选民189852人,参加选举的151152人,占选民总数的79.6%。有714人被剥夺选举权,116人无法行使选举权。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574人,其中妇女314人;乡、镇人民委员494人,其中妇女64人;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1人,其中妇女代表52人,占代表总数的19.9%。
第三届基层选举1958年2月下旬开始,5月中旬结束。县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2月,在农场乡搞试点,3月下旬,各乡、镇全面开始选举。全县495个选区共有选民193763人,参加选举的174657人,占选民总数的90.1%。有1909人被剥夺选举权。全县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649人,其中妇女323人;乡、镇人民委员394人,其中妇女64人;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1人,其中妇女代表50人,占代表总数的19.9%。
第四届基层选举1960年12月开始,由14个基层选举单位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961年,由于社、镇调整,县人民委员会重新分配代表名额,不足的社、镇补选。补选工作以新划分的公社为单位,从1961年7月15日开始,8月9日全部结束。全县共选出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2人,其中妇女代表57人,占代表总数的22.6%。
第五届基层选举1963年3月中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历时3个月。全县划分1924个选区,共有选民169713人,其中参加选举的141922人,占选民总数的83.6%。有2019人被剥夺选举权,占全县人口的0.94%。通过选举,共产生乡、镇人民代表4281人,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0人。
第六届基层选举1965年10月至11月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制订计划,训练干部,划分选区,开展宣传,登记选民;第二阶段: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填发选民证,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召开选举大会;第三阶段:召开社、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乡、镇都成立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以生产队划分选区,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4005人,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3人。
第七届基层选举1980年10月26日开始,次年元月22日结束。县成立选举委员会,区、社、镇和县直各系统成立选举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各社、镇培训选举骨干12195人次。全县划分为341个选区,共有选民271492人,参加选举的255004人,占93.9%,444人被剥夺选举权。共选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46人,其中女代表111人,非党员代表189人。
第八届基层选举1984年元月上旬开始,4月底结束。县区乡镇及县直各系统成立选举领导机构。全县培训骨干4800多人。划分为258个选区,有选民323846人,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94人,其中非党员代表1417人;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2人,其中妇女代表64人,非党员代表144人。
三、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起,县人民代表大会取代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85年,本县共召开8届15次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两年,1981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起,每届任期3年。
第一届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17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48人,实到251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和关于秋后完成几项工作(互助合作、防风排涝、午征、公债)的决议;选举李世农、张恺帆、王麟章、陈仁刚、戴恺、陈蓉英6人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5年5月17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50人,实到259人。会议听取了关于一年来政府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和财政经济工作报告;选举陈克荣为县长,王耀东为副县长,管凤歧为人民法院院长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3人;通过了致毛泽东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的电文。会议收到提案146件。
第三次会议1956年8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81人,列席2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讨论通过了炳辉县十二年远景规划及提案工作的报告和《炳辉县1956—1957年农业发展纲要》。会议收到提案236件。
第二届1957年2月7日至11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61人,实到212人,列席43人。会议审查和通过了1956年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1957年的工作任务;选举陈克荣为县长,王耀东为副县长和17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收到提案198件。
第三届1958年5月10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51人,实到191人,列席1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1957年政府工作报告、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讨论了炳辉县1958年至 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及1958年至1962年工业发展规划。选举陈克荣为县长,赵桂月、徐崇耀、王耀东为副县长和21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及张恺帆、陈硕峰、薛彬苇、钟有余、陈克荣、陶秀英6人为出席安徽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第四届第一次会议1961年9月1日至3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52人,实到171人,列席46人。会议审查通过了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1958年至1960年三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陈克荣为县长,陈荣、韩琢为副县长和18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收到提案319件。
第二次会议1963年2月27日至3月2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46人,实到146人。会议审查通过了1962年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审查报告。会议补选袁崇文为县长,夏有元为副县长。会议收到提案111件。
第五届1963年9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00人,实到241人,列席118人。会议听取了1963年县基层选举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当前工作任务。选举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选举袁崇文为县长,叶志藩、张学进为副县长和18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收到提案319件。
第六届1965年12月29日至1966年元月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49人,实到 247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余文斌为县长,叶志藩、周云飞、陈逸超为副县长和17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收到提案189件。
第七届第一次会议198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446人,实到443人。会议听取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以上几项工作报告作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7人组成的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徐其绵为县长,叶志藩、胡茂华、俞自由、朱培基、夏锡生为副县长,陈家琪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顾文亮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根据上级指示,将“天长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天长县人民政府”。会议收到代表提案419件。
第二次会议1982年6月27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440人,实到417人,列席 163人。会议审议和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还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县人民都来关心和支援学校建设,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报告。会议补选邰保洲为县长。会议收到提案317件。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438人,实到397人,县党政各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离休干部代表和出席县政协会议的县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了1983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林业的报告。选举杨联、陈元令、朱巧玲、陈凡、吴章雄、王椿、顾克栻7人为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提案298件。
第八届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12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92人,实到281人,县直党政各部门负责人83人及出席县政协会议的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意见的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孟繁龙为县长,俞自由、胡茂华、曹万华、桑和明为副县长。徐德贤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卿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17人为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68件。
第二次会议1985年3月28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94人,实到256人,县直党政部门非代表负责人62人及出席县政协会议的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5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以上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议案56件,各种批评、建议、意见183条。
四、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1981年5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县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同年9月正式办公,下设办公室。1984年5月县八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后,增设4个办事机构——财政经济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及教育科学委员会。
从1981年5月至1985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常委会议25次,听取“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4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6人次。县人大常委会还经常召集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汇报工作,检查、监督其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指示、决定等情况。
1981年5月以来,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委员到全县城乡视察15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决定。1985年11月,组织本县部分省、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86人,用7天时间视察了全县38个乡镇159个行政村的39所中学,159所小学,1所师范,2所农业中学,1个职业班,7所幼儿园,116所小学附设学前班,了解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总结交流各地发展教育事业的经验,同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从1981年5月至1985年3月的县第七、第八届人代会的5次会议期间,共收到1647件议案,除个别由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处理外,其余均分别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基本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议案中要求合理,有实施可能的,如加强城镇市场交通管理、新建县直幼儿园、加宽东门桥、新建千秋路、铺设通往烈士陵园砂石路、铜城第二小学危房拆建、抗大八分校旧址修复、跃进水库红星站沟渠配套、万寿至仁和戊桥修建等问题均已付诸实施。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后,还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学习、贯彻活动。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县人大常委会从5月中旬开始,在全县展开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活动,与县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宪法修改草案宣讲骨干训练班42期,培训骨干10650人,并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学习、讨论,参加学习和讨论的成年人达22088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2.9%。通过学习,全县共提出修改意见66条,按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县人大迅速组织全县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县政府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