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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厂
社会福利院
1952年2月,县人民政府拨款2100元在新安镇严家圩子建立老残孤儿教养院,收院民36人,县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每个院民生活费8元。1956年,老残孤儿教养院更名为生产教养院。1958年,又改为社会福利院,共有院民60人。1959年,该院迁到长山乡东寺港水库旁新院址。当年,院民种粮种菜近60亩,收粮食5180斤,养猪34头、羊16只、鸡100只,共收入1169元。1962年,院民陆续离院,至1965年春,尚有院民25人。该年,经滁县地区民政局批准,来安县社会福利院并入天长县社会福利院。
儿童福利院
1960年春,县民政部门在严家圩子原社会福利院旧址开办了儿童福利院,收养孤儿126名,县民政部门除按月发给每个孤儿8元伙食费外,还负担其他生活费用。该院配院长1人,教师2人,保育员2人,医生1人。1962年,孤儿陆续离院。至1963年,尚有41人。该年,县民政部门将儿童福利院并入社会福利院。在儿童福利院开办期间,县民政部门用于孤儿教养的费用5.04万元,粮食14.8万斤,发衣服1056件、被子80床。
社会敬老院
1983年,双塘、舜山、半塔、兴隆等乡先后办起社会敬老院,共收养年老体弱的“五保”老人60名。1984年,水口、三城、相官、武集、广大、十二里半、复兴、新河、施官、龙山、邵集等11个乡也办起社会敬老院。同年底,全县16个乡的社会敬老院共筹集资金37.86万元,建房189间,收养“五保”老人143名。县民政部门拨给16个乡社会敬老院补助费4.7万元,并送给每个乡敬老院14吋黑白电视机1台。
社会福利综合厂
1958年6月,县民政部门组织8名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在县城北大街(今县农业银行宿舍处)办起一个小刺绣厂。不久,该厂生产项目由刺绣发展到纺织、印刷、洗染、轧花、砂石等10多种,工人增加到140余人。这些工人大多数是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社会上的残疾人,另有少数健康的年轻人。工人进厂自愿,出厂自由;月工资一般为18元至22元。1961年,该厂并入县工业局所属企业。
农村“五保”
1958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规定,本县各社队对无依无靠的老、弱、孤、残者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963年,全县共有“五保户"2328人,生产队供给口粮110.84万斤(人均477斤),现金9312元(人均4元),烧草185万余斤(人均800公斤)。1979年,本县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社队都把“五保户”供养列入承包合同,实行统筹统管。1981年,全县“五保户”1183人,统筹现金17.75万元,人均150元。对个别受灾队的“五保户”和有特殊困难的“五保户”,县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全年共发放救济款7530元。1982年,由社队供给的“五保户”人均生活费201元。1983年增至230元。1984年,增至249元。此外,每年春节,基层干部、群众都给“五保户”拜年,赠送年画和慰问品,少年儿童和邻居平时还经常帮助“五保户”做事。1984年以后,各地年老体弱的“五保户”先后被送进社会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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