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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府
民国29年(1940年)3月15日,新四军第五支队在县城夫子庙前广场主持召开县民代表大会,宣布来安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并推举本县进步人士郑伯川出任县长。第五支队政治委员郭述申、政治部主任方毅到会讲话。政府机关开始设在青龙街,后因被五支队收编的原国民政府来安县警备队叛变,迁至张山集老油坊,后又迁至贾家圩子。此间,县抗日民主政府所设工作机构有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军事科、情报室、军法室,后又增设了税务局、粮食局、稽征处、公学产款委员会等机构,军法室改称保安分处。所建基层政权有城区、水口、屯仓3个区署和23个乡(镇)公所。同年5月,来安县城和水口镇被日伪军队侵占后,县抗日民主政府重新组建了张山、屯舜、复兴、水口(区署设在彭岗铺一带)4个区署。9月,日伪军队对淮南津浦路东地区进行大扫荡,县抗日民主政府机关由贾家圩子迁至陈家港。
民国29年(1940年)8月,半塔一带28乡划为淮南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的直属区(县级单位,后曾改称直属一区和半塔县);与此同时,直属区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杨思久、霍政、张格先后担任区长。
民国32年(1943年)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决定,来安、六合、半塔3县抗日民主政府合并成立来六办事处,办事处机关设于来安、六合两县交界处的中胡村;江靖宇、甄铎先后担任办事处主任。办事处下辖半塔、张山、屯舜、水口、相官、雷官、大英、程桥、竹镇、马集10个区署。
民国33年(1944年)10月,淮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决定,撤销来六办事处,复设来安、六合两县抗日民主政府(半塔仍归来安县管辖);来安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本县半塔附近的张王郢成立,原来六办事处所辖的10个区署和乡(镇)公所仍由来安县抗日民主政府管辖。政府所设工作机构有民政科、文教科、财粮科、司法科、经建科、公安局。民国34年(1945年)8月侵华日军投降后,来安县抗日民主政府机关由张王郢迁进县城,设署于东大街。此时,原属六合县的程桥、竹镇、马集3个区署划归六合县管辖。来安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辖半塔、屯舜、张山、水口、大英、相官、雷官、伏家湾、岱山、城区、宝山、复兴12个区署和79个乡(镇)公所。县政府所设工作机构有民政科、教育科、经建科、司法科、财粮局、邮电局、公安局、银行。
民国35年(1946年)5月底,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淮南地区津浦路东革命根据地。6月上旬,县抗日民主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奉命撤至县北部山区的仰山集、半塔一带。7月底,中共来安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及其武装力量大部分人员奉命向苏北转移,留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少数地方武装,与盱眙、嘉山两县留守人员一起,配合由淮南军区副参谋长朱云谦率领的淮南军区第六旅第十六团,在盱来嘉三县交界山区坚持游击斗争。9月上旬,盱来嘉三县留守人员奉命随朱云谦率领的第十六团向苏北转移。9月底,来安县民主政府在山东省益宁县结束工作,原政府机关人员由华东局另行分配工作。
民国37年(1948年)4月,中共盱来嘉工委率领武工队由苏北打回淮南地区。9月,江淮一专署决定成立盱来嘉六县政府,沙流辉任县长。12月15日,来嘉县政府在本县半塔附近的尚家洼成立,杨如新任县长。此时,来安县境内建立有半塔、张山、屯舜3个区署和11个乡(镇)公所。民国38年(1949年)1月22日来安县解放,来安县政府在县城成立。
来安县抗日民主政府历任县长、副县长如下表:

附:抗日民主政府参议会
民国29年(1940年)5月,为加强政权建设,团结各界人士共同抗日,中共来安县委领导的县参议会(俗称抗日民主参议会)成立,参议会成员为地方上开明士绅和民主人士,冯子俞任参议长,朱松泉、詹景贤、王星门、梁竹荪、孙辑华和郑伯川任副参议长。民国35年(1946年)6月,中共来安县委、县民主政府及其武装力量奉命北撤后,该参议会解散。
人民政府
县政府及基层政权
民国38年(1949年)1月22日来安县解放,来安县政府同时成立,设署于县城。县政府成立后建立了半塔、张山、屯舜、城区、水口、雷官、相官7个区署和76个乡(镇)公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来安县政府改称来安县人民政府。1950年2月,区署改称区政府。此间,县人民政府下辖城区、水口、施官、大英、半塔5个区政府和71个乡(镇)公所。1951年6月,区政府改称区人民政府,乡(镇)公所改称乡(镇)政府。同年7月,县人民政府下辖上述5个区人民政府和84个乡(镇)政府。1952年8月,增设屯仓区人民政府。1953年3月,乡(镇)政府改称乡(镇)人民政府。1954年6月,根据来安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来安县人民政府改称来安县人民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1955年8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为县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1955年12月至1956年1月,部分区乡撤并后,县人民委员会下辖水口、施官、半塔3个区公所和31个乡(镇)人民政府。1957年1月,撤销了上述3个区公所和部分乡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此间,县人民委员会下辖1个直属镇和21个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县取消了乡(镇)建制,建立了政社合一的14个人民公社,各公社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1959年8月至1964年2月,随着行政体制的变化,先后增设10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1个新安镇人民委员会。
1967年1月15日,“来安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络委员会”夺了县委文化革命办公室的权以后,全县自上而下的夺权陆续开始,县人民委员会和基层行政机关遭到冲击,机关工作陷于瘫痪。1967年3月14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六五五一部队和来安县人民武装部联合组成的“支援无产阶级革命左派联络处”出面,组建了来安县革命生产委员会,不久又改称来安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负责全县各项工作。1968年三四月间,全县成立4个区革命领导小组和25个公社、镇革命委员会。1968年8月16日,由军队代表、“造反派”代表、革命干部代表组成的来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全县各项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69年10月,区革命领导小组撤销。1973年4月和1975年2月,增设西武和十二里半2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下辖27个公社、镇革命委员会。
1981年4月,根据来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来安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来安县人民政府;撤销公社、镇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新安镇人民政府。同年10月,复设城区、水口、大英、施官、半塔5个区公所。1983年3月,政社分开,复设乡人民政府。1985年,县人民政府下辖上述5个区公所、2个建制镇(新安镇,半塔镇)和26个乡人民政府。
县政府领导人
解放以来,来安县人民政府历任领导人如下表:



政府工作机构
民国38年(1949年)1月来安县政府成立后,所设工作机构有秘书室、民政科、建设科、教育科、财粮科、司法科、公安局和工商税务局。同年6月,撤销财粮科、设置财政科和粮食局。10月,增设邮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来安县支行。1950年,撤销工商税务局,设置工商科和税务局;撤销教育科,设置文教科;撤销司法科。1951年增设人民监察委员会、人事科、卫生科、农林科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2年,增设计划统计科和商业科,改邮政局为邮电局,撤销农林科。1953年,增设计划委员会和体育运动委员会。1954年,增设手工业管理科。1955年,秘书室改称办公室,撤销建设科和人民监察委员会,设置水利科、交通科、农业局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1956年,增设中国农业银行来安县支行、财粮贸办公室、农副产品采购局和林业科,撤销文教科,设置文化科和教育科,改手工业管理科为工业科。1957年,增设行政科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改计划统计科为统计科,合并农业局和林业科成立农林局,合并交通科和工业科成立工交科,合并文化科和教育科成立文教科,撤销财粮贸办公室、农副产品采购局和县农业银行。1958年,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工交科,复设工业科和交通科,合并县供销社和商业科成立商业局,文教科改称文教局。1959年初,增设劳动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改为社办工业科,撤销工业科,设置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同年底,撤销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设置工业局和农业机械局。1960年,撤销农林局,设置农业局和林业局。1961年,财政科改称财政局,交通科改称交通局,撤销社办工业科,复设手工业管理局,撤销水利科,设置水利电力局,农业局和林业局合并成立农林局,复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撤销劳动科。1962年,增设物价管理委员会,撤销农林局,复设农业局和林业局。1963年,复设财贸办公室和劳动科,增设物资局。1964年,复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农业银行,增设档案科。1966年3月,县农业银行又并入县人民银行。1966年底,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劳动科、统计科、卫生科、计划委员会、物价管理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财贸办公室、文教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邮电局、物资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林业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人民银行、档案科。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受到冲击,其工作机构逐步陷于瘫痪。1968年8月16日来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沿用原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同时增设了人民保卫组(该组内先后设置秘书、治安、侦破、审判,政保5个小组)。同年12月,根据河南省灵宝经验,县革命委员会决定“砍掉科局,取消公司,同类合并,政企合一”,将原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并为10大站,即毛泽东思想宣传站、人民邮电站、粮棉油管理站、生产资料供应站、百货供应站、土副产品收购站、财经管理站、农林水电管理站、交通运输站和人民服务站,同时增设了政治工作组(政治工作组内先后设置干部、组织、宣传、群工、教卫、定案、纪检、统战、体育等小组,以及“五七”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1969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又增设办事组和生产指挥组(办事组内先后设置秘书、行政、信访、调研、档案5个小组和人民防空办公室;生产指挥组内先后设置农业、工交、财贸、计划统计、民政劳动、房管、经济计划、科技、政工、秘书10个小组)。
从1969年12月起,县革命委员会先后撤销10大站和4大组内设的部分小组,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机构及名称。1969年12月,复设财政局、粮食局、物资局、手工业管理局、邮政局、电信局(由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和县人民银行。1970年复设教育局、卫生局、工业局、农林局、交通局、商业局、民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改为财政税务局。1971年,设置工业办公室(1976年改为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水利电力局、体育局,将手工业管理局并入工业局。1972年撤销物资局。1973年,复设公安局、物资局、手工业管理局、机械工业局(1974年改为农业机械局)、房地产管理局、计划委员会、邮政局和电信局合并成立邮电局。1975年,房地产管理局改为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局。1976年,实行党政分开,县革命委员会撤销了政治工作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4个大组及其内设的小组;设置了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视察室、人事局、科技局、对外贸易局、社队企业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文化局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撤销农林局,设置农业局和林业局;撤销民政劳动局,设置民政局和劳动局;撤销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局,设置基本建设局和房地产管理所。1977年,撤销县革命委员会视察室。1978年,增设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局、县建设银行和沼气办公室;撤销财税局,设置财政局和税务局。1979年,增设物价管理委员会和气象局;撤销水利电力局,设置水利局和供电局;撤销手工业管理局,设置二轻工业局;撤销科技局。1980年,增设司法局、水产局、行政管理科、县农业银行和农业区划办公室。
1981年4月,根据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来安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来安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增设统计局和扶贫办公室,撤销防空办公室。1982年,增设职工教育办公室,改工交办公室为经济委员会。1983年,县供销社改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年,增设侨务办公室、地震办公室、编制办公室、审计局、烟草专卖局、保险公司和经济研究中心,并将粮食局、社队企业局、广播事业管理局和基本建设局,分别更名为粮油食品局、乡镇企业局、广播电视局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将财贸办公室和沼气办公室分别更名为政府第二办公室和能源办公室,将物价委员会更名为物价局,合并农业局和水产局成立农牧渔业局,地方志办公室和档案局由县委序列改属政府序列,改标准计量局、农机局、手管局和行政科为计量所、农机管理站、手工业联合社和行政管理所,撤销农村办公室,撤销工业局。1985年,增设地名办公室、食品工业办公室和工商银行,将扶贫办公室并入民政局。并先后将计量所、农机管理站、行政管理所改为计量管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管理局,复设工业局和第二轻工业局。
1985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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